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

贵州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的前身是贵州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组建于1956年,曾隶属于原冶金工业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管理,2000年7月实行属地化管理,更名为贵州省有色地质勘查局,成为贵州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2009年2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将原省核工业地质局合并到省有色地勘局,新组建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

历史沿革
1959年12月30日,经贵州省编制委员会批准,贵州冶金地质勘探公司成立。曾隶属于原冶金工业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2000年7月实行属地化管理,更名为贵州省有色地质勘查局,成为贵州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2009年2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将原省核工业地质局合并到省有色地勘局,组建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
现任领导
局党委委员、党委书记:斯洪东
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金中国
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宗权
人员编制
全局现下辖“七队三院两中心”12个县级单位,另有两个局管企业——贵州有色矿业公司、贵州凯和建设工程公司。2020年6月30日,全局有在编人员4431人,其中:离退休人员3259人(离休干部12人)、在职职工1172人。在职职工中,正高级工程师32人、高级工程师218人,工程师363人;博士5人、省管专家1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2人。持有工程勘查等各类专业甲级资质30个、乙级资质100余个。
发展成就
获国家级和部委级科技进步奖、集体荣誉奖、找矿成果奖、工程勘察奖、省部级技能大赛奖等各类奖项共计155项。其中,科学技术(进步)奖10项,地质找矿成果奖35项,获“全国地质勘查功勋单位” 、“全国模范地勘单位”等荣誉称号9项,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及治理奖项101项。
主要职责
主要开展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工程勘察、基础施工,承担社会基础性、公益性、商业性地质勘查、水工环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调查评估设计及治理、土地复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城市地质调查,承担放射性矿产地质调查、放射性环境评价、放射性环境监测及核工业建设项目有关技术咨询指导工作。
(一)组织开展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工程勘察、基础施工和其他产业工作。
(二)拟订有色金属矿产勘查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底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和省人民政府下达或竞标承揽的基础性、公益性、商业性地质勘查、液体矿产勘查、水工环境和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治理等工作;开展深部矿、盲矿和隐伏矿的地质勘查工作。
(三)拟订放射性矿产地质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技术方案;承担放射性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承担放射性环境评价、放射性环境监测、放射性材料(物质)和废渣治理有关技术指导工作;参与核应急、核安全管理有关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核工业建设项目有关技术咨询指导工作。
(四)负责地质勘查工程施工、技术咨询服务和矿业开发工作,开展对外经济合作,拓展境外市场。
(五)管理有色金属地质资料、工程勘察资料、基础施工档案资料和放射性地质档案资料,开展科技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提供核资源管理所需的基础信息资料。
(六)开展本系统技术创新、引进、推广和先进理论应用工作。
(七)编制本系统信息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
(十)管理所属地质勘查队伍。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局党委办公室
加挂局维稳办公室牌子,具体职责是:
(1)负责局党委、机关党委日常事务工作;
(2)负责起草、承办以党委名义上呈下发的有关文件;
(3)负责局党委决议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4)负责党建目标任务的拟定、分解、下达(责任书签订)和考核工作;
(5)负责全局党的组织、统战工作;
(6)承担局党委领导群团工作职责;
(7)负责全局宣传、文化、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8)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落实的具体经办工作;
(9)负责局党委、局机关党委安排的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10)负责组织、协调全局同步小康驻村工作;
(11)负责指导机关党委所属党总支、党支部的工作;
(12)负责全局维护稳定工作;
(13)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管理所属地质勘查队伍的有关任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办公室
加挂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局主要职责中的“本系统信息化规划和建设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局机关行政文电收发,对来文来电提出拟办意见,对办理流程进行跟踪监督并向局有关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2)负责起草、送达以局名义上呈、下发的综合性行政文件;
(3)负责办理以局行政名义或主要领导召集的会议的会务;
(4)负责对局行政作出的决定、决议和安排部署事项进行督办并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督办情况汇报;
(5)负责全局信访工作;
(6)负责局机关机要、保密工作并对局属单位的机要、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7)负责局机关涉及法律事务方面的有关工作并对局属单位进行指导;
(8)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并对局属单位进行指导,管理局门户网站;
(9)负责统一管理局机关文书档案;
(10)牵头组织、协调处理全局突发应急、群体性事件;
(11)负责局机关公务车辆派遣;
(12)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管理所属地质勘查队伍的有关任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财务处
负责局主要职责中的“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根据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拟订局系统内部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经局批准后监督、指导执行;
(2)负责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全局预算、决算并监督、指导局属单位执行;
(3)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管理局机关资产(资金)及其绩效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局属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有关工作,监督本系统执行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
(4)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履行其他与本局有关的财务资产管理职责;
(5)负责全局融资管理工作;
(6)负责局管项目的概、预算审核工作和决算审核工作;
(7)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管理所属地质勘查队伍的有关任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地质矿业处
与核地质管理处合署办公,负责局主要职责中的“负责非放射性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拟定全省有色金属矿产勘查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履行核地质管理处职责。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承担拟定全省有色金属矿产勘查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任务并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全局固体矿产找矿计划并经局批准后组织局属单位实施;
(3)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局属单位编制固体矿产区调、矿调、勘查(找矿)项目的立项建议书、设计(实施方案),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局属单位开展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全局地质勘查、化验分析测试资质及相关设备的购买指导与日常管理维护;
(5)负责指导、帮助局属单位获取矿业权,督促、指导推进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评审工作;
(6)负责地质勘查年度经济指标的分解督促落实及相关统计工作;
(7)负责指导局属单位申办境外探矿权、采矿权及其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工作;
(8)负责与有关方面加强联系与合作,积极争取项目;
(9)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管理所属地质勘查队伍的有关任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核地质管理处
与地质矿业处合署办公,负责局主要职责中的“负责全省放射性矿产地质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技术方案、全省放射性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放射性环境评价、放射性环境地质监测、放射性材料(物质)和军工铀矿设施退役治理工程有关技术指导、核工业建设项目有关技术咨询指导工作” 。其具体职责(由地质矿业处统筹履行)是:
(1)负责全省放射性矿产地质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技术方案;
(2)负责全省放射性矿产地质勘查工作,协调、指导、帮助局属有关单位承接核资源勘查项目,组织对核资源调查项目的立项、设计等进行审核,督促、指导推进核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评审、资料汇交和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
(3)负责根据省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求参与其组织的核地质报告和核地质科研开发成果评审、验收工作;
(4)负责根据省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求协助矿权审批的有关核地质技术审核工作;
(5)负责已探明铀矿监控工作;
(6)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局属单位开展放射性环境评价、放射性环境地质监测、放射性材料(物质)和军工铀矿设施退役治理工程;
(7)负责与有关方面加强联系与合作,积极争取项目,解决存在问题;
(8)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管理所属地质勘查队伍的有关任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对外合作处
负责局主要职责中的“矿业开发、对外经济合作、拓展境外市场”职责。具体职责是:
(1)负责局对外合作工作,积极与境外、国内地方政府、外系统矿产勘查开发单位和其他可与我局优势互补单位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负责对外合作协议进行责任分解以及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
(3)负责组织境外项目、局重大对外合作项目的接洽、谈判和申报工作;
(4)负责承担境外项目资金申请和管理工作;
(5)负责协调指导全局矿业开发工作;
(6)负责协调指导局属单位基地建设;
(7)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管理所属地质勘查队伍的有关任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经济发展处
负责局主要职责中的“其他产业工作”;与改革发展处合署办公,统筹履行改革发展处职责。具体职责是:
(1)负责编制多种经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与市场相适应的多种经营发展战略和多种经营调整方案;
(2)负责本系统投资管理工作,对本系统各类开发项目和技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固定资产投入的审批;
(3)负责统筹管理全局经营统计工作;
(4)负责全局年度经营指标任务的分解、下达、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定期调度分析全局经济运行情况;
(5)负责对各级各部门政策进行收集研究,针对有色和核地质经济发展定期提出建议意见,对本系统经济发展提供政策信息指导服务;
(6)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管理所属地质勘查队伍的有关任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改革发展处
与经济发展处合署办公,具体职责(由经济发展处统筹履行)是:
(1)负责编制本系统有色金属和核地质经济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根据市场发展变化情况提出调整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总结;
(2)负责本系统内部政策研究与改革工作;
(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科学技术处
加挂总工办牌子,负责局主要职责中的“地质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本系统技术创新、引进、推广和先进理论应用工作”职责。具体职责是:
(1)编制全局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3)负责统筹管理本系统质量工作,拟定质量技术目标、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全局地质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查和实施管理;
(5)负责统筹管理全局技术工作,研究解决全局项目立项、设计及施工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
(6)负责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及推广应用;
(7)负责全局地质勘查、工程勘察、科学研究项目的内部野外验收,组织地质调查、矿产勘查报告审查,督促局属单位按规定进行资料汇交;
(8)承担全局各类项目成果的申报评奖和管理工作;
(9)负责《贵州地质与勘察》的编辑出版、发行及交流工作;
(10)协助人事处进行专业技术人才培训;
(11)负责收集、管理、开发利用本局工作形成的及其它基础性的有色金属地质资料、工程勘察资料、基础施工档案资料、放射性地质档案资料、科技档案资料、核资源管理所需的基础信息资料;
(12)负责收集、整理和完善需要向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供的前条有关资料;
(13)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管理所属地质勘查队伍的有关任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局副总工程师交办的工作。
10、安全生产处
与核环保安防处合署办公,负责局主要职责中的“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统筹履行核环保安防处职责。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负责监督、指导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本系统全面贯彻落实;
(3)负责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在本系统得到全面落实;
(4)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定期排查、专项检查和督促及时落实隐患整改;
(5)负责第一时间对局属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进行抢险救援,在权限内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时通报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其主要原因;
(6)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伤亡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
(7)负责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推广与应用;
(8)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核环保安防处
与安全生产处合署办公,负责局主要职责中的“核应急、核安全管理有关技术指导工作、承担管理所属地质勘查队伍的有关任务和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的有关任务”。具体职责(由安全生产处统筹履行)是:
(1)负责督促、指导有关局属单位开展铀矿设施退役治理工作;
(2)负责督促指导有关局属单位承担放射性辐射强度测试、鉴定业务;
(3)负责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局属有关单位放射性地质相关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4)参与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5)负责联系核工业放射性地质矿产资源安防环保部门;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地质环境与工程处
负责局主要职责中的“负责液体矿产地质勘查、工程勘察、基础施工、水工环地质和地质灾害防治、地质勘查工程施工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编制全局液体矿产地质勘查、工程勘察、基础施工、水工环地质和地质灾害防治、地质勘查工程施工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督促、指导局属单位实施;
(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局属单位争取、实施液体矿产区调、矿调、勘查项目;
(3)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局属单位争取、实施岩土工程、测绘工程、地热资源、地质灾害治理、水工环地质调查、农业地质、城市地质、旅游地质、土地复垦(整理)、矿山环境恢复整治理等项目;
(4)负责业务范围内项目从立项申报到竣工验收、资料汇交等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5)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工程勘察、工程施工、测绘、地质灾害类资质申报、维护及管理;
(6)负责全局地质勘探设备、测绘设备和工程施工设备的购买、日常综合管理与维护;
(7)协助总工办解决好局属单位在地质钻探、岩土工程施工等方面遇到的技术问题;
(8)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管理所属地质勘查队伍的有关任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人事处
(1)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2)负责人才工作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下岗职工的管理、培训和再就业工作;
(4)负责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5)负责全局处级干部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6)负责全局职称评聘与技术工人等级考评管理;
(7)负责全局职工社会保障综合管理工作;
(8)负责全局干部人事档案综合协调管理;
(9)负责本系统外事管理;
(10)负责局机关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11)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管理所属地质勘查队伍的有关任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4、离退休干部职工处
(1)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和服务,指导局系统离退休工作;
(2)负责督促、检查全系统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
(3)负责本系统离退干部休职工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协调工作;
(4)负责机关离退休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5)负责做好离退休职工信访接待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离退休职工文娱活动;
(7)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管理所属地质勘查队伍的有关任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5、纪检监察室
(1)负责局机关纪委的日常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执行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纪律和上级党组织规章制度的情况;
(3)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并对局属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人、财、物等重大事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的拟定、分解、下达(责任书签订)和考核工作;
(5)负责承办局党委安排的有关党风廉政及作风建设的专项工作;
(6)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党组织的控告和申诉;
(7)负责按规定及时向省纪委派驻国土资源厅纪检组移送收到的反映局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违纪违法线索,对科级及其以下级别干部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8)负责对局及局属单位“三重一大”方面的事宜进行监督;
(9)负责拟定内部审计制度,指导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0)组织开展所属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
(11)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管理所属地质勘查队伍的有关任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荣誉资质
2005年,“气体集成快速定位预测隐伏矿的新技术研究”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贵州省丹寨排庭金矿评价报告”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黔西北地区铅锌银矿床地质特征、成矿规律、找矿方向及资源评价研究”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中国有色金属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2006年,“黔北务—正—道地区铝土矿地质特征及资源潜力分析”获中国有色金属行业优秀科技论文奖二等奖。
2008年,“贵州省务川县瓦厂坪铝土矿详查”获中国有色金属地质找矿成果奖一等奖;
“贵州水城—织金—纳雍地区铅锌银矿资源评价”获中国有色金属地质找矿成果奖二等奖、全国地质勘查行业优秀地质找矿项目二等奖。
2010年,贵州省正安县新木-宴溪铝土矿详查报告获中国有色金属地质找矿成果奖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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