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信托(Lease Trust)是根据所需要的资金额度发行信托计划,并将所筹集资金用于购买设备,而后将设备租出,利用租金归还投资者的信托项目。
基本定义
租赁信托是
融资租赁的创新形式。
租赁就是租用他人的物件。现代租赁主要为设备
租赁,企业为了进行设备投资而向
租赁公司提出租赁所需的设备,租赁公司则代为
融资,并根据承租企业的要求向供应厂商购进合适的设备后交付
承租人使用,承租企业需按期交付
租金。在租期结束时,承租企业可以有
停租、续租或留购设备的选择权。现代
租赁是出租、借贷行为和租赁合同的统称。
特点
租赁信托门槛低、风险低和收益较高的特点,注定其在
信托市场中得到投资者的普遍认可。 租赁信托之所以能受到市场青睐,和其产品具有比较高的
预期收益和比较低的风险有很大关系。
领域
现代设备
租赁集中的领域有:
飞机、
汽车、
计算机、无线通讯设施、
家具、
工业机械与设备、医疗设备、办公用品、火车车厢、卡车及废物处理设施等。现代
租赁已发展成为
融资(硬件)兼有咨询、维修(软件)的
一揽子综合服务的行业,因此更灵活方便,更能适应用户的各种需要。
业务特征
其业务特征表现为:(1)业务运作中涉及的当事人有
出租人、
承租人和供货商;(2)
租赁标的物和供货厂商由承租人选定;(3)需签订相关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4)出租人可在一次租期内完全收回投资并获取一定盈利;(5)租期内租赁标的物的维修保养和保险责任由承租人负担;(6)租期届满时
承租人一般对设备有留购、续租和退租三种选择;(7)租期一般为3至5年,有的长达10年以上。
创新
作为一个思路点来诠释信托与
租赁的合作模式。现实中,随着
信托业和
融资租赁业在中国的发展以及
金融业监管模式的不断更新,融资租赁与信托的合作组合在实际中还会有很多模式创新出现。
主要形式
1、
融资性租赁。
融资性
租赁是指当企业需要添置设备时,企业不是向
金融机构直接申请贷款来购买设备,而是
委托租赁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和选择代为购入设备,然后企业以租赁的方式向租赁公司租赁设备,从而使企业达到
融通资金的目的。
2、
经营性租赁。
经营性租赁也称为操作性租赁,是指
融资性租赁以外的其他一切租赁形式。它是指当企业需要短期使用设备时,可采取向
租赁公司短期租赁设备,并由
信托网提供维修等售后服务,这是一项不可撤消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期
租赁业务。
3、
节税租赁。
节税租赁是指,这项租赁在
税收上能真正享受租赁的待遇,即
出租人有资格获得
加速折旧及投资减税等
税收优惠,并且以降低
租金的形式向
承租人转让其部分税收优惠,而承租人用于筹措设备的租赁
成本低于
贷款购买
成本。
4、
销售式租赁。销售式租赁也称为非节税租赁。这类
租赁在考虑租赁以
税收为基础的国家的税法上通常被当作分期付款交易来对待。
5、
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又称为平衡租赁,它是指一项采用“
财务杠杆”方式组成的
融资性
节税租赁,
出租人一般只需支付全部设备金额的20%-40%,即可在经济上(也仅仅在经济上)拥有设备的所有权,享受如同对设备百分之百投资的同等税收待遇。设备
成本中的大部分资金则通过以出租的设备为抵押,由
银行、
保险公司和
证券公司等
金融机构
贷款解决,贷款人提供
信贷时对
出租人无追索权,其资金偿还的保障在于设备本身及
租赁费,同时需出租人以设备第一
抵押权、租赁合同及收取
租金的受让权作为对该项贷款的
担保。
6、
直接租赁。
直接租赁是购进租出的做法,即由
出租人用在资金市场上筹借到的资金,向制造厂商支付
贷款,购进设备后直接出租给用户(
承租人)。
7、
转租赁。转租是租进租出的做法,即由出租人从一家
租赁公司或从制造厂商租进一项设备后转租给用户。
8、售后
租赁。售后租赁指设备物主将自己拥有的部分资产(如设备、房屋等)卖给
租赁公司,然后再从该租赁公司租回来的做法。这是当企业缺乏资金时,为改善其财务状况而采取的对企业
利得财富非常有利的一种做法。
融资租赁
形式
融资租赁的主要形式有:
直接租赁、
经营性租赁、
出售回租、
转租赁、
委托租赁、
杠杆租赁公司、结构共享租赁和分成租赁等。在我国从
融资租赁业务的政策环境变迁来分析,融资租赁首先是从政府采购行为中孵化出来的。
优点
融资租赁具有以下优点:(1)在
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仍能使用先进设备;(2)手续简便、方法灵活;(3)
租金固定,可避免
通货膨胀的影响;(4)承租企业获得
税收优惠;(5)可防止企业设备陈旧老化,增强市场竞争能力;(6)租赁还款方式灵活。
组合模式
(一)以
租赁资产为载体,
信托公司发行
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自
2002年起,
融资租赁与信托之间的创新产品------
融资租赁信托计划出现,其中外经贸信托公司推出了9期医疗设备融资租赁计划;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推出了建筑设备
融资租赁信托计划。融资租赁信托计划为信托公司构创了一种新的
盈利模式。显然,
融资租赁信托计划对信托公司而言,从设计到运作都具备可行性,这个业务可以成为一个重要的新利润来源。而且随着近几年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对于设备使用密集的公用事业、市政设施等项目,
融资租赁会在未来带来巨大的融资机会。如上海的世博会建设,它会在建设中对费用较大的设备采用
融资租赁方法,用未来收益降低目前的资金压力。
融资租赁信托计划集合了两类非
银行金融企业的业务优势。具体地说,
信托业有宽泛的资金来源,在集合资金的渠道上有一定专业优势,融资租赁信托计划对信托公司来说是多了一种融资标的,也多了一种
盈利模式。而
融资租赁公司在租赁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及专门人才。对信托公司来讲,
融资租赁业务由于拥有出租设备的所有权,通过
租金回收投资,这种方式较普通的
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更安全。
(二)所有权与收益权分离,
信托公司发行设备
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
信托计划。
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必须依靠雄厚的资金作后盾,融资租赁公司不可能完全依靠
自有资金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外融资成为必然。但是
负债经营会增加风险,作为
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
风险控制方面的要求会比一般的企业更高。所以法律上往往对融资租赁公司
资产负债比例加以明确限制,这使得其
外部融资规模受到严格的控制。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借助
财产信托的方式达到
表外融资的目的。其具体的做法就是:由
融资租赁公司将其某个或多个融资租赁
项目的
租金收入形成
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信托公司发起
信托计划受让该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并以设备融资租赁资产未回收租金的账面余值的
折现值作为该次受让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的标的。然后
信托公司向信托投资者出售,信托投资者在信托期间享有融资租赁资产的受益权。
信托公司将投资者的购买资金交付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以此消除其
资产负债表上相应
项目的融资负债。至此,达到
表外融资的目的。在整个环节中,第三方为
承租人担保,设备供应商作出设备回购承诺,融资租赁公司以设备所有权作
抵押为
承租人进行
担保。承租人、
担保方、设备供应商和融资租赁公司共同承担租赁风险,使风险充分分散在有关各方之间。对融资租赁公司而言,
信托公司被引入融资租赁公司的
表外业务,具有明显的优点:(1)利用从信托公司获得投资者购买
租金收益权的资金来还贷,无疑利于增加公司的信用度,加速其
银行贷款的周期,相当于增加了
授信额度。
(2)由于通过将
租金收取权信托给信托公司,从投资者处提前获得投资本金和收益,相当于加速了
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流动,减少了负债限额,从而使
融资租赁公司进行新的
融资租赁业务,并且可以不限量地开拓新业务。
总之,上述
表外融资的作用加速了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流动,在效果上等于扩大了融资租赁公司的
租赁业务规模,解决了融资租赁公司发展
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本困惑,为开拓新业务提供了无限发展的新机遇。同时
信托公司也找到了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新载体,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信托公司的租赁专业管理技能。另一方面融资租赁不涉及
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更容易被市场接受,而且在整个环节中,有第三方为
承租人担保,有设备供应商作出设备回购承诺,融资租赁公司也以设备所有权作抵押为承租人进行担保。
承租人、担保方、设备供应商和融资租赁公司共同承担租赁风险,多重风险控制措施使风险充分在有关各方之间分散,这使
信托投资方式比较安全。
(三)、信托联手
租赁,实现企业的应收账款的信托化管理。任何生产企业都离不开对设备的
投资需求,传统的由分期付款销售形成的债权,设备销售厂商可以将应收债权委托
信托公司管理,而信托公司如果得到
出租人的支持,可以采取把设备销售的应收债权贴现或折让的策略,把对设备厂商的
债务转为对
租赁公司的租赁债务。这样一来设备厂商可以减少应收账款,及时收回资金。
债务人可以在不增加
债务负担的情况下获得延长还贷期、均衡税负等多种好处。而
信托公司则联手
租赁公司通过提供应收账款的信托化管理服务和受让价差获取收益。
在此模式下,
信托公司主要体现的是利用
租赁的平台实现信托的资产管理功能。在西方,企业的应收账款的信托化管理是企业外包账务的常见形式,也是实现企业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
上述三种模式是信托从不同角度和不同切入点引入
融资租赁功能。
优势介绍
此外,租赁信托也比证券投资类信托和
贷款类信托具有更高的安全性。
建筑设备
融资租赁信托计划募集到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
承租人指定的模板、钢管等建筑设备,并以此出租给承租人,以收取
租金的形式使信托计划投资人获得稳定的
投资回报。
担保人为
承租人全额支付
租金提供保证。该
信托计划的
承租人是北京中宏成模架
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是
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北京中宏成模架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按时还款,该公司将负责还清其所欠所有本息。因此,该
信托产品具有比较低的风险。
外贸信托公司的医疗器械租赁
信托计划则是集合委托人资金。按照合同约定,向GE(
通用电气)公司购买医疗设备,在CE经销商回购合同的保证下,由合同医院承租医疗设备,以医院
租金和
其他收入回报委托人,因此收益比较稳定,风险比较低,该
信托产品同样有第三方
担保。
市场青睐
门槛低也是租赁信托受欢迎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两个
信托计划的最低购买金额都只有人民币5万元,是信托相关法律规定的最低金额。
按照
2002年7月18日起施行的《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
信托资金时,接受委托人的资金
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 ”
从
2002年7月18日上海爱建信托推出第一份资金信托计划开始,上海国投、北京国投推出的
信托产品最低购买金额均为5万元人民币。因为募集规模比较大,每个
信托计划的合同数目已经远远超过200份的上限规定。
这种现象引起了当时
信托业的监管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的高度重视。
2002年10月8日,央行出台了《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信托界称之为“314号文件”,特别强调
信托公司要严格遵守200份规定。
以此为界,
信托公司此后推出的
信托计划均提高了门槛,最低购买金额一般都达到40万-50万元,至少也要20万元。许多个人投资者为了能够购买
信托产品,亲朋好友全出动凑成一个“大红包”,共用一个户头签定一份
信托合同。但是,众人“凑份子”这种投资法,在具体操作中必须注意事先约定好利益分割等问题,因为这增加了将来起纠纷的可能性。因此,投资者呼吁
信托产品降低门槛的呼声很高。租赁信托将门槛已经降到最低,这吸引了大部分投资者的注意力,受到追捧也就不足为奇了。
相关异同
委托租赁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并按照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和条件(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所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
委托租赁与租赁信托的相同之处包括,其一,金融租赁公司在委托租赁中和信托投资公司在租赁信托中均处于受托人的地位。完全依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只收取手续费或佣金,不承担风险;其二,建立委托租赁和租赁信托的基础都基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其三,委托人的资金去向由委托人自主指定,用途相同,均属于投资行为,风险自负;其四,二者作为受托人所接受的资金均独立于其自有资金,都同样实施单独建账、分别管理的原则,都同属表外业务。
而二者最根本的区别是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不同,委托租赁中的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属于
委托代理关系。租赁信托中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为信托关系。
金融租赁公司和
信托投资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把握住委托租赁和租赁信托的特点,不能混淆两者的界限。
租赁信托属于一种
特定资金信托,对于资金额相对较小的租赁项目,可以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用途的管理方式作为组合投资的一部分用于租赁信托;对于资金额相对较大的租赁项目,如飞机租赁,可以设计资金信托计划筹集。
金融租赁公司应遵照《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则经营委托租赁业务。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不能采用信托的方式,即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不属信托关系,不能签订信托合同。而且必须做到委托资金与租赁项目相对应,即按照委托人确定的承租人、租赁项目、期限、利率等而接受委托租赁资金。但金融租赁公司在委托租赁的实务操作上可以借鉴信托投资公司租赁信托的做法。其一,除委托人自己指定承租人的对应性委托租赁外,还可以由金融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需求建立租赁项目信息库,调研评估后将优良项目推介给客户,委托人作为投资者自主选定租赁项目。其二,委托人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个的。原则上委托人按其出资比例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一般是对本息返还比例予以约定,另外,由于融资租赁的特点之一是加速设备折旧,在对租赁期满后租赁物残值处理的方式上,可按委托人的意愿转租给他人或者变现并按比例分配收益。其三,在整个租赁期内,委托人原则上不提前解约,一旦发生特殊情况,委托人急需资金时,可允许委托人自己选定受让人转让其租赁合同并交纳过户手续费。
在经营大型租赁项目时,可以实行多家金融租赁公司包括
信托投资公司在内的合作,实施联合租赁。使信托投资公司中长期融资功能和财产管理的特长与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人才集中、市场信息快捷、租赁业务熟练的优势得以综合发挥。值得注意的是,在选择租赁项目时,信托投资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对众多的中小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改造、
设备更新、产品升级换代所需要的设备租赁项目还缺乏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