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土安全部

美国联邦行政部门

美国国土安全部(英语: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HS),成立于2002年,为美国政府9.11事件之后设立的一个联邦行政部门,是在美国20多个联邦政府机构合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该部门负责国内安全、应急事务处置及防止恐怖活动。

下属机构
主要机构
助理国土安全部长(移民及海关执法局)
助理国土安全部长(运输安全管理局)
海关及边境保护局专员
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局长
联邦执法训练中心主任
美国海岸警卫队司令部司令(战时移交至美国国防部属下的海军部)
2004年3月1日的重组后,国土安全部成立了国家事故管理系统(National Incident Management System,NIMS);目的是向联邦、州、本地提供全国性一致援助。 几个月后,国家应变计划(National Response Plan,NRP)基于NIMS的模板成立,目的是调节联邦政府的原有部门协调架构,统一全美的本土应急事务管理。
署处级机构
助理国土安全部长(后备事务)
政府医疗总监
副助理国土安全部长(通讯及网络通信)
副助理国土安全部长(救助及训练)
副助理国土安全部长(基建保护)
消防事务总监
国家首都地区协调办公室
信仰和社区行动中心
助理国土安全部长(科技)
助理国土安全部长(监理)
行政服务总监
财政总监
人力资源总监
资讯科技总监
采购总监
保安总监
助理国土安全部长(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
副行动主管
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副署长
首席法律顾问
行动主管
反应主管
寻回主管
减灾/联邦保险管理主管
平等权利办公室主管
战略规划与评估主管
助理国土安全部长(墨西哥湾沿岸恢复)
区域主管
助理国土安全部长(政策)
副助理国土安全部长(政策发展)
助理主管(国际事务)
助理主管(私营部门办公室)
助理主管(战略计划)
入境事务统计主管
庇护和难民事务特别顾问
情报分析助理主管/首席情报官【由原来的信息分析和基础设施保护局(Information Analysis and Infrastructure Protection)的负责人出任,负责分析与国土安全有关的情报。】
国内核探测办公室主管
行动协调办公室主管
缉毒执法办公室主管
成员组成
美国国土安全部是由海岸警卫队、移民和归化局及海关总署等22个联邦机构合并而成,工作人员17万多名,年预算额接近400亿美元。美国国土安全部总部位于内布拉斯加大道广场(Nebraska Avenue Complex),雇员 208,000人,年度预算 $449亿美元(2007年),代理部长为凯文·麦卡利斯南,副部长亚历杭德罗·梅奥卡斯(Alejandro Mayorkas)。美国国土安全部的格言是:保卫我们的自由。
历任部长
机构沿袭
1947年,国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1947(61 Stat. 499)】设立国家安全资源委员会(National Security Resources Board,NSRB)。
1949年,组织重整计划第4号(Reorganization Plan No. 4 of 1949)。——将国家安全资源委员会移置于总统行政办公室(the 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EOP)之下。
1950年,总统行政命令第10193号(E.O. 10193,Federal Register, vol.15, Dec. 19, 1950, p. 9031)和1950年国防制品法(Defense Production Act of 1950, 64 Stat. 798)。 总统行政办公室改制为防卫动员局(the Office of Defense Mobilization,ODM)。
1950-1951年,总统行政命令第10221号(E.O. 10221,Federal Register, vol.16, Mar. 6, 1951, p. 2051),1950年灾害救助法(Disaster Relief Act of 1950,64 Stat. 1109)。——该法系首部全面性的联邦灾害救助法律,授权总统若干紧急应变管理权限。这些权限被授予住房和金融管理局.
1950年,总统行政命令第10186号(E.O. 10186,Federal Register, vol. 15, Dec. 5, 1950, p. 8557)——联邦民防署(Federal Civil Defense Administration,FCDA)成立,划归紧急应变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Emergency Management,OEM)之下,负责部分先前由国家安全资源委员会执行的业务
1951年,1950年民防法(Civil Defense Act of 1950,64 Stat. 1245)——联邦民防署脱离总统行政办公室,成为独立机构。并成立民防咨询会议(Civil Defense Advisory Council,CDAC)。
1952年,总统行政命令第10346号(E.O. 10346,Federal Register, vol. 17, Apr. 19, 1952, p. 3477)——联邦民防署在奥援联邦机构规划业务规定(service provision)及在紧急应变期间持续发挥作用(continued functioning)被赋予关键地位。
1953年,总统行政命令第10427号(E.O. 10427,Federal Register, vol. 18, Jan. 20, 1953, p. 407)。——先前授权给住房和金融管理局的紧急应变管理权限重新授权给联邦民防署。联邦民防署被给予额外有关支援联邦、州、地方机构发展灾难方案的责任。
1953年,1953年组织重整计划第3号(Reorganization Plan No. 3 of 1953)——在旧的防卫动员局的基础之上成立新的防卫动员局,同时撤销国家安全资源委员会。
1955年,总统行政命令第10638号(E.O. 10638,Federal Register, vol. 20, Oct. 13, 1955, p. 7637)。——防卫动员局被给予额外有关在敌方入侵时自贮藏处所释出物料的责任。
1956年,总统行政命令第10660号(E.O. 10660,Federal Register, vol. 21, Feb. 18, 1956, p. 1117)——防卫动员局被给予新成立国防行政准备(National Defense Executive Reserve)的责任。
1958年,1958年组织重整计划第1号(Reorganization Plan No. 1 of 1958)。——所有防卫动员局及联邦民防署的紧急应变管理权限被移转至总统,这两个组织及民防咨询会议合并至总统行政办公室下的防卫及民防动员局(Office of Defense and Civilian Mobilization,ODCM)。
1958年,总统行政命令第10638号【E.O. 10773(Federal Register, vol. 23, July 3, 1958, p. 5061)】。——1958年组织重整计划第1号移转至总统的权限重新授予防卫及民防动员局。并设立防卫及民防动员委员会(Defense and Civilian Mobilization Board),该委员会由防卫及民防动员局局长与联邦部会及机构首长组成。
1958年,72 Stat. 861; 总统行政命令第10782号(E.O. 10782,Federal Register, vol. 23, Sept. 10, 1958, p. 6971)。——国会将防卫及民防动员局更名为民防及防卫动员局(Office of Civil and Defense Mobilization,OCDM),总统签署一项修正先前命令的行政命令以反映出此番转变。
1961年,总统行政命令第10952号(E.O. 10952,Federal Register, vol. 26, July 22, 1961, p. 6577)。——若干民防业务重新授予国防部部长(Secretary of Defense)。国防部部长设立民防局(Office of Civil Defense,OCD)以管理上述任务。
1961年,总统行政命令第10958号(E.O. 10958,Federal Register, vol. 26, Aug. 16, 1961, p. 7571)。——若干医疗物品贮藏(medical stockpile)及食物贮藏(food stockpile)任务自民防及防卫动员局分别重新授予至卫生教育福利部部长(Secretary of Health, Education, and Welfare)与农业部部长(Secretary of Agriculture)。
1961年,75 Stat. 630.——国会将民防及防卫动员局更名为紧急应变方案局(Office of Emergency Planning,OEP)。
1962年,总统行政命令第11051号(E.O. 11051,Federal Register, vol. 27, Oct. 2, 1962, p. 9683)。——紧急应变方案局的咨询及紧急应变任务再度受到肯定并加与扩展。
1964年,Administrative authority.——民防局自国防部部长室(Office of the Secretary of Defense)移拨至陆军部(Department of the Army)。
1968年,82 Stat. 1194. 国会将紧急应变方案局更名为紧急应变整备局(Office of Emergency Preparedness)。
1969年,1969年灾害防救法(Disaster Relief Act of 1969,83 Stat. 125)。——将联邦政府的灾害防救责任予以扩延。
1969年,总统行政命令第11495号(E.O. 11495,Federal Register, vol. 34, Nov. 20, 1969, p. 18447)。 1969年灾害救助法许多规定的管理(administration)委任予紧急应变整备局。
1972年,行政授权——将设于陆军部的民防局予以废止。在其原址,成立位于国防部部长办公室的国防民事整备署(Defense Civil Preparedness Agency,DCPA)。
1973年,1973年组织重整计划第1号(Reorganization Plan No. 1 of 1973)。——在许多规定中,1973年组织重整计划废止紧急应变整备局,并几乎先前所有的授予该局或其局长的任务均移转给总统。前述计划亦废止1950年设立的民防咨询会议。
1973年,总统行政命令第11725号(E.O. 11725,Federal Register, vol. 38, June 29, 1973, p. 17175)。——1973年组织重整计划移转予总统的任务重新授予住宅及都市发展部(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HUD)、联邦总务署(the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GSA)与财政部(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1978年,1978年组织重整计划第3号(Reorganization Plan No. 3 of 1978)。——总统提议并且国会同意,自国防部、商务部、住宅及都市发展部及联邦总务署等部门划分出来的五个联邦机构合并为一个新的独立机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FEMA)。
1979年,总统行政命令第12127号(E.O. 12127,Federal Register, vol. 44, Apr. 3, 1979, p. 19367)。——为执行1978年组织重整计划第3号,若干任务移转从商务部(火灾预防及控制司/fire prevention and control及若干紧急应变广播系统功能/certain Emergency Broadcast System functions)、住宅及都市发展部(洪灾保险/flood insurance)与总统(其他紧急应变广播系统功能/other Emergency Broadcast System functions)至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
1979年,总统行政命令第12148号(E.O. 12148,Federal Register, vol. 44, July 24, 1979, p. 43239)。——为执行1978年组织重整计划第3号,额外的任务从国防部(民防civil defense)、住宅及都市发展部(联邦灾难援助/federal disaster assistance)、联邦总务署(联邦整备/federal preparedness)与科学及科技政策局(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地震危险减缓/earthquake hazards reduction)移转至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该署亦获授权协调“所有民防及民事紧急应变方案、管理、减缓及援助任务”,除了水坝安全,“天然及核子灾害警示系统”以及“为减轻大规模恐怖事故后果的整备及方案之协调”。联邦紧急应变管理会议(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Council),由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署长和管理及预算局(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局长,以及其他受总统指派人员共同组成。
1993年,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署长的权限。——将全国整备司(National Preparedness Directorate)裁撤,该司业务系有关国家安全紧急事务(national security emergencies)。
1996年——克林顿总统将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署长纳为内阁成员。
2001年——小布什总统在成立其内阁时并未将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署长纳为成员,他要求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署长组成一个全国整备局(an Office of National Preparedness), 该单位系“协调所有处理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最终结果管理的联邦计划”。 [Joe M. Allbaugh, Memorandum to All FEMA Employees, “Functional Realignment,” June 5, 2001, Attachment C, p. 1.]
2002年,国土安全法(The Homeland Security Act of 2002,P.L. 107-296, 116 Stat. 2135)——成立国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DHS)。包含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等六个单位的任务、人事、资源及权限均移转至应急整备与反应司(Emergency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Directorate)。国土安全法第507条特别对联邦紧急应变管理总署委以重任,“借着带领并支托国家执行其以全面性风险管理基础的紧急应变管理计划,来减少生命及财产丧失并且保护国家免于所有的危险威胁的任务”。
2003年,国土安全部组织重整计划(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Reorganization Plan)。——2002年国土安全法施行,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的职能在2003年3月1日移转至国土安全部。
2004年,根据2002年国土安全法第872条赋予国土安全部部长的权限。——在国土安全部内,合并组织建制的单位,重新安置业务。其他方面的转变当中,国土安全法第502及503条“选出补助金授与的业务(select grant award functions)……由紧急应变整备及反应业务副部长(Under Secretary for Emergency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行使”并入州及地方政府协调及整备局(Office of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 Coordination and Preparedness),该局可直接向部长报告。
2005年,根据2002年国土安全法第872条赋予国土安全部部长的权限——大部分在应急整备与反应司(EPR Directorate)内的整备任务移转至新设立的整备司(Preparedness Directorate)。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成为一个在国土安全部内由署长领导的独立单位(freestanding unit)。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署长直接向国土安全部部长报告并直接监督反应、减灾及复原等三大部门及甚多的办公室。
2006年,根据2002年国土安全法第872条赋予国土安全部部长的权限——应急整备及反应业务副部长(Under Secretary for Emergency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的职位更名为联邦紧急应变管理业务副部长(Under Secretary for 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并且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署长被任命该职位。
2006年,2006年卡翠娜飓风后紧急应变管理改革法(The Post-Katrina Emergency Management Reform Act of 2006,P.L. 107-296, 116 Stat. 2135)。
2006年10月4日,小布什总统签署卡翠娜飓风后紧急应变管理改革法。该法在国土安全部内建立新的领导职衔,赋予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更多的机能,在该部内创设且重新调整业掌至其他的单位,并且修正国土安全法,用直接并且间接的方式影响在该部内的各个个体的组织和业掌。另外,国土安全部已在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之外作出特定的其他由国会修正在组织上的转变。这些转变,总的来说,将强化国土安全部在应对全方位灾害威胁(all hazard threats)在防范(prevent)、预作准备(prepare for)、维护(protect against)、应变(respond to)及复原(recover from)的能力。以上转变将在2007年3月1日生效。
2007年 ,根据2006年卡翠娜飓风后紧急应变管理改革法(Post-Katrina Emergency Management Reform Act)——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将继续由大卫.保罗森担任署长,综理署务,并将使用署长(Administrator)的新职衔。两名副署长(Deputy Administrators)襄理署务。其中一人担任副署长兼营运长(One will be the Deputy Administrator and Chief Operating Officer)。主要工作在负责全署的全般营运责任。另一位系全国整备业务副署长(Deputy Administrator for National Preparedness),负责在该署内一个新划分的部门。
医疗事务办公室:由首席医疗官(Chief Medical Officer)担任主管,拥有医疗事务助理部长兼首席医疗官的职衔(the title of Assistant Secretary for Health Affairs and Chief Medical Officer)。该办公室设有以下三个主要单位:
(一)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生物防卫(Biodefense)。
(二)卫生战备(Medical Readiness)。
(三)元件服务(Component Services)。
(一)副部长办公室(Office of the Under Secretary)。
(二)基础设施保护办公室(Office of Infrastructure Protection)。
(三)网络安全及通讯办公室(Office of Cyber Security and Communications,CS&C)。
(四)风险管理和分析办公室(Office of Risk Management and Analysis)。
(五)政府间计划办公室(Office of Intergovernmental Programs)。
(六)US-VISIT(美国访客和移民身份显示技术,United States Visitor and Immigrant Status Indicator Technology)。
全国整备处(National Preparedness):该单位包括既有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的计划和几个交接下来(legacy)的整备司(Preparedness Directorate)的计划。全国整备处将监督以下二个单位:Readiness, Prevention and Planning(RPP)及the National Integration Center(NIC)。
拨款及训练办公室:该单位将被移拨至新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并更名为“拨款计划办公室”(Office of Grant Programs)。
卡特里娜飓风后紧急应变管理改革法在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创设添增的部级的职位,包括一名生理残障者协调官(Disability Coordinator),位于本部的平等权利办公室(Office of Equal Rights),一名小型州及乡村代言人(Small State and Rural Advocate),一名从属于署长的执法咨询顾问(Law Enforcement Advisor to the Administrator),以及一个国家咨询会议(National Advisory Council)。
国家保护和计划司(The National Protection and Programs Directorate)
卡翠娜飓风后紧急应变管理改革法特地排除从整备司(Preparedness Directorate)移转特定业务至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残留下来的整备司将重新命名为全国防护及计划司(National Protection and Programs Directorate,NPPD)。该司将继续由副部长(Under Secretary)乔治‧福尔斯曼(George Foresman)担任主管。该司将包括下列办公室:
医疗事务办公室(Office of Health Affairs,OHA)
当地时间2025年2月9日,美国国土安全部部长诺姆在接受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节目采访时表示,美国国土安全部将与马斯克“政府效率部”团队合作,以使国土安全部的工作更有效率。
主要职责
国土安全部的主要职责是保卫国土安全及相关事务,使美国能够更加协调和有效地对付恐怖袭击威胁。该部主要负责四方面的工作:
1.加强空中和陆路交通的安全,防止恐怖分子进入美国境内
2.提高美国应对和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3.预防美国遭受生化和核恐怖袭击;
4.保卫美国关键的基础设施,汇总和分析来自联邦调查局、中央情报局等部门的情报。
机构重组
调整涉及的原政府机构有如下23个:
⒈ 调入信息分析与基础设施保护分部
——国家基础设施保护中心(原属联邦调查局)
——国家通信系统局(原属国防部)
——关键基础设施确保办公室(原属商务部)
——计算机安全分会(原属国家标准与技术协会)
——国家基础设施建模与分析中心(原属能源部)
——联邦计算机事故反应中心(原属总务管理局)
⒉ 调入化学、生物、放射与核对抗措施分部
——民间生化防护研究计划局(原属卫生与公众服务部)
——劳伦斯·利弗莫尔国家实验室(部分)(原属能源部)
——国家生物武器防务分析中心(新组建)
——普拉姆岛动物疾病中心(原属农业部)
⒊ 调入边境与运输安全分部
——海关总署(原属财政部)
——移民和归化局(原属司法部)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原属农业部)
——海岸警卫队(原属运输部)
——联邦保护局(原属总务管理局)
——运输安全局(原属运输部)
⒋ 调入应急准备和反应分部
——联邦应急管理局(独立)
——国内危机支援小组(原属司法部)
——国内战备办公室(原属司法部)
——国家国内战备办公室(原属联邦调查局)
——负责公众健康危机预防的助理部长办公室(原属卫生与公众服务部)
——战略国家贮备局(原属卫生与公众服务部)
⒌ 调入独立机构
——特勤处(原属财政部)
裁员事件
2025年2月18日,据美国全国广播公司报道,美国联邦政府准备在本星期解雇国土安全部的数百名高层人员。报道称,美国国土安全部包括海关和边境保护局以及移民和海关执法局,是负责执行美国移民法的主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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