瞒产私分

收购粮食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产量

瞒产私分,是“大跃进”时期农民及所在的生产组织,在国家收购粮食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产量,以获得更多粮食或其他农产品自由支配。

含义
八十年代《收获》上的一篇小说《三岔镇风波》曾如此描述过1963年的情况:“——已经饿怕了的乡民们想尽一切办法瞒产和拖延。这些外表淳厚的乡民们已经锻炼出一副狡黠的脑筋,不断地变换手法,将粮食埋藏或转移。”
相比起今人更为熟悉的“亩产万斤”,“瞒产”这个陌生的说法似乎是一个完全相反的概念。但实际上,这是一个持续得比“亩产万斤”久得多,与人民公社时代相始终的说法。其影响力之大,甚至让毛泽东说出了“谢谢五亿农民瞒产私分”。
那么什么是瞒产私分?人民公社时代怎么会有“五亿农民瞒产私分”?
缘起
“一大二公”与“统购统销”
建国以后,随着土改和三年恢复期的结束,全国农业迅速进入了社会主义改造阶段,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分到土地不久的农民在合作化与集体化的道路上,可谓经历了一个急行军的进程。再后来,随着“一大二公”(集体组织第一规模大,第二公有化程度高)口号的提出,人民公社纷纷建立。不到十年,中国农村、农民组织形态完成了一次巨大的变革。
而同时,随着人口增多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工业化的要求,农产品的需求也急剧增加,供给相对不足,1953年,国家出台对粮食等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的政策——即“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农民生产粮食必须“先交公粮, 后卖余粮, 剩下的才是口粮”,集体组织成为分配制度的执行者。
以前没地的时候,地主老爷收的租虽然多,好歹交完了剩下都是自己的,为何要交那么多公粮?为何余粮必须卖给国家?为何口粮吃不饱?农民不理解什么是集体化,不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虽然他们有热情。“一大二公”加“统购统销”,数千年习惯了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中国农民,处在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状态之上。
粮食供应紧张,“瞒产私分”现象普遍出现
“统购统销”制度在设计时,曾有过一个“三定政策”,即要求各地在春耕开始前, 以乡为单位, 将全乡的计划产量大体确定下来, 并将国家对本乡的购销数字向农民宣布, 使农民知道自己全年生产多少, 国家收购多少, 留用多少, 缺粮户供应多少。在确定“三定”政策时, 毛泽东提出:粮食定产要低于实产, 要使农民多留一点,多吃一点,多喂一点,多自由一点,做到“人不叫,猪不叫,牲口不叫”。
但在实际的执行中,由于“左倾”错误严重,工业化建设和水利建设推动过快,在城市和基建新占用了大量农村劳动力的情况下,仍然制定了不切实际的农业目标,例如提出1958年生产7000亿斤粮食、7000万担棉花,根本没法实现。而即便如此,国家征购任务仍进一步加重、“剪刀差”过大。加上部分地区受天灾影响,粮食供应情况更为紧张。于是,就在农业集体化刚实行的不久,在全国普遍发生了“瞒产私分”现象。
实例
农民的“反行为”
据调查,早在1957 年,浙江“吴兴县塘南乡286 个小队中, 除48个小队是自觉报实的外, 其他238个小队都瞒报产量, 这些瞒产队占总小队数的82%。而塘甸乡情况更为严重。全乡23个高级社222个小队, 每个社队都有隐瞒产量行为”。又例如,湖北省麻城县则“搞出了私分和干部多占的粮食1969万斤”,其中该县“白杲公社星火一队报出瞒产50万斤粮食”。诸如此类的瞒产私分,数不胜数。
历史学家高王凌曾在全国多个地方调查过人民公社时代的“瞒产私分”现象,他称之为农民的“反行为”,可以理解为农民对人民公社某种程度的“抵抗”,但又不是完全的抵抗。更大程度上,只是集体化下对缺粮恐惧的一种自卫反应。从高王凌的调查中,可以总结出这些“反行为”具体有哪些形式。
a、瞒产私分:“破我一个,救全村人” 曾任山西省太谷县古村公社吾村的干部俦小介绍,1958年他曾主持过一次瞒产私分,可能是这个村里唯一一次成功的瞒产。在很多地方,都是1959年春起就开始挨饿,但吾村几乎整整完了一年,就是因为1958年没把粮食都给了国家。那年吾村打了100万斤粮食,上头说要交200万斤,俦小说只有70万斤,这样留下了一批粮食。
谈及瞒产私分的原因时,俦小则称“怕明年要挨饿呢”,“(做这种事)心里也不是不害怕,说你们破我一个,救全村人罢。把粮食分散在人家存住,免得一下被查出来。另也有个想法:是共产主义了,哪里也能吃饭,上头即使处治也不会太厉害。”
b、偷粮:“巡田的不偷,五谷不收”
广义上来说,“瞒产私分”还有别的形式,相对于组织严密的瞒产来说,“偷粮”是一种更为常见的形式。或者说不叫“偷粮”,而是心理上让农民们更为好受的说法“捎带”。
以大谷县上村为例,该村的人甚至敢成群结伙赶着马车去偷,有的是在场上就偷了。在地里即把麦捆抖乱,扛回,说是捡的,300斤也不止。最多可以偷七成,不管集体不集体,结果队里小麦每人只能收15斤。所以粮食是怎么也分不上,就得偷,每年还得吃救济。村里也不管,因为偷得厉害,对东西也不在意。收玉茭时见远处还有一堆,就不要了,说:你们拿去罢。上村偷粮的人就赶着马车走到村里,过自家门,就扔进去一些。
偷的方式很多,不同的东西也有不同的偷法。例如小麦,就是割得粗一些,遗在地里,再回去捡。有的社员请假歇了去捡,弄好了一天可以捡十来斤。捡的时机,一年就那几天,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抓住机遇。要偷谷穗的,就是在扬场时,故意把风力调弱,这样谷、草中间就会连草带谷地多出一堆,大场的这些人就把它拿走了。偷得最多的是玉米和高粱。在下地时捎带地拿,一个就有好几两,可以天天拿。或是夹带在身上,或放在箩头里,上面盖上草。
总而言之,怎么个偷法,可谓是广泛发动了“群众的智慧”。最夸张时发展到村组织监守自盗,巡田的故意留下破绽好让自己人去偷,有道是“巡田的不偷,五谷不收”。好人坏人都得偷,否则就饿肚子。
c、借粮:借粮,每年借,借了不还
另一种值得注意的瞒产私分的变体是“借粮”。这种“借”,是指村民向队里借,队里向国家借,每年借,有借无还。凡中等队一年平均每人借一百斤左右。国家也有借销,生产队有储备粮,伙食队之间互借。大谷县武家村调查小组在1972年“借粮折款”一项下,记载着当年的借粮情况。在这一年:武家村有90%的人户都借了粮,各家所借数量不等,人均少的有二三十斤,多达二百斤,全村平均计算,人均一百斤,户均四百斤。这种款常年拖欠,最后也无法还上,只好清款。
对于这种“有借无还”的借粮来说,读者可能会疑心这些粮如何分配。实际上,除去青黄不接时必须平均分配外,其他的时候并没有追求绝对平均。它涉及的是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属于从政府手中“虎口夺食”,谁有办法,谁就多得一点。农民自己间的分配,反而不那么重要了。
以上就是“瞒产私分”最主要的几种形式。还有诸如些捎带,私下吃喝等等,都是挑战明面分配方案的做法。正如时任湖北省委书记王任重所说:瞒产的花样,真是多得很,“放到山洞里,埋到地下,用各种各样的办法瞒产藏粮。”高王凌调查过一个所谓的先进大队,从私分到借粮、偷粮,全部都干过。
进展
农民“瞒产私分”
——“极为正确”,“但必须立即解决”
一方面,“瞒产私分”是农民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另一方面,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人民公社及“统购统销”的运行。毛泽东说瞒产私分“既对又不对”——“它的土地,它的人力生产出来的产品,你不用等价交换,它抵制,这是保卫它的神圣权利,极为正确”,“生产队为什么私分,你不让他公分嘛!”;但同时,毛泽东又认为 “瞒产私分粮食一事,情况严重,造成人心不安,影响广大基层干部的共产主义品德,影响春耕和一九五九年大跃进的积极性,影响人民公社的巩固,在全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必须立即解决”。
虽然,毛泽东同时意识到了瞒产私分现象的两个方面,但在浮夸风,共产风盛行的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反瞒产”的思想占了上风。
反瞒产运动
反瞒产运动首先在广东展开。首先是在东莞的表扬先进的“群英大会”上,表彰“千斤县”,有的市实事求是没有报“亩产千斤”,有的市则报自己达到了,于是在“左”的思想影响之下,开始认为有些市在瞒报产量。这次会上最后报出粮食瞒产4000万斤,可能还有一二亿斤。
接着,在雷南县查出瞒产粮食七千万斤,相当于原报产量的50%(而实际上并未清出多少)。雷南县的经验证明,农村有大量粮食,粮食紧张完全是假象,是生产队和分队进行瞒产私分造成的。由此广东开展了“反瞒产”斗争。随后,这场斗争一直扩展到了全国。“三年困难时期”所遭到的损失,很大程度上与“反瞒产运动”是有关系的。
“单干”
与“反单干、反包产到户”的反复博弈
人民公社时代,农村的“反瞒产运动”并非仅有一次,而是时不时就会来一次的。“瞒产私分”是需要冒风险的。而相比“瞒产”的相对消极做法,也有人用更积极的方法来挑战“一大二公”与人民公社。
一个名叫冯志来的27岁年轻人写了篇《半社会主义论》。文章劈头就问:“什么是我们眼前的出路?包产到户!” 他直言不讳的批评人民公社:“有人认为,人民公社是最完备的形式,可以容纳共产主义的生产力,真是荒唐透顶。想将胚胎预先取出当婴儿培养是不行的,即使给他穿上美丽的衣服,还是解决不了问题。”
更有勇气的是一位叫做杨伟名的陕西农民,他致信给中央各级党组织,陈述他对当前形势的看法:“如果拿了合作化前和现在比,使人感到民怨沸腾代替了遍野歌颂,生产凋零代替了五谷丰登,饥饿代替了丰衣足食,濒于破产的农村经济面貌代替了昔日的景象繁荣。同是在党和人民政府英明领导下,何今暗而昨明?这种情况,已经是一望而知的事实”
持有类似观点的民众和知识分子并不少见,但在毛泽东眼里,这都属于 “单干理论家”,鼓吹“单干”、鼓吹“三自一包”(“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 “包产到户”),超越了社会主义的底线。62年七千人大会以后,人民公社制度进行了调整,中央决定将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放在生产小队,但无论如何也不会再退到“户”了。
但即便如此,早在安徽小岗18人血手印之前,在“反瞒产”、“反单干”、“反包产到户”等一波波运动还未完结的时候,广东、温州等部分地区60年代也已经有人敢于搞“包产到户”了(这或许能解释这些地区改革开放后首先富裕起来),最极端的做法,则是冒险“逃港”。
而“瞒产私分”运动,在全国也从未真正停止过。湖南省某县一位老干部说:“瞒产私分,厉害,一直没有停过。一般瞒总收入的三成四成,普遍的都要瞒一点,不瞒是少数的……一直瞒到包产到户。”
消亡
人民公社制度废除,实行“包产到户”
改革开放后,随着人民公社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家庭联产承包制度(主要即包产到户)成为农村所有制的主流——“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让农民们不会再出现“瞒产私分”的行为,生产劳动积极性也大为提高。粮食总产量、农业人口人均产量大幅提高、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降低,肉蛋等副食品比例提升等等,已经能够很好的说明农村应该选择哪种制度。
意义和教训
“瞒产私分”这一消极行为,属于无权者对制度的抵抗,以研究农民日常反抗行为而著称的斯科特的一段话, 有助于我们对农民这一无权者的抵制行为及其后果的理解, 他说:“就像成百上千的珊瑚虫形成的珊瑚礁一样, 大量的农民反抗与不合作行为造就了他们特有的政治和经济的暗礁。在很大程度上, 农民以这种方式表明了其参与感。打个比方说, 当国家的航船搁浅于这些暗礁时, 人们通常只注意船只失事本身, 而没有看到正是这些微不足道的行动的大量聚集才使失事成为可能。”也即是说,公社时代广大农民自发的反抗与不合作行为,即“瞒产私分”以至勇于“包产到户”等等,让公社走向瓦解成为了可能。
结语:
《诗经·齐风·甫田》曰“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无田甫田,维莠桀桀”(翻译成白话文就是“种田不要种公田呀,只有莠草长得骄”“种田不要种公田呀,只有莠草长得高”)。何休注《春秋公羊传》则云“民不肯尽力于公田”。两千多年前的“公田”与集体化时代的“公家”含义虽不可相提并论,但诗歌、古语所反映的古今农民心理却并无二致。为政者若及早理解这一点,或许不至于让集体化试验酿成巨大的悲剧——即使这场试验的初衷是好的,即使这场试验的理论并非完全无可取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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