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2006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是2006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内容简介
所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是指针对突发事件而建立的国家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是一套集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于一体的应急体系和工作机制,它包括信息披露机制、应急决策机制、处理协调机制、善后处理机制等。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行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精干实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救能力,实现社会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的整体联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尽量消除重大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编辑推荐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可作为高等院校管理类学科的本科高年级教材,也可作为管理科学与工程及公共管理等专业的研究生教学参考书,同时还可作为政府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本行业领域应急管理的参考书。
应急管理
我国现状
在我国,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开始成为严重威胁,全球新发的30余种传染病已有半数在我国发现;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如何应对这些危机?我国的危机管理机制如何?
管理机制
非典之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2003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我国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不健全,处理和管理危机能力不强;一些地方和部门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和能力。我们要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同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条不紊的展开: ——国务院在安排2004年工作时,把加快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作出了部署; ——2003年5月7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同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成立应急预案工作小组; ——2004年1月,召开了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工作会议; ——2005年1月26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经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05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并原则同意国务院关于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报告;当月底,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情况; ——2005年4月,国务院作出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同年5至6月,国务院印发四大类25件专项应急预案,80件部门预案和省级总体应急预案也相继发布;
同年7月下旬,国务院召开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在会上强调:加强全国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做好健全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保障制度等工作;
同年11月16日,国务院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2006年1月6日,国务院受权新华社全文播发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受权新华社全文播发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6年1月10日起,国务院授权新华社陆续摘要播发五件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九件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2006年6月15日,新华社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6年7月7日至8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
应急预案
总纲
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四类四级
在总体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成4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军队处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既与国家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又自成一体;是国家应急总体预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领导机构
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国务院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
知情权
总体预案明确,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这意味着社会公众有了获得权威信息的渠道。
预案内容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5件)
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9件)
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4件)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3件)
《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国务院
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铁路防洪应急预案、铁路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铁路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赤潮灾害应急预案、三峡葛洲坝梯级枢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中国红十字总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国防科技工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铁路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民用航空器应急控制预案、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国家物资储备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海关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新华社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外汇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地方省级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讲座
名称: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主讲:闪淳昌|莫于川出版单位:国家行政出版社
定价:880元
主要内容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普及应急管理的知识,揭示突发事件的管理特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可以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课程安排
国家行政学院音像出版社特邀国家有关部门的领导、权威专家、学者就《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内容和实际应用等问题,为学员进行了授课。内容全面系统,汇集了最新理论成果、法律法规和应对突发事件需掌握的相关知识,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总结了我国应对南方雪灾和汶川地震的抗灾救灾经验,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本社结合实际需要,隆重推出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系列培训课程。适合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学习应用。本课程共8讲,每张盘时长约120分钟。
各讲内容
1、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体制 提高处置公共事件能力
闪淳昌、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参事
2、《突发事件应对法》
莫于川、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
3、自然灾害事件应对处置
王振耀、国家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
4、事故灾难事件应对处置
5、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
陈贤义、卫生部应急办主任
6、涉政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
龚维斌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7、国外应急管理经验与做法
吴江、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
8、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与媒体关系管理
董关鹏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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