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Nationwide Master's Program Unified Admissions Examination,简称“考研”或“统考”)是指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机构为选拔研究生而组织的相关考试的总称,由国家考试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组织的初试和复试组成,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时间组织考试,主要检测考生文化知识和能力水平。考研是一项选拔性考试,所录取学历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
历史沿革
萌芽阶段
1902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学堂章程》,提出设立专门的大学院(通儒院),并将其定位于“研究各科学精深义蕴,以备著书制器之所”,成为中国研究生教育的起源。
1911年辛亥革命结束后,中华民国政府陆续发布了《大学令》《专门学校令》《大学规程》,规定专门学校设预科、本科和研究所。1917年,蔡元培任北京大学校长,开始成立了文、理、法研究所;1918~1919年,三科9个研究所共招收148人,这是中国最早招收的研究生。1925年,清华大学成立清华学校研究院国学门(通称国学研究院),1925年和1926年各招29人,前后共招收四届74名。
20世纪30年代初,现代意义上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诞生。1934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大学研究院暂行组织规程》,以政府法规的形式明确要求招收研究生时需公开考试。1935年,国民政府公布《学位授予法》,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了《学位分级细则》及《硕士学位考试细则》,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1935~1949年,授予200多名研究生硕士学位,未授予博士学位。由于当时处于特殊的历史时期,研究生教育在中国艰难起步,有了初步的发展,也形成了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有关制度,但规模小、办学条件困难、招生时断时续、办学不规范。截至1947年,中国有33所高校59个学院设有156个研究所,到1949年,研究生人数达424人。
初期阶段
1950年5月20日,教育部印发《关于高等学校1950年度暑期招收新生的规定》,要求研究生招考尤应注意与国家建设之密切联系,严格选择思想进步、学业优良、有研究能力及培养前途的青年。
1951年6月11日,中国科学院、教育部联合印发《1951年暑期招收研究实习员、研究生办法》,规定“经本人申请及(或)系科主任推荐,学校毕业生分配委员会保送,经招收委员会审查合格后录为研究生”,当年以“推荐免试+政审”方式招收了1273名研究生。1951~1954年,研究生招生选拔均采取此方式。
1963年,教育部出台《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草案)》,标志着中国研究生教育制度的初步建立。教育部明确规定要严格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考试,实施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基础课、专业课考试由招生单位根据专业性质自行确定,标志着“全国统考+自命题”的考试结构正式成形,国家统一管理的考试招生制度及运行模式仍一直沿用。
1945~1965年,中国共招收研究生2.3万人,其中毕业1.6万人。
1966年6月27日,高等教育部发出《关于暂停1966年、196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自1966年起,“文化大革命”十年中全国没有招收研究生。
恢复招生
1977年10月12日,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其附件《关于高等学校招收研究生的意见》指出应从1977年起积极招收研究生。11月3日,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联合发出1977年招收研究生具体办法的通知。
1978年1月10日,教育部印发《关于高等学校197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意见》,决定将1977、1978两年研究生的招生工作合并进行,一次报名、同时考试、一起入学,统称为1978届研究生。1月26日,教育部下发《关于1979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对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录取工作等,作了具体安排。
1978年4月3日,教育部、国家计委联合发出《关于下达1978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计划1978年全国招收研究生8986人。招生工作7月底结束,报考人数达63500人,经考试录取10708人,突破了一万人。
1978年8月4日,教育部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发出通知,决定从当年录取的研究生中选拔出国研究生,主要学习理、工、农、医有关专业。
探索阶段
从1978~1998年的20年间,中国每年研究生招生数不到10万人,21年间累计招生为70万人。1980年起,中国开始实施国家统一考试与招生单位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考方式,逐步扩大统一考试科目。
198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开始实施,中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从确立国家统一考试与招生单位自主命题考试相结合的招考制度,发展为推荐与考试相结合、以考试为主的硕士研究生招考制度;同年,为集中体现效率优先原则,国家大开选才之门,招生规模上实现了快速跃升,增长速度达到158.93%。
1983年,确定了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统一时间为2月底,并固定下来;1985年,开始试行研究生招生推荐制度;1990年,为扩大招收有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采取限定招收本科毕业生比例的办法,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初试)选拔,改为由高等学校推荐与招生单位组织考试(考核)的办法选拔,同年陆续设立专业硕士学位;1991年,又恢复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推荐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办法,同年实施在职人员单独考试制度。
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提出科教兴国战略,相继实施“211工程”“985工程”,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出现,研究生招生培养规模同步快速增长。1999年,高等教育扩招后,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进程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增长迅猛;同年,硕士研究生报考人数为31.9万人,录取人数为6.5万人。
快速发展
从1999~2008年的10年间,研究生招生年均增长率20.79%,最高年份是2000年,达到39.32%。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使中国在短期内实现了从研究生教育规模较小的国家一跃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实现了立足国内独立自主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战略目标。
2002年,教育部发布《关于调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的通知》,硕士生招生入学考试中的初试科目由5门改为4门,保留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其中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满分值各为150分。
2010年起,硕士研究生考试增加一套统考英语试题(即英语二)供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时选用,原统考英语名称相应改为英语一。
2013年4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优化初试,强化复试,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注重对考生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察”,为“招考分离”制度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同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
2014年,教育部大力推进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和内容改革,逐步实行分类考试,专业学位研究生重点考查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2016年起,中国不再组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除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外,其他类别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管理。
2017年1月,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强调“进一步深化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推进分类考试,优化初试科目和内容,强化复试考核,加强能力考查,注重综合评价,建立健全更加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的考核选拔体系”。
截至2018年,中国累计招生研究生近600万,其中,硕士研究生招生529万。
普及阶段
高等教育从精英化阶段迈入大众化阶段,并于2019年进入普及化阶段。202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提出到2025年,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增设一批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扩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大幅增加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实施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分类选拔,有利于学位授予单位优化人才培养结构。
2021年,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类别增加到47个,专业学位硕士招生为59%。硕士研究生报考人数为377万人,录取人数为106万人。
报考指南
报考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其中,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1)符合“普通报考条件”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考生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报名时间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考生应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报名流程
(1)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实名注册;
(3)进入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
(4)填写考生信息(学籍学历、基本信息、户籍档案、家庭主要成员、学习与工作经历、奖惩情况、联系方式);
(5)阅读公告和考试承诺书井点击认可;
(6)仔细阅读各省以及招生单位网报公告并选择招生单位、考试方式及专项计划;
(7)选择报考专业、研究方向以及考试科目;
(8)选择报考点并阅读省、报考点网报公告;
(9)确认报考信息并提交;
(10)生成井牢记报名号;
(11)网上支付;网上报名期间,报考点选择在全国31省份的考生均可通过研招网进行网上缴费,考生均需要
网上支付报考费,需在网上报名期间完成网上支付。
(12)报名完毕;
(13)网上确认;
(14)使用学信网账号登录研招网并下载准考证打印。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报公告要求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应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志愿。
(3)考生应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安排选择报考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4)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5)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或重新填报网上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或重新填报网上报名信息。
(6)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期间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为确保核验顺利,建议考生提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或照顾政策。
(8)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专项计划志愿和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9)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
(10)网上确认时,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11)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2)考生应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相关政策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弄虚作假等情形,造成后续不能进行网上确认、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上报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14)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诚信参加考试。
(15)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网报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2)实名注册,请牢记注册的学信网用户名和密码,后期的信息查询、准考证下载和调剂仍然需要使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无需重复注册;
(3)填写考生信息(学籍学历、基本信息、户籍档案、家庭主要成员、学习与工作经历、奖惩情况、联系方式)。填写考生信息时,请认真阅读报名页面的提示信息,准确填报,带*的文本框为必填内容,证件号码等使用半角英文输入法输入;考生填写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家庭主要成员和学习与工作经历均至少要完整填写一项;
(4)请不要开启有网页拦截功能的软件;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报考点等要慎重选择,一旦生成报名号后则不可以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须取消已有的报名再添加新的报名信息,已取消的报名信息不可用于网上确认;
(5)报考专业名称前面有“(专业学位)”字样的为专业学位的专业,其他为学术型专业;
(6)报名过程中,请认真阅读各省市招办、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由于违反公告造成无效报名考生自行负责;
(7)牢记网报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报名号是考生在报考点网上确认的重要信息,如遗失,可凭考生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报系统查询;
(8)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报考点报考的考生,需要网上支付报考费;
(9)修改或查询自己的报名信息,其中招生单位、考试方式及报考点等信息是不可修改的内容;请在网报结束前登录确认所填信息,建议将所有信息保存;在需网上支付的报考点报考的考生请检查网上支付是否成功(银行卡扣费即为成功支付);
(10)预报名期间的报名信息是有效数据,不需要重复填报;
(1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
报考分类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
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考试指南
考试命题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初试科目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和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应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也可由招生单位自命题或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教育综合。
考试初试
2021年-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一般安排在上一年的12月份,考试为3天。2021年-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规定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规定考试时长为6小时的考试科目在考试最后一天举行。
(1)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
(2)教育学、历史学、医学等3个门类学术学位,及体育、应用心理、博物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中医、医学技术、针灸等12个专业学位,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和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考核。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除如下加分项目外,各地各招生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加分范围、另设标准。
报考地处二区(具体范围见第四十九条)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考试复试
教育部统一确定复试时间。招生单位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招生单位复试试题管理工作应参照初试自命题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原则上应命制多套试题。复试期间要坚持并完善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加试,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和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复试中需要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如有必要,经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招生单位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考研分区
教育部根据各省的经济、教育发展水平将全国划分为考研一区和考研二区(也叫做A区和B区),分别实行不同的复试国家分数线,报考学校在一区的考生为A类考生,报考学校在二区的考生为B类考生。一区考生、二区考生的划分标准是报考院校所在地而非本科院校所在地或户籍地。二区院校一般会比一区院校的位置偏,且经济发展程度弱一些。一区和二区各自的复试分数线就叫A线和B线,或者叫东部线和西部线,通常一区的分数线会比二区分数线高2-10分。
分数划线
考研国家线是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国家分数线)。选拔要求因层次、地域、学科、专业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考研国家线划定分为A、B类,其中一区实行A类线,二区实行B类线。
原则上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以及有关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体育学、体育硕士,教育部将根据国家战略需要、社会发展需求、考生报考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将单独划线。各招生单位在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自主划线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教育部批准了34所高校可直接自主划定考生初试成绩要求,确定复试分数线。
34所自划线高校复试工作先于其他高校进行,可以将未通过一志愿复试线的考生及时调剂至其他高校,使其他招生单位和考生的调剂更加主动。
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专业学位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国家分数线供招生单位参考。
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一般不高于本单位相应学科专业普通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自主确定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调剂指南
调剂条件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调剂流程
学科指南
英语
一、适用专业不同。
只适用英语一的专业
学硕:所有学术硕士全部适用(十三门类)。其中,其它语种、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第二外语、单独考试外语可由招生单位设置自命题科目,也可选用全国统考科目。
专硕:临床医学(1051)、口腔医学(1052)、公共卫生(1053)等10类专业硕士。
只适用英语二的专业
学硕:无
专硕:工商管理(1251)、公共管理(1251)、会计(1253)等7类专业硕士。
选用英语一或英语二的专业
学硕:无
专硕:金融(0251)、应用统计(0252)、税务(0253)等30类专业硕士。
不适用英语一或英语二的专业
学硕:无
专硕:翻译(0551)
二、考试题材不同。
英语一的题材和体裁没有明确限制,英语二要求考生应能读懂不同题材和体裁的文字资料,题材包括经济、管理、社会、文化、科普等,体裁包括
说明文、议论文和
记叙文等。
英语一与英语二对考生词汇、语法掌握程度的考察深度不同。
英语一和英语二的大纲规定考查词汇范围一致。英语二要求考生较熟练地掌握5500个左右常用
英语词汇以及相关常用词组。英语一的考查除满足英语二的要求外,还要求考生掌握词汇之间的词义关系以及词汇生成的基本知识。
英语二大纲规定了总共有八个语法点,而英语一大纲关于语法的规定则较为概念化,没有专门列出对
语法知识的具体要求,语法复习范围更为宽泛,任务量较大。
数学
只适用数学一的专业
学硕:工学门类下22个
一级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力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
仪器科学与技术、冶金工程、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
控制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
测绘科学与技术、交通运输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兵器科学与技术、
核科学与技术、
生物医学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
专硕:无
只适用数学二的专业
学硕:工学门类下5个一级学科(纺织科学与工程、
轻工技术与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专硕:无
只适用数学三的专业
学硕:经济学门类下所有一级学科,管理学门类下3个一级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
专硕:无
选用数学一或数学二的专业
学硕:工学门类下11个一级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
化学工程与技术、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业工程、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科学技术史、软件工程、生物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公安技术)。
专硕:无
选用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或招生单位自命题理学数学的专业
学硕:理学门类下4个一级学科(力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
专硕:无
选用数学一、数学二、“
工业设计工程”或生物化学的专业
学硕:无
专硕:电子信息(0854)、机械(0855)、材料与化工(0856)、资源与环境(0857)、能源动力(0858)、土木水利(0859)、
生物与医药(0860)、交通运输(0861)。
学硕:无
专硕:金融(0251)、应用统计(0252)、税务(0253)、国际商务(0254)、保险(0255)、资产评估(0256)。
选用数学(农)、化学(农)或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专业
专硕:无
招生单位自命题理学数学或其它自命题科目,也可选用统考试题的专业
学硕:理学门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
专硕:无
同等学力
内容说明
申请人通过了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以及
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开辟的获得学位的渠道,这对于在职人员
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干部队伍建设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平台说明
同等学力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作为全国统一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
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旨在不改变
国家管理部门和
学位授予单位权责分工的前提下,通过现代化的
信息服务体系,将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从提出(接受)申请、课程水平认定结果备案、全国统考报名、学位论文水平认定结果备案至学位授予管理的全过程信息纳入全国统一信息平台进行管理。信息平台既可以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高效的
信息发布、信息采集、信息报送、
信息统计和信息管理服务,为
社会公众提供及时的
信息公开服务,也可以为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集高校信息查询、学位申请注册、课程水平认定结果备案、全国统考报名、学位论文水平认定结果备案、成绩查询等一系列电子信息服务。
推免指南
推免介绍
主词条:推免生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
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
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
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推免条件
高等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
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
应届毕业生(不含
专升本、
第二学士学位、
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
集体主义精神,
社会主义信念坚定,
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创新能力和专业
能力倾向。
(四)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
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七)在制定综合
评价体系时,可对文艺、体育及
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高等学校可按上述要求制订推免生的具体条件,但应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
准备资料
1.居民身份证、学生证;
2.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4.学术成果(包括
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得专利、获得学术科技奖项、承担课题或者其他具有
学术水平的
工作成果);
5.各类荣誉、表彰、奖励证书;
以上为常见推免材料类别,仅供参考,具体请按招生单位要求准备。推免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推免系统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是全国统一的推免工作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推免生网上报名录取系统。推免生(含
推免硕士生和
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名、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所有推免生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名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生于9月28日至10月25日,可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招生单位及
专业志愿。所有推荐高校和招生单位均应按规定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推荐及接收工作。
(一)最终
推免生名单、录取名单和推免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推荐高校公示推免生名单并向“推免服务系统”备案,招生单位按规定公示录取名单并向“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二)9月22日起,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9月28日-10月25日,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三)“推免服务系统”中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复试录取办法及录取推免生名单等备案公开的推免招生信息,均由各推荐高校、招生单位提供,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推荐高校和招生单位网站进行了公开公示。推免生如有疑问,可直接与相关推荐高校、招生单位联系咨询或向推荐高校、招生单位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申诉。
(四)当年推免生可在规定时限内查看本人报名并参加复试的招生单位相关专业的同层次同类别推免生录取名单及相关录取信息。
推免阶段
第一阶段,9月22日起,推免生可进行注册、查询本人推免生资格及相关政策,填报个人资料信息,网上支付;
第二阶段,9月28日-10月25日,推免生可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三阶段,当年推免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查看相关录取备案信息,栏目开放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2017年1月19日。
注意事项
推免生需网上支付报名费。
推免服务系统提供代收推免报名费服务,报名费标准和规则均以推荐高校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推免生对报名费如有疑问,请咨询推荐高校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推免生所持的银行卡必须开通网上支付业务功能,进行网上支付前请务必做好准备。
请提前存入报名费,存入金额一定要大于报名费,而且至少多出10元,以免造成支付失败。
推免生在支付报名费前,如果没有网上支付经验,请一定先阅读各银行卡使用说明,必要时一边对照说明一边进行操作。
院校名单
2019年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院校名单
以上信息参考
专项计划
强军计划
以上信息参考
援藏计划
以上信息参考
硕师计划
以上信息参考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2.启动实施定向新疆
喀什地区医学硕士专项,由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中山大学4所高校承担,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每校10人,中山大学20人。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以上信息参考
考研数据
考研调查
历年考研
港澳招生
招生院校
香港地区12所院校可内地招生
澳门地区6所院校可内地招生
以上信息来参考
招生区域
按照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政策,在内地下列25省市招生:
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
辽宁、湖南、广西、陕西、河南、
海南、云南、贵州、江西、河北、山西、
黑龙江、
吉林、安徽。
报考签证
一般情况下,申请
学生签证的时间大概需时4-6周。内地同学获本校录取后,应立即着手办理申请
香港特区入境签证手续。学校会在发出
录取通知书的同时,把香港特区入境签证申请表格一同寄给考生。
录取问题
港校和内地高校能同时录取吗。
不会存在同时录取的现象。
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树仁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珠海学院这10所高校参考考生高考成绩,在内地
自主招生,于7月7日前结束录取,被上述10所
香港高校录取的学生,内地高校不再予以录取。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仍参加内地高考统招,不过与往年不同的是,两校将列入
提前录取批次。这意味着考生在填报这两个高校中的任何一所高校同时,也可填报其他本科第一批次的内地
重点高校,即便在
提前批次未被录取,仍有机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时进入其他的内地重点高校,风险大大降低。
求学费用
在香港、澳门求学,花费比内地高校要多。每年的费用是十万至十二万港币左右,澳门的费用要稍低于香港高校。
学位类别
根据中国的有关规定,普通
硕士教育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
学术型学位,普通硕士的招生考试主要是年初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普通研究生),
被录取后,获得研究生学籍。毕业时,若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均符合学位条例的规定,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根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定位,专业学位为具有职业背景的学位,培养特定职业
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硕士教育的
学习方式比较灵活,大致可分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普通研究生)、传统在职研究生(单证)学习两类。
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
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资助政策
政策概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研究生
奖助工作,将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作为完善
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重要部分。近两年,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的研究生奖助政策,具体包括:《
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2】342号)、《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220号)。至此,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主要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
三助”
岗位津贴、研究生
国家助学贷款、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等
政策措施。
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
招生计划的所有
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
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因此,
统招生中只要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都可以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在职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
中央财政和
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
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
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所需资金按照
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
部门预算。
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
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
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
基准利率,不上浮。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
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
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
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
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
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指助研、助教、助管(简称“三助”)津贴注重酬劳,调动学生参与
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
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校承担。高校要重视助研岗位设置并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建立健全导师
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
社会实践的积极性。高校要加大基本科研
业务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开展自主研究,并对
人文社科、
基础学科等
科研经费较少的学科给予倾斜支持。
诚信考试
违规办法
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
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作弊入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增设并规定了“
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罪”和“
代替考试罪”,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
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9月4日起施行。《解释》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作弊案件
2019年7月30日,被告人吴某某等4人因犯代替考试罪一审被判刑。其中,吴某某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人民币一千元,与
前罪未执行的拘役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进行并罚,决定执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12月25日,买答案的“泥泞”落网。该男子姓张,29岁。他交代,向晏某购买答案后,他还通过其他渠道弄了一套作弊器材。在考研的那两天,他收到了“枪花”发来的答案,再用作弊器材发给考场内的考生宋某。但由于该答案
准确率不高,宋某并没有通过考试。
2017年3月21日,
2016年研究生考试泄题案的部分涉案人员在湖北
公安县人民法院受审,13名被告人被指控的罪名涉及组织考试
作弊罪,
非法提供出售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三项。这是作弊入刑后首次有犯罪团伙同时涉及三项罪名。
考试承诺书
我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我已认真阅读《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我已清楚了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根据2019年9月起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情形,均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情节严重”,将依法从重
追究刑事责任。
我郑重承诺:
一、保证在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如实、准确提交报考信息和各项材料。如提供虚假、
错误信息或弄虚作假,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三、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考场规则,诚信考试,不
作弊。
管理规定
安全工作
2024年11月,从教育部获悉,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举行。教育部会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部署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
据统计,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人数为388万。教育部要求,
• 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招生单位要强化风险意识,联合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加强风险源头防控,提高风险处置效率,积极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 强化安全保密,坚持最严标准狠抓安全保密落实,守牢试题试卷安全底线。
• 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安防体系建设,严格考生入场检查和考场管理,全力维护考试安全秩序。
• 强化应急处突,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 强化服务保障,加强宣传咨询服务,积极提供合理考试便利,竭诚为考生办好暖心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