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障碍赛是一项在规定环形路线上进行的自行车比赛,其比赛场地由监督区(比赛区域)组成。比赛要求自行车运动员以最少的失误完成比赛(失误将导致罚分)。比赛总用时视所设障碍而定。
因素
1 概述1.1.01 考虑到自然环境等各方面因素,国际自行车障碍赛通常在户外或者在室内场馆举行(室内比赛)。
1.1.02 组织者和/或参赛者必须遵守行政管理条例和治安条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国际自盟有关自行车运动的一般规定、环境保护法规以及现行的自行车障碍赛的比赛规则。
1.1.03 组织者有义务获取举办国际比赛以及使用比赛计划路线所需的行政许可或其他许可。
比赛种类
2 比赛种类1.1.04 根据自行车障碍赛的比赛规则规定,自行车障碍赛分为以下几类:
个人赛:
1.1.05 20英寸轮径(障碍赛用车);
26英寸轮径(山地车).
团体赛:
1.1.06 在自行车障碍赛世界锦标赛上应设置国家队团体成绩排名。
(2004年1月1日修改)
1.1.01 在开赛之前,每个国家应有5名不同的运动员分别参加下列比赛:
1名运动员参加男子优秀组20英寸轮径障碍赛
1名运动员参加男子青年组20英寸轮径障碍赛
1名运动员参加男子优秀组26英寸轮径障碍赛
1名运动员参加男子青年组26英寸轮径障碍赛
1名运动员参加女子组障碍赛
以上成绩最好的4名运动员的积分之和构成国家队团体成绩。每名运动员获得的国际自盟积分确定最终排名。
(2004年1月1日修改)
2 比赛区域(监督区)1.2.02 根据不同类型的比赛,组织者应设置不同数量的比赛区域(监督区)。
1.2.03 各类比赛所设比赛区域数量规定如下:
优秀组: 至少16个区域
青年组: 至少16个区域
女子组: 至少14个区域
U16岁以下组: 至少14个区域
U14岁以下组: 至少14个区域
U12岁以下组: 至少14个区域
U10岁以下组: 至少14个区域
每组比赛最多允许设置2个人工障碍区域(室内比赛除外)。只有当所有障碍材料都为人工材料时,该比赛区域才被视为人工障碍区域。若比赛区域内既有人工障碍又有自然障碍,则该比赛区域不被视为人工区域。
(2004年1月1日修改)
1.2.04 比赛区域都是由较高难度的地形组成。每个区域内最多包括3个规定难度动作(障碍),该规定障碍为人工障碍和自然障碍均可,如:石块、水坑、沙土、台阶、斜坡、树干、水泥管道等。
1.2.05 有关比赛区域面积建议如下:
20英寸轮径比赛区域长度: 约20米
26英寸轮径比赛区域长度: 约60米
比赛区域宽度: 至少1米(自行车车把高度)
1.2.06 强烈建议在赛道两侧设立标记卡,标记卡高度为10—30厘米。
标记卡的相关要求在特殊规则中应有详细说明。
1.2.01 每个区域都应设有入口门和出口门,标明出发线和终点线,并用相应的字板标明(A表示出发、E表示终点)。同时,出发区门也应表明其所在区域(如:A1区)。入口和出发标记在特殊规则中应有详细说明。
1.2.08 每个比赛区域都应在出发线前设有一个3米长的“中立区”,该区域内只允许一名参赛运动员在其中停留。
1.2.09 终点线应设在最后一个难度动作(障碍)之后至少3米处,以避免运动员对于判罚产生争议。
1.2.10 进入或者离开一个比赛区域应以自行车前轮车轴为判定标准。
1.2.11 比赛开始之前,自行车不允许进入正式比赛区域。
1.2.12 运动员如违反上述规定则将被取消出发资格。
1.2.13 每个比赛区域最长用时2分30秒,但国际裁判小组可根据比赛区域的难度来调整比赛用时。
1.2.14 组织者在选择比赛区域时,禁止超出下列有关跳跃高度的限制。(如果需超出限制,国际裁判小组则将对组织者提出具体要求)
20英寸轮径比赛 白色障碍 最高0.60米
20和26英寸轮径比赛 蓝色障碍 最高0.80米
绿色障碍 最高1.00米
黑色障碍 最高1.20米
红色障碍 最高1.40米
黄色障碍 最高1.80米
女子组 粉色障碍 最高1.00米
(2004年1月1日修改)
3 比赛路线1.2.15 比赛区域设置在一条长大约2公里的路线上,其设置应保证运动员能够顺利完成比赛。
1.2.16 在每个比赛区域的起点处和终点处应设有比赛路线图,以便参赛运动员能够了解各比赛区域所处的位置。
1.2.11 组织者应确定比赛区域的先后次序,可以是连续的或者是随机的。
1.2.18 在两轮比赛之间,国际自盟技术代表有权对比赛区域进行调整,但事先应征得国际裁判小组的同意。
(2004年1月1日修改)
4 出发和骑行规则1.2.19 在比赛正式开始之前,应召开一次全体运动员赛前会议。在会上,有关比赛的所有重要信息都应通知参赛运动员。所有参赛运动员都必须出席会议。会议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代替,如:分发或者公示信息。
1.2.20 当运动员出发时间间隔较短或者以团队的形式出发时,每名运动员都有义务了解自己的出发时间。
1.2.21 为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必须遵守规则,遵循国际自盟的条例和规程。在运动员递交参赛报名表之前,应了解这些情况的详细说明。
1.2.22 万一出现事故,参赛运动员应立即给予伤员紧急救助,或者至少要呼喊求助。伤员应对事故造成其他运动员损失的时间给予确认。
1.2.23 禁止运动员对比赛区域的路线和结构进行改动。
1.2.24 国际裁判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国际自盟技术代表
总裁判长
国际自盟障碍赛委员会委员
(2004年1月1日修改)
1.2.25 除裁判员、国际裁判小组、国际自盟技术代表外,只允许被裁判员点名的运动员进入监督区。
(2004年1月1日修改)
1.2.26 比赛区预内可以步行。
1.2.21 裁判员做出的判罚应记录在积分卡上,并在起点处交给每名运动员。此外,罚分也应记录在每个比赛区域的处罚审核单上。如出现积分卡和审核单的记录不一致,则由国际裁判小组做出最终裁决。
1.2.28 比赛路线应用箭头标记指明,箭头标记的颜色应与比赛类型保持一致,运动员在比赛中应按箭头标记骑行。箭头标记的相关规定在特殊规则中有详细说明。
1.2.29 运动员只能从自己的入口门进入比赛区域。入口门应标有两个箭头标记,指明左、右方向。
1.2.30 运动员的出发位置应在中立区的前方45角处。
1.2.31 退出比赛的运动员应将本人的计分卡交到成绩统计处。
§4
5 比赛用时1.2.32 比赛总用时应由国际自盟技术代表和裁判组协商而定。比赛总用时应确保运动员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比赛。在比赛过程中,国际裁判小组有权视具体情况延长比赛时间。
(2004年1月1日修改)
1.2.33 默认的比赛用时为30分钟。如果出现10名以上的运动员因超时而被淘汰,国际裁判小组可在赛后适当地延长比赛用时。
6 计时与成绩1.2.34 在起点和终点处应对参赛运动员进行计时。计算参赛运动员的比赛总用时可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运动员的积分卡上纪录出发时间和结束时间,另一种是电子计时方式。
1 器材维修1.2.35 在比赛过程中,允许运动员对器材进行维修,但器材维修禁止在监督区内进行,也不允许阻碍或者威胁到其他运动员的正常比赛。
8 场外帮助1.2.36 下列几类来自场外随队人员的帮助行为是明令禁止的,对于接受下列帮助行为的运动员将罚分10分:
1.2.36.1 在比赛区域入口处帮助运动员占据出发位置;
1.2.36.2 批评指责裁判员;
1.2.36.3 进入比赛区域。但是在不影响运动员比赛的情况下,允许有保护运动员的帮助行为;
1.2.36.4 向正在比赛的运动员提供建议(运动员所处的位置)。亲属、朋友或者随行人员都禁止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
9 罚分1.2.31 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如出现下列行为,可对其进行罚分:
1.2.38 运动员凭借身体的任何部位或者赛车除轮子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依靠障碍物或者着地来保持平衡(罚分1分)。允许运动员在赛车行进过程中清理赛车。允许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定车。
1.2.39 赛车脚踏板和/或赛车链罩下沿着地或者依靠障碍物(罚分1分)。
1.2.40 超出每个比赛区域2分30秒的最长时间限制(每超出15秒,罚1分)。
1.2.41 在作为比赛区域界线的缎带和箭头标记的上方或下方骑行,抬高或者撕裂缎带和箭头标记(罚5分)。测量点为赛车的车轮轮轴和赛车的纵轴。
1.2.42 进入比赛其他组别的入口门(罚5分)。
1.2.43 在把持赛车时,握住除赛车车把以外的其他部分(罚5分)。
1.2.44 双脚同时着地或者依靠障碍物(罚5分)。
1.2.45 赛车前轮在入口门外侧(罚5分)。进入比赛区域后,前轮轮轴再次通过入口门。
1.2.46 当单脚着地时,双脚置于赛车同一侧(罚5分)。
1.2.41 摔倒,身体臀部以上任何部位着地,或者坐在地上或障碍物上(罚5分)。
1.2.48 当运动员被罚满最大罚分(5分)时,运动员必须退出该比赛区域。
1.2.49 在运动员未进入比赛区域时,禁止在积分卡上标明5分罚分。
1.2.50 非持车把的手着地或接触障碍物(罚5分)。
10 追加处罚1.2.51 当出发方式为短时间间隔出发时,运动员在出发点每迟到1分钟(罚1分)。
1.2.52 从随队人员处寻求帮助(罚10分)。
1.2.53 遗失积分卡或者遗漏一个比赛区域(罚10分)。
1.2.54 缺乏体育道德的行为(罚10分)。
1.2.55 在锦标赛上,遗漏比赛区域总数达3个以上(取消比赛资格)。
1.2.56 脱离比赛路线或走捷径(取消比赛资格)。
1.2.51 放弃比赛(取消比赛资格)。
1.2.58 改变比赛区域的设置(取消比赛资格)。
1.2.59 运动员受伤后未经医生批准继续参加比赛(取消比赛资格)。
1.2.60 经国际自盟技术代表和国际
裁判小组协商一致后,国际自盟技术代表有权对运动员做出追加处罚,并将其追加计入其他罚分的判罚决定。
(2004年1月1日修改)
1.2.61 比赛超时的运动员按超出规定时间每分钟罚0.5分的标准进行处罚,超时不足1分钟的,按1分钟计算。
1.2.62 比赛超时的运动员不列入最终排名。
1.2.63 不按规则要求佩戴头盔(罚10分)。
1.2.64 不按规则要求挂放车牌号和/或佩戴号码布(罚10分)。
11 排名和成绩1.2.65 在每轮比赛结束之后,比赛过程中判罚的罚分应制成表格,在起点和终点处公布。总罚分数最少的运动员是本组的冠军。
1.2.66 其他名次按总罚分数递增的顺序排列。
1.2.61 如果出现有2名或2名以上运动员的总罚分数相同,则由比赛中 “零失误”的区域数量决定其排名。
1.2.68 如果以上情况仍然持平,则由比赛中一次失误的区域数量决定其排名,依此类推。
1.2.69 如果以上情况仍然持平,并且运动员排名涉及到上台领奖,则由国际裁判小组指定某一区域进行附加赛。如果出现平分,则由比赛用时决定其最终排名。如果多名运动员都获得5分,则获胜者为在该区域内完成比赛距离最远的运动员。如果运动员得分相同,但不涉及上台领奖,则其排名由比赛总用时决定。
12 运动员会议1.2.10 所有运动员必须参加赛前召开的运动员会议。
1.2.11 会议上将宣布比赛相关信息,包括:出发方式和出发时间,比赛区域数量和顺序,比赛轮数,比赛总用时,以及国际裁判小组会议上对规则作出的修改决定。
13 抗议1.2.12 抗议程序必须遵守国际自盟相关规定。
1.2.13 只有运动员本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才有权提出抗议。
1.2.14 抗议截止时间为本组最后一名运动员完成比赛后30分钟内。
1.2.15 禁止集体抗议,针对计时的抗议或者针对裁判员判决的抗议。
1.2.16 经国际自盟技术代表和国际裁判小组协商一致后,国际自盟技术代表有权对抗议做出裁定。
(2004年1月1日修改)
III
Chapter 年龄和比赛分组
1 20英寸轮径障碍赛分组1.3.01 20英寸轮径障碍赛分组以年龄作为标准。
1.3.02 U10岁以下组:9 —10 岁: 白色赛道;20英寸轮径比赛
U12岁以下组:11 — 12 岁: 蓝色赛道;20和26英寸轮径比赛
U14岁以下组:13 — 14 岁: 绿色赛道;20和26英寸轮径比赛
U16岁以下组:15 —16 岁:黑色赛道;20和26英寸轮径比赛
青年组: 16 — 18 岁: 红色赛道;20和26英寸轮径比赛
优秀组:19岁以及19岁以上: 黄色赛道;20和26英寸轮径比赛
为了更便于运动员的理解,可对比赛区域内的箭头进行编号,例如:在人工比赛区域中,对箭头进行编号。
(2004年1月1日修改)
1.3.03 15岁以下的女子运动员,根据实际年龄,可参加低一年龄组的比赛。
1.3.04 (2004年1月1日起废止)
1.3.05 (2004年1月1日起废止)
1.3.06 上届世青赛冠军,如本人愿意可参加本届高一年龄组的比赛。
2 女子组20英寸和26英寸轮径障碍赛1.3.01 女子组障碍赛分组以年龄作为标准。运动员有资格参赛的分组年龄由其实际年龄决定,运动员实际年龄计算方法为:运动员参赛的年份减去其出生年份。
1.3.08 女子组: 15岁以及15岁以上: 粉色赛道。
IV
Chapter 器材装备
1 比赛用车概述1.4.01 比赛用车必须装有2个能正常工作的刹车(前、后轮)。
1.4.02 车架、车把和前叉不能出现裂痕。
1.4.03 踏脚板和车轮不能太花哨。
1.4.04 比赛用车禁止使用脚套。
1.4.05 比赛用车禁止存在可能导致运动员受伤的锋利的边缘。
1.4.06 轮胎可以与链条、索套或其他装置不保持一致。
2 26英寸比赛用车(山地车)1.4.01 普通的26英寸轮径山地车,其传动装置至少设有6个不同大小的档,并保证其能正常工作。
(2004年1月1日修改)
1.4.08 传送面只允许装有一个圆形链罩。不允许装有附加的低链罩。
3 比赛号码1.4.09 运动员的号码布和车牌号必须清楚地显示其比赛号码、赛道颜色和
赞助商标志。号码布和车牌号必须是防水的。车牌的颜色应与赛道颜色保持一致(例如:优秀组车牌为黄色,青年组车牌为红色)。车牌的相关要求在特殊规则中有详细说明。
1.4.10 车牌号码应固定在赛车前部最显著位置处,号码布应固定在运动员后背上。
1.4.11 禁止删除或改动号码布和车牌号码,违者给予追加处罚。
1.4.12 从第一个项目开始,运动员的比赛号码应连续。1号车牌应保留给现世界锦标赛冠军,其余号码则按运动员的现国际自盟排名分配。
(2004年修改)
4 比赛服装1.4.13 在所有自行车障碍赛的比赛项目中,运动员在整个比赛过程中,在不同区域之间骑行时以及在训练时,都必须佩戴头盔。运动员有义务选择符合高标准要求的头盔,如:Snell, ANSI 或DIN 33954.
1.4.14 要求运动员合理着装,穿戴坚固的运动鞋。
1.4.15 建议佩戴手套。
1.4.16 有关广告事宜的条款遵循国际自盟相关规定。
V
Chapter 自行车障碍赛世界锦标赛和青年世界杯
1 世界锦标赛和青年世界杯比赛项目1.5.01 每年举行的“自行车障碍赛世界锦标赛”的比赛项目及其相关分组在下表中附有说明:
每年举行的“自行车障碍赛青年世界杯”的比赛项目及其相关分组在下表中附有说明:
(2004年1月1日修改)
2 世界锦标赛和青年世界杯赛前注册
1.5.02 世界锦标赛和青年
世界杯赛前注册的相关规定如下:
每个国家每日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最多: 20人;
世界锦标赛每个组别参赛运动员:最少8人最多40人;
青年世界杯(包括所有组别)参赛运动员最多:80人。
1.5.03 准备参加世界锦标赛/青年世界杯的运动员只能通过本国单项协会机构在主办方进行报名注册。同时必须附上参赛报名日期,凡迟到的报名均不接受。所有报名表都必须递交国际自盟办公室。
3 世界锦标赛和青年世界杯规程1.5.04 世界锦标赛各组别比赛由资格赛和决赛组成。在资格赛中排名前8位的运动员有资格进入决赛。资格赛中的积分不带入决赛。每位参加决赛的运动员以零分开始计分。参加决赛的运动员可根据个人需要挑选2辆比赛用车。在比赛过程中,第二辆赛车作为备用车,置于竞赛办公室,如果需要,可替换第一辆赛车。
1.5.05 如果有资格参加决赛的一名运动员放弃参加决赛,其最终排名为第9名,原来的决赛资格转与资格赛中排名第9名的运动员。如果有资格参加决赛的两名运动员放弃参加决赛,其最终排名分别为第9名和第10名,原来的决赛资格转与资格赛中排名第9名和第10名的运动员。依此类推。
1.5.06 (2004年1月1日起废止)
1.5.01 青年世界杯只设个人赛。
1.5.08 每场比赛的比赛区域数和比赛轮数如下:
世界锦标赛,半决赛: 8 比赛区域,2 轮;
世界锦标赛, 决赛: 4 比赛区域, 2 轮;
世界锦标赛,女子组: 4 比赛区域,20英寸轮径,2轮;
4 比赛区域, 26英寸轮径,2轮;
青年世界杯: 5 比赛区域,3 轮.
(2004年1月1日修改)
4 世界锦标赛和青年世界杯排名方式1.5.09 所有运动员都有100分作为基础积分。该基础积分减去运动员在比赛中与冠军的积分之差。
如果出现平分,则从第2次平分的总和中扣除0.1分,从第3次平分的总和中扣除0.2分,依此类推。
1.5.10 积分最高的运动员可获得的称号:
–20英寸轮径自行车障碍赛世界锦标赛冠军;
–26英寸轮径自行车障碍赛世界锦标赛冠军;
– 女子自行车障碍赛世界锦标赛冠军;
– 青年世界杯各组别冠军。
1.5.11 积分最高的国家可获得的称号:
-自行车障碍赛国家队世界冠军;
(2004年修改)
5 世界锦标赛和青年世界杯比赛服装1.5.12 在世界锦标赛中,每位运动员都应身穿与其国家队队友相同的国家队队服。唯一允许的差别仅是队服上的广告。运动员在下列场合必须身穿国家队队服:比赛中,颁奖仪式,新闻发布会,电视采访,签名会,以及比赛期间其他需要向媒体和外界展示良好形象的场合。
参加青年世界杯的运动员可以按照国际自盟下列有关比赛服装的规定,在比赛中身穿国家队队服。但是,国家单项协会可以决定在比赛中运动员是否必须身穿国家队队服。
1.5.13 每个国家单项协会都必须在每年的12月1日之前制定出符合国际自盟规定的国家队队服,并且在第二年的整个赛季中,该队服必须保持不变。
1.5.14 根据国际自盟规定,下列广告允许出现在队服的基本设计上:
1.队服的胸前广告和后背广告为长方形,最高允许为10厘米,最宽允许30厘米。
2.肩部和衣袖的连接处的广告为单线条,最高允许5厘米。
3.在队服侧面允许出现一条侧条纹广告,最宽9厘米。
4.
厂商的标志在每件队服上只允许出现一次,最大面积为25平方厘米(5厘米X5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