碘解磷定

碘解磷定

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进入机体后,与体内胆碱酯酶结合,形成磷酰化酶而使之失去水解乙酰胆碱的作用,因而体内发生乙酰胆碱的蓄积,出现一系列中毒症状。碘解磷定能与磷酰化胆酯酶的磷酰基结合,使胆碱酯酶游离,恢复水解乙酰胆碱的能力,还能直接与有机磷酸酯类结合,生成无毒的磷酰化碘解磷定排出体外。碘解磷定类仅对形成不久的磷酰化胆脂酶有作用,但如经过数小时,磷酰化胆碱酯酶已“老化”,酶活性即难以恢复,故应用此类药物治疗早期有机磷中毒效果较好,而治疗慢性中毒则无效。对有机磷中毒的解毒作用有选择性:如对1605、1059、特普、乙硫磷的疗效较好;而对敌敌畏、乐果、敌百虫、马拉硫磷的效果较差或无效;对二嗪农、甲氟磷、丙胺氟磷及八甲磷中毒则无效。对轻度有机磷中毒,可单独应用本品或阿托品以控制症状;中度、 重度中毒时因对体内已蓄积的乙酰胆碱几乎无作用,故必须与阿托品合用。静脉给药后,血中很快达到有效浓度,大剂量时还能通过血一脑脊液屏障进入脑组织,由肾脏很快排出,无蓄积中毒现象。患者一次快速注射2g,亦可出现毒性反应。

化合物简介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碘解磷定
中文别名:解磷定;吡啶-2-乙醛肟甲碘化物;1-甲基-2-吡啶甲醛肟碘化物
英文名称:pralidoxime iodide
英文别名:1-methyl-2-hydroxyiminomethylpyridinium iodide; p-2-am; PRALIDOXIMELODIDE; 2-hydroxyiminomethyl-1-methylpyridinium iodide; 2-PAM
CAS号:94-63-3
分子式:C7H9IN2O
分子量:264.06400
精确质量:263.97600
PSA:36.47000
物化性质
熔点:220 °C (dec.)(lit.)
性质:本品为黄色颗粒状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味苦;遇光易变质;MP 225-226℃,MP 219℃(分解)。溶于水(25℃)48mg/ml;水溶液稳定,在碱性溶液中易破坏。
安全信息
WGK Germany:3
危险类别码:R22
安全说明:S36
RTECS号:UU4375000
危险品标志:Xn
生产方法
氯解磷定置换得到。将氯解磷定加等量水,加热溶解,搅拌下滴加碘化钾饱和溶液,析出结晶,过滤,甩干。再用蒸馏水重结晶,活性炭脱色得碘解磷定。
用途
用于烷基磷酸酯类家药中毒的解毒剂。该品是胆碱酯酶再激活剂
药典标准
【来源(名称)、含量(效价)】
本品为1-甲基-2-吡啶甲醛肟碘化物。
【熔点】
本品的熔点(2010年版药典二部附录Ⅵ C)为220~227℃,熔融时同时分解。
【吸收系数】
避光操作。取本品,精密称定,加盐酸溶液(9→1000)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10μg的溶液,在1小时内,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2010年版药典二部附录Ⅳ A),在294nm的波长处测定吸光度,吸收系数为464~494。
【鉴别】取本品约0.2g,加水20ml溶解后,照下述方法试验。(1) 取溶液5ml,加碘化铋钾试液数滴,即生成红棕色沉淀。(2) 取溶液10ml,加三氯化铁试液1滴,即显黄色;再加三氯化铁试液1滴,即生成棕色沉淀(与氯解磷定的区别)。(3) 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的图谱(光谱集523图)一致。
【检查】氰化物 取本品0.40g,依法检查(附录Ⅷ F 第二法),与标准氰化钾溶液1.0ml所得的结果相比较,应符合规定(0.0005%)。游离碘 取本品0.10g,加水3ml溶解后,加淀粉指示液0.5ml,不得显蓝色或紫色。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0.5% (附录Ⅷ L )。炽灼残渣 取本品l.Og,依法检查(附录Ⅷ N),遗留残渣不得过0.1%。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査(附录Ⅷ H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总碘量 取本品约0.5g,精密称定,加水50ml溶解后,加稀醋酸10ml与曙红钠指示液10滴,用硝酸银滴定液(0.lmol/L )滴定至溶液由玫瑰红色转变为紫红色。每lml硝酸银滴定液(0.lmol/L)相当于12.69mg的I。按干燥品计算,含碘(I)量应为47.6%~48.5%。
【类别】解毒药。
【贮藏】遮光,密封保存。
药物说明
药理学
本品为有机磷农药中毒的解毒剂,对轻度有机磷中毒,可单独应用本品或阿托品以控制症状;中度、重度中毒时则必须合并应用阿托品,因对体内已蓄积的乙酰胆碱几无作用。静脉给药后,血中很快达到有效浓度,大剂量时还能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组织,由肾很快排出,无蓄积中毒现象。当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如敌敌畏、1609、1059等)进入机体后,与体内胆碱酯酶结合,形成磷酰化酶而使之失去水解乙酰胆碱的作用,因而体内发生乙酰胆碱的蓄积,出现一系列中毒症状。碘解磷定等解毒药在体内能与磷酰化胆碱酯酶中的磷酰基结合,而将其中胆碱酯酶游离,恢复其水解乙酰胆碱的活性,故又称胆碱酯酶复活剂。碘解磷定等尚能与血中有机磷酸酯类直接结合,成为无毒物质由尿排出。本品的特点为:①只对中毒时间不长、形成不久的磷酰化酶有重活化作用,如巳经过一定时间,磷酰化酶已老化(脱烷基)后、再不能被重活化,胆碱酯酶的活性则难以恢复。故应用肟类重活化剂,治疗有机磷类中毒时,用药越早越好。②本品对不同有机磷化合物的作用不同,一般认为对沙磷、对硫磷、内吸磷、硫特普、马拉硫磷、乙硫磷的疗效较好,对塔崩、敌敌畏、敌百虫的效果较差,对索曼无效,对罗果、氧化罗果尚有争议。③不同的重活化剂其作用的强弱不同,即对有机磷的抗毒效价不同。④给药后虽能消除肌肉震颤、肌无力等外周性烟碱样症状,但不能直接对抗乙酰胆碱的大部分效应,即不能消除中枢症状、毒蕈样症状及其他烟碱症状,故对中重度中毒患者,必须与抗胆碱药合用。⑤肟类重活化剂都是季铵盐,脂溶性差,不能进入血脑屏障进入中枢神经系统,对中枢的中毒活化酶没有明显的重活化作用,故对中枢的中毒症状无明显的效果。⑥口服吸收很差且不规则,一般都通过静脉给药。
适应症
有机磷中毒。
用法用量
由于剂型及规格不同,用法用量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
有时可引起咽痛及腮腺肿大等碘反应,注射过快可引起心率增快、眩晕、视力模糊、恶心、呕吐、心动过缓、严重者可发生乏力、头痛、动作不协调、阵挛性抽搐,甚至抑制呼吸中枢,引起呼吸衰竭。局部刺激性较强,注射时若漏流至皮下,可致剧痛及周围皮肤发麻。
禁忌症
对碘过敏者(可改用氯解磷定)。
注意事项
(1)要根据病情掌握剂量及给药时间,用药过程中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测定血液胆碱醋酶活性,以作为用药指标。有机磷农药口服中毒时,由于它在下消化道排泄较慢,因此口服患者应用本品,至少要维持48〜72小时。停药指征以烟碱症状(肌颤、肌无力)消失为主,血液胆碱酯酶活性应维持在50%〜60%以上。(2)粉针可用N S或5%、10%葡萄糖溶液溶解,不易溶解时,可振摇或加温至40〜50℃。在碱性溶液中易水解,故忌与碱性药物配伍。(3)在体内迅速被分解而维持时间短(仅1.5〜2小时),故根据病情必须反复静脉给药,不宜静脉滴注(尤其是首次 给药)。老年人,应适当减少用量和减慢滴注速度。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与阿托品有明显的协同作用,二者联合应用时,要适当减少阿托品的用量。
中毒
碘解磷定(解磷定、碘磷定、派姆)能与磷酰化胆酯酶的磷酰基结合,使胆碱酯酶游离,恢复水解乙酰胆碱的能力,还能直接与有机磷酸酯类结合,生成无毒的磷酰化碘解磷定排出体外。碘解磷定类仅对形成不久的磷酰化胆脂酶有作用,但如经过数小时,磷酰化胆碱酯酶已“老化”,酶活性即难以恢复,故应用此类药物治疗早期有机磷中毒效果较好,而治疗慢性中毒则无效。对有机磷中毒的解毒作用有选择性:如对1605、1059、特普、乙硫磷的疗效较好;而对敌敌畏、乐果、敌百虫、马拉硫磷的效果较差或无效;对二嗪农、甲氟磷、丙胺氟磷及八甲磷中毒则无效。对轻度有机磷中毒,可单独应用本品或阿托品以控制症状;中度、 重度中毒时因对体内已蓄积的乙酰胆碱几乎无作用,故必须与阿托品合用。静脉给药后,血中很快达到有效浓度,大剂量时还能通过血一脑脊液屏障进入脑组织,由肾脏很快排出,无蓄积中毒现象。碘解磷定在体内分解迅速,6h内排出80%。半衰期约1h。小白鼠静注LD50为159mg/kg。患者一次快速注射2g,亦可出现毒性反应。本药常用量0.4~0.8g。本药为粉针剂,溶解后的溶液不稳定,尽快应用。
临床表现
1.不良反应:恶心、呕吐、咽喉痛、口中苦味、腮腺肿大等。
2.剂量较大时产生乏力、视力模糊、复视、眩晕、心动过缓、抽搐、甚至呼吸抑制等。
3.剂量过大时可抑制胆碱酯酶,加重中毒反应
4.本药渗漏至血管外可引起局部疼痛和周围发麻。
治疗
碘解磷定中毒的治疗要点为:
1.维持呼吸功能,必要时予气管插管和人工辅助呼吸等。
2.对症、支持治疗。
制剂
注射液:20ml:0.5g
注射液
功能主治:本品对急性有机磷杀虫剂抑制的胆碱酯酶活力有不同程度的复活作用, 用于解救多种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的中毒。但对马拉硫磷、敌百虫、敌敌畏、乐果、甲氟磷(dimefox)、丙胺氟磷(mipafox)和八甲磷(schradan)等的中毒效果较差;对氨基甲酸酯杀虫剂所抑制的胆碱酯酶无复活作用。
用法用量:成人常用量。静脉注射一次0.5~1g,视病情需要可重复注射。
不良反应:注射后可引起恶心、呕吐、心率增快、心电图出现暂时性S-T段压低和Q-T时间延长。注射速度过快引起眩晕、视力模糊、复视、动作不协调。剂量过大可抑制胆碱酯酶、抑制呼吸和引起癫痫发作。口中苦味和腮腺肿胀与碘有关。
禁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1. 对碘过敏患者,禁用本品,应改用氯解磷定。
2. 老年人的心、肾潜在代偿功能减退,应适当减少用量和减慢静脉注射速度。
3. 有机磷杀虫剂中毒患者越早应用本品越好。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的患者,应用本品的同时要脱去被污染的衣服,并用肥皂清洗头发和皮肤。眼部用2.5%碳酸氢钠溶液和生理氯化钠溶液冲洗。口服中毒患者用2.5%碳酸氢钠溶液彻底洗胃。由于有机磷杀虫剂可在下消化道吸收,因此口服患者应用本品至少要维持48~72小时,以防引起延迟吸收后加重中毒,甚至致死。昏迷患者要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抑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4. 用药过程中要随时测定血胆碱酯酶作为用药监护指标。要求血胆碱酯酶维持在50%~60%以上。急性中毒患者的血胆碱酯酶水平与临床症状有关,因此密切观察临床表现亦可及时重复应用本品。
成份:本品主要成份碘解磷定。
性状: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儿童用药:小儿:缓慢静注或静滴,
1. 轻度中毒:每次15mg/kg。
2. 中度中毒:每次15~30mg/kg。
3. 重度中毒:每次30mg/kg。
药物相互作用:1. 本品系胆碱酯酶复活剂。可间接减少乙酰胆碱的积聚,对骨骼肌神经肌肉接头处作用明显。而阿托品有直接拮抗积聚乙酰胆碱的作用,对植物神经的作用较强,二药联合应用临床效果显著。本品有增强阿托品的生物效应,故在二药同时应用时要减少阿托品剂量。阿托品首次剂量一般中毒为2~4mg,每10分钟一次,严重中毒为4~6mg,每5~10分钟,肌肉或静脉注射,直到出现阿托品化。阿托品化要维持48小时,以后逐渐减少阿托品剂量或延长注射时间。
2. 本品在碱性溶液中易分解,禁与碱性药物配伍。
3. 首次剂量一般中毒患者用0.8g,严重患者用1.6g,以后按临床症状和血胆碱酯酶水平,每2~6小时重复注射1次,或静脉滴注每分钟100~300mg,共2~3次。严重和口服中毒患者本品的治疗需要持续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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