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遵义市红花岗区知识产权局牌子(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知识产权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按权限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三)按权限负责市场和知识产权的行政监管工作。
(四)按权限负责反垄断的行政监管工作。按权限对经营者集中经营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法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监管工作;按权限指导辖区内企业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规范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监管规范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遵义市红花岗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配合重大质量事故调查,配合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产品防伪监管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区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按权限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及相关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工作;组织采用国际标准。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知识产权的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外转让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指导专利中介机构的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责调整。
1.将区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监管职责,区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区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等,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
2.将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机关。
(二十二) 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配合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全区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 和“互联网+ 监管”, 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提高知识产权注册登记申请受理点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条件限制政策,降低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门槛;加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宣传推广,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6.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三) 有关职责分工。
1.与遵义市公安局红花岗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建立行政监管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二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三是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二是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三是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会同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二是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三是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四是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五是区卫生健康局及其技术机构在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中,发现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项,应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六是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对有关食品安全事故卫生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及医学应急救援等。
4.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分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省、市、区人民政府授予的市场监管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行业日常监管工作,依法履行政策制定、行业规划、审查审批、行业监管、日常检查等行政管理职责。二是建立执法协同和案件移送机制。区市场监管局要建立健全行业监督检查机制,对本行业领域加强管理规范,防控违规违法行为,履行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应采取及时纠正、督促整改、依法制止等行政紧急措施,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化;区市场监管局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的线索应及时移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群众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等可能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源线索材料依法开展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告知、处罚、送达、申请强制执行、结案、公示等行政处罚工作,并向区市场监管局反馈市场监管案件查处情况;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或受理举报投诉。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公文、信息、保密、社会综合治理、政务公开、后勤、会务和文书档案等后勤管理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和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督导工作;承担信息公布、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等工作;统筹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本部门机构编制、网上名称、人事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离退休工作;负责本部门党建群团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等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贯彻落实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研究拟定本部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本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执法装备、制装管理以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移送工作;承担有关部门依法提请市场监管部门协助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文书的法制把关;承担依法依规设计监管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机关行政监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培训考核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政策性文件、文稿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统计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权责清单管理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股。按规定承担区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登记注册及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需要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分局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全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六)诚信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拟订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相关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合力推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承担为微型企业提供有关信息、咨询等服务;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牵头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参与配合市场主体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方面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市场主体方面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场监管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承办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消费环境与广告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规范消费环境和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消费环境和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并督促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广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引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酒类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区市场监管分局依法监管酒类市场各种制假售假违法、侵权行为;参与配合市场主体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方面重大宣传活动;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场监管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八)公平交易监督管理股。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依法定授权承担反垄断监管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指导我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贯彻落实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按权限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区反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经济检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行政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公平交易方面重大宣传活动;贯彻落实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依法组织全区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推行明码标价;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场监管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承办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质量标准计量认证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组织安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续处理工作,拟订本辖区内重点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商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并予以公告;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参与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鉴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管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工作;组织采用国际标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全区检验检测机构和评审员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落实国家、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规划指导全区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标准计量认证重大宣传活动;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场监管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承办区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承担和指导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配合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特种设备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场监管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十一)食品安全协调股(区政府食安办)。分析掌握食品安全综合形势,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组织协调食品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宣传活动;组织食品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承担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区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含保健食品,下同)安全形势,贯彻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企业监督检查;承担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协调、指导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食盐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食盐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拟订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发布;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协助配合与职责相关的重大复杂案件执法工作,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抽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指导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四)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化妆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化妆品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化妆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以及依权限对互联网药品、化妆品交易服务企业备案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担不合格药品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工作;指导区市场监管分局按规定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以及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协调药品、化妆品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重大宣传活动;组织药品、化妆品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医疗器械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承担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承担备案后现场核查工作;承担经营许可的现场检查工作;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承担不合格医疗器械的核查处置工作;指导区市场监管分局按规定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医疗器械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医疗器械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场监管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十五)知识产权服务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展和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传播利用、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落实知识产权交易、中介服务体系及发展与监督的政策措施;拟订实施有关市场监管科技发展、技术机构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区级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统筹全区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用推广及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组织协调知识产权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重大宣传活动;组织知识产权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场监管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承办区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派出机构
设立15个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为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派出机构,副科级建制。
1.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老城分局。
2.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华路分局。
3.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山路分局。
4.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延安路分局。
5.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路分局。
6.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万里路分局。
7.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迎红分局。
8.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舟水桥分局。
9.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鼎山分局。
10.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龙分局。
11.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巷口分局。
12.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征分局。
13.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忠庄分局。
14.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
15.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溪分局。
设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信息中心,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股级事业单位。
遵义市红花岗区消费者协会挂靠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党务和后勤行政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其工作任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章程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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