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3日,浙江省泰顺县政府根据群众报案、受理调查,以涉嫌刑事犯罪对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董顺生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由此揭开了这个当地“明星企业”高额民间借贷导致资不抵债的面纱。立人集团民间借贷历时长、金额巨大、涉及人员多、案情复杂,案件爆发后温州泰顺县一时陷入“恐慌”,甚至给当地经济发展带来较严重影响。如定性为非法集资成立,这起事件将成为全国范围内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集资案。
人物简介
董顺生,
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1998年创办
泰顺县育才高级中学,2003年9月成立
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注册资本3.2亿元;2012年2月3日,根据群众报案、受理调查,因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对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董顺生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
负债累累
2010年11月,温州立人教育集团董事局董事雷小草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据集团内部统计,共负债22亿元左右,大部分为民间借款,只有极小部分的银行贷款。在当月,浙江温州立人教育集团因欠民间借贷约22亿元而崩盘,学校师生的教、学和数十家企业的生存问题被推上风口浪尖。
2010年11月2日,
温州立人教育集团一位董事级负责人向中新网记者透露,“根据公司财务自查,共有20亿-22亿的债务,但公司资产还有50亿-60亿,未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该负责人同时介绍了包括“债转股”等在内的四种偿还方案,并称将在4-5年内还清债务。
事发后,
泰顺县政府成立了由政法和金融等
系统组成的调查组,分赴全国各地对泰顺县实际资产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2011年底,温州一家
会计师事务所也正式介入立人集团资产清算。
泰顺县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在接受债权人举报后进行了严密侦查。经查,董顺生涉嫌刑事犯罪事实基本成立,但目前资产清算尚在进行中,涉案数额和人数将由中介机构最终认定。
根据群众报案、受理调查,因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对董顺生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
泰顺县宣传部门透露,董顺生已于2011年2月3日被警方刑拘。
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民间借贷案也正式进入司法程序,但泰顺县官方2月4日表示,目前该案所涉民间借贷数额尚在统计,涉及人数也尚未明确。
危机爆发
“立人集团陷入债务危机,从大环境看,是因为
国家货币政策由松到紧的节奏太快。从小环境看,由于‘限购’措施的出台,集团的房地产项目出现了卖不动的情况;受‘节能减排’的影响,煤炭产量受到了严格控制,今年产量仅有100万吨,在鄂尔多斯等地投资的煤矿未能达到预期的回报。”当被问及为何在此时出现偿付危机时,雷小草如此解释,“民间借贷‘资金池’枯竭,人心恐慌,最终导致了
资金链断裂。”
《浙商》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立人集团
董事局2010年底确定了2011年的目标:煤炭生产量达到500-600万吨,楼盘销售达50万平方米。这些计划显然都落空了。
“大部分项目是合资合伙的,并且涉及到民间集资。”既是立人集团债权人、也是合伙人的吴兴夫举例,他的扬州中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6680万元,由立人集团和自然人吴兴夫合资设立。
中德投资曾开发多个楼盘项目。2004年,投资20亿元兴建
上海国际鞋业皮革城,总面积1500亩(含住宅640亩);2005年,投资16亿元开发江苏
宝应大上海国际公寓,总面积26万平方米;2007年,投资7.2亿元兴建杭州湾国际建材装饰城,总面积31万平方米。而此后从紧的宏观调控政策,使得该公司许多房地产项目滞销,资金无法回笼。“整个10月份我们都借不到钱了。”以教育为主业的立人集团在投资上盲目扩张、战线过长、资金来源过度依靠高利贷,是他们失败的主因,这也是温州许多企业的一个通病。
停兑危机
温州立人教育集团以1998年8月创办
泰顺县育才高级中学为起点,于2003年9月经工商部门批准成立,注册资金3.2亿元,是一个经营范围涵盖教育类投资与建设、房地产开发、矿业投资的综合性产业集团。
该集团旗下拥有学校、公司等企业共计36家,项目遍布浙江、江苏、上海、北京、大连、湖南、湖北、河南、内蒙古、贵州等10多个省、市、自治区和
计划单列市。
去年10月的最后一天,温州立人教育集团对外宣布不再承兑之前所借民间借款,温州泰顺全城哗然。这家成立于2003年的公司在泰顺几乎无人不知,且与泰顺县百姓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据熟知内情的一位泰顺县教师洪一欣(化名)透露,在几乎没有工业的泰顺县,“多数人都选择出去打工,但不管出去的还是在家务农的,很多泰顺老百姓有点钱都会放贷给立人集团。”
以死谢罪
董顺生其人在泰顺一直以一种投资界“天使”的面貌出现。
泰顺县政府一位官员表示,“育才确实为泰顺教育事业作出很大贡献。比如初中升高中,以前泰顺每年只有一两个学生考得上
温州中学,现在每年有十来个。”
至今,泰顺当地人说起立人集团时,就会想到“育才”。董顺生本人也在2006年被浙江省教育基金会授予“绿叶奖”荣誉称号。也正是凭借这些好评,立人集团在融资之路上顺风顺水。
“泰顺很多人把钱放到这个公司里去,因为信誉还不错。后来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进去,老的少的,外面打工的家里务农的,都参与了。大家都是主动把钱送到立人,想做投资。”一位知情人士表示,“立人集团给的利息挺高的,有时短期月息达5分,而且按期还款。”
然而,高利率背后蕴藏着的民间借贷风险却被人们所忽略。钱生钱的轻松日子一夜间成为过去。《浙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泰顺当地的许多人都表示借钱给了立人集团。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1000多人卷入这场始料不及的危机。
11月1日,立人集团目前的负责人陈一表示:“10月31日前,来公司这边按期拿钱的,我们都给了;但在11月1日之后,就不再承兑。我们共有20-22亿元的债务,但公司资产还有50-60亿元。董事长说,他愿意放弃自己在公司1亿元的股份。他也说,对不起大家,没帮大家赚到钱,甚至愿意以死谢罪。”
此前网络盛传董顺生曾两度自杀。对此,《浙商》记者从雷小草处得到了确认:“董事长一直承受着很大的压力,2008年
国际金融危机的时候,他曾萌生过自杀的想法。2011年的6月份,他已经预感到集团将面临的危机,中间数次都想要自杀,可是都坚持下来了。十多年来,他身体状况一直不好,但从11月1日开始,他在办公室亲自接待过前来咨询、协调的债权人,和他们进行沟通、调解。”
政府介入
2月3日,温州市泰顺县人民政府发出公告:一是
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由政府依法全面掌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隐匿、处置资产;二是对所有债权人的债权依法进行登记、核查、确认、处置;三是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
公告称,政府对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干扰司法机关办案和影响政府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早因涉嫌刑事犯罪,除了董事长董顺生3日下午被当地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外,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另有5位董事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不过,这6名高管并非被刑事拘留。
“所谓被‘刑事拘留’,是有关媒体误读。”泰顺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洪周荣称。至于究竟采取何种措施,他表示不便透露。同时,该案所涉的民间借贷数额、人数正在统计,还未明确。
据悉,中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5种。
在去年的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中,立人集团
资金链断裂。董事雷小草当时表示,集团负债约22亿元,大部分为民间借款;直接借钱给企业的债主约1000人,含间接债主在内约2000人。该集团目前资产约70亿元,只是无法变现、缺乏现金周转才出现危机,“两三年后能走出困境。”
根据当时立人集团的重组方案,债权人可选择3种方案:债转股,分期偿债,认购集团子公司待建房产(详见早报2011年11月7日A21版)。 洪周荣告诉早报记者,对立人集团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大体分3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企业自救,第二个是政府帮扶,最后司法介入,转入司法程序,主要是因去年12月相关债权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基本确定立人集团相关负责人涉嫌
刑事犯罪。在摸清相关情况后,公安机关对董顺生等6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立人集团的前身是董顺生1998年创办的县育才高中,事发前旗下有36家学校、公司等机构,分布在全国多个省份,经营范围涉及教育投资与建设、房地产开发、矿业投资等。洪周荣介绍,去年10月纠纷发生时,县委、县政府在第一时间成立处置办公室、工作组,赴各地对集团实际资产等进行摸底调查。
天债揭秘
据审计部门信息,立人集团债务危机苗头在2009年就出现,当时欠款已经达10亿多元,通过月息3分左右的高息勉强维持,最终因资金链断裂而“崩盘”。目前集团债务总额逾45亿元,其中极少为外地银行贷款,绝大部分为民间借贷。具体债务正在全面申报登记之中。政府有关方面称,债务涉及人数逾7000人,集团现有资产还在进一步核查之中。审计方面初步核查,与公司所称有50亿至60亿元的数据差异较大,实际已明显资不抵债。
泰顺县委书记张洪国说,立人集团崩盘有多重原因,最主要的是长期支付巨额利息所致。据有关审计方面匡算,10多年来公司支付的利息累计高达30亿至35亿元。张洪国称,政府、企业和债权人都希望能够有效化解立人集团的危机,但是在目前
宏观经济环境趋紧的情况下,集团多个房地产、煤矿项目都是国家政策调控的范围。政府在企业自救乏力、政府帮扶有限及债权人诉求强烈的情况下,不得不对立人集团采取监管措施,实行控人、控资、控解。
人物事件
非法吸存案一审宣判
2015年1月5日,温州中院对温州立人教育集团、董顺生等7人近50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宣判。该案超“吴英案”案值7.7亿元的5倍多。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立人教育集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董顺生、夏尉兰、章晓晓、蔡大琴、周静晓、梅菊、夏克定为该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上述单位及个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夏克定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周静晓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单位立人教育集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董顺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夏尉兰、章晓晓、蔡大琴、周静晓、梅菊、夏克定六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二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20万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被告单位立人教育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