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是莆田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省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和新闻出版广电产业发展,拟定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融合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的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活动,指导市重点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设施及基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莆田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市场。
(十)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交流项目相关事务,推动莆田文化走出去。
(十二)指导、管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负责文物和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担全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事务,监督管理印刷业、出版物发行业、版权等。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十四)承担电影行政管理事务,推动电影事业、产业发展,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十五)承担广播电视行政管理事务,推动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行业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
(十六)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以及依法对动漫、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审查。负责电视、电影以及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监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综合文稿起草、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督查、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工作。组织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人教科
统筹指导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党群、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行业人才建设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出国(境)人员政审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主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称评审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表彰奖励、干部继续教育及培训工作。
(三)财务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财务专项规划,分析研究金融支持政策、组织拟订行业扶持政策措施。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内部审计,指导、监督机关和局属单位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统筹全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统计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四)艺术科(对外交流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戏剧、戏曲、舞蹈、音乐、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莆田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艺术研究、艺术教育,监督管理社会艺术水平等级和职业教育工作,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的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莆田居民赴台港澳旅游的相关事务。组织实施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宣传推广活动。
(五)公共服务科(非遗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和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承担乡村文化振兴和文化帮扶相关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旅游便民惠民、志愿服务。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展览和传播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和保护工作队伍培训。指导并推动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六)资源开发科(产业发展科)
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的规划和乡村旅游、滨海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全域旅游。统筹实施文旅项目的策划、招商、跟踪服务等工作。指导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承担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促进莆台文化产业对接。
(七)市场法规科(审批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的行业监管。负责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以及依法对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审查。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工作。承担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统筹推进局依法行政工作,起草相关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听证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统筹负责局应急、体制机制改革、综治平安、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工作。
(八)文物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管理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管理博物馆藏品的征集、保护、陈列、研究、展示、安全防范以及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资产调查,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案件。指导、监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修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组织指导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和申报等有关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利用的科研与宣传工作。
(九)新闻出版广电科(反违法和违禁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印刷业、出版物发行业、版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和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等行业,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审批和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印刷产品质量。负责电视、电影以及网络视听中的动画节目、出版环节动漫作品的监管,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指导、监管、协调广播影视的制作和全市性重大影视活动。监督管理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和使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工作。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指导印刷、出版物发行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全市版权宣传和保护工作,推进版权登记,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指导广播影视档案管理、技术研发、公益服务和电影专项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协调广播影视对外交流合作。督促广播电视台落实辐射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对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大案要案的查处。
(十)宣传推广科
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线路规划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品牌的宣传推广。策划宣传促销活动和文化旅游节事活动,组织参加国内外文化旅游博览会、交易会和招商推介活动。承担区域性文化旅游交流协作事务。指导全市文化旅游特色商品的开发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媒体的协调联络工作。指导、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宣传资料的制作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暨成果推广,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局属单位
(一)莆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宣传、贯彻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以县区(管委会)为主,市级统筹协调的模式,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区(管委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具体有:1、查处营业性演出和歌舞娱乐、网吧及互联网文化、电子游戏、美术品经营销售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2、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网络视听网站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3、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过程中的违法经营活动;4、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办公室安排的有关工作任务;5、协助文物管理部门开展全市文物行政执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交叉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行政案件和其他事项。
(二)莆田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文物资源普查信息录入、信息数据维护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技术性、基础性工作;开展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技术性、基础性工作;开展文物保护专业技术培训、文物保护安全宣传;协助承担文物安全监管、文物保护利用、文物保护项目申请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宣传中心
负责与各类媒体平台对接,宣传策划文化和旅游主题推广报道,组织相关媒体采访,提供宣传报道题材、线索等服务;承担市文化和旅游局新媒体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推广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运用;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莆田市群众艺术馆
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活动;抓普及、促提高,组织实施精品工程;辅导培养各艺术门类的艺术人才;组织开展对外文化交流;研究、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丰富群文化理论。
(五)莆田市图书馆
1、收藏整理文献信息。通过购买和接受捐赠等方式,收藏包括各类传统的文献资料以及磁带、磁盘、缩微胶片、光盘等新型载体的文献资料,重视地方文献资料的收集,按照中图法对文献资源进行分类、书目数据加工和整理、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馆藏体系。同时逐步加强数字资源建设,包括外购和自建特色资源数据库,满足读者多元文化信息资源的需求。2、开展社会教育服务。通过公共图书馆阵地,常年为市民免费提供书刊外借、阅览、文献检索、导读、参考咨询、数字资源阅览等社会教育服务;举办公益性培训、展览、讲座等读书活动;在全市基层设立40个新农村流动书库服务点(含协作分馆),扩大服务范围,开展延伸服务。3、科学开发智力资源。承担全国文化共享工程莆田市支中心建设管理任务。以莆田市文化共享工程支中心为管理平台,加强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推进市图书馆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力度,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设备,通过自动化、网络化服务手段、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莆田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和市民终身学习的知识殿堂。
(六)莆田市博物馆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提高展品的内涵。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对全市范围内的历史、民俗文物进行普查、征集和保护。举办文物展出,发挥宣传窗口作用,为港口城市建设服务,推动我市旅游业发展。对各个时期遗址、历史建筑物进行保护,防止文物非法流通,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创造健康有序的文物保护环境。
(七)莆田市艺术研究所
莆田市艺术研究所是以创作和研究为中心,以弘扬传统艺术为宗旨,承担着文学艺术的专业创作、理论研究、对外交流与指导实践等重要职能。主要从事:剧本等各门类艺术创作、文艺理论研究、艺术管理;从理论与学术的高度对艺术作品进行创作上的指导;推出好作品参加各级调演或展出、或相关的艺术交流学术活动,以提升学术研究价值,扩大影响范围。
(八)莆田市艺术学校
培养莆仙戏后备艺术人才(含表演、编剧、导演等专业)。培养社会文化艺术人才(含器乐、舞蹈、美术等专业)。承担莆仙戏民间职业剧团演员培训。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组织师生参加社会文化活动及对外文化交流。
(九)莆田市三清殿文物保护所
承担元妙观三清殿文物保护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元妙观三清殿日常管理、保养维护和合理利用等工作;做好有关文物陈列展览、研究宣传和文化交流等工作;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莆田市文化服务站
做好文化产业的各种文化艺术门类的有偿服务。利用文化平台与兄弟单位开展合作项目,开拓新业务。协助系统内单位做好文化服务工作,运用莆仙戏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平台,宣传、拓展、经纪、管理、服务并制作属于文化服务站版权的片源。
(十)莆田市画院
创作书画精品,凝聚书画优秀人才,引领全市艺术界的艺术创作、艺术交流,加强对外文化沟通及异地艺术交流,繁荣画院事业。开展国内外文化交流,组织书画展览、文化采风、学术研究。培养扶植下一代书画人才,为社会输送专业人员。保护老一辈书画艺术人才,彰显各派画风及艺术瑰宝、搜集民间书画艺术人才的精品力作,展示我莆仙画乡风采。充实创作力量,向社会特聘部分画师,作为画院专业后备队伍,并给予专业指导。加强海西书画艺术建设,讴歌时代主旋律,秉承文献名邦风韵,建立以妈祖文化为背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组织书画家进行创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书画展览形式,促进书画艺术的繁荣和交流。
(十一)莆田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做好电影发行、放映、宣传工作,繁荣电影文化事业;负责电影发行、放映、机械设备销售、国内广告发布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发展电影文化产业,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取得双赢。
(十二)莆田市人民影剧院
做好戏剧、影片的宣传组织工作,对观众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教育;利用现有的宣传阵地,对电影、歌舞团及其各项表演团体的演出活动进行统筹和协调管理;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精神,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三)福建省莆仙戏剧院
传承保护、引领示范莆仙戏表演艺术;创作生产莆仙戏精品,参加国内外赛事及表演任务;开展莆仙戏演出和对外文化交流。
(十四)莆仙大剧院有限公司
举办各类公益性文艺演出,承接剧场租赁和经营演出;策划引进高质量、高水平、多种类的国内外优秀剧目,让广大市民享受高雅艺术的熏陶,提升扩大剧院品牌知名度及影响力。
(十五)莆田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
实施全市旅游信息化(智慧化)公共服务开发建设和运行;为政府旅游发展提供建议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旅游便民服务,实施全市旅游发展涉及的其他公共服务;完成市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十六)莆田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中心
协助做好全市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等文化和旅游产业品牌创建、品质提升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调查、项目调研、产业发展研究、政策建议等工作;承担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新型业态发展等相关工作;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十七)福建省莆田中国旅行社
主营出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文化艺术品经营等业务;负责青少年研学旅行活动组织策划;提供会务会展服务。
现任领导
局长:马骏
副局长:黄宏敏、林新钊、林志强、苏玉庆、何黎仙、陈兵、庄金清
调研员:温训新
副调研员:赖秀云、柳青、蔡明贤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28日,入选2020年度基层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拟表扬优秀集体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