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是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起草全区财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方面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三)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办法。拟订区与乡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相关措施。参与研究拟订全区地方金融和融资政策,建立完善投融资体系,开展投融资工作。
(四)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包含政府性融通资金)的综合平衡。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七)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
(十)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全区政府外债,负责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三)负责相关宣传、信息和干部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草拟有关报告和文件;承担文电、信息、新闻、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其它事务性工作。
预算科
预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意见,编制财政中长期规划;拟定预算管理制度,建立预算监控体系,强化预算约束;编制区级年度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区财政预算;按法定程序具体办理预算调整,统一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收支平衡措施,提出增收节支建议,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管理预算专项项目;编制各项收入计划,协助征收机关处理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及投融资工作。
国库科
组织执行国库管理、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区内财政资金调度;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制度;汇总区级部门决算,牵头组织区级部门决算批复;编制汇总全区财政预算内、外总决算;管理财政账户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
乡镇财政管理科
负责提出乡镇财政发展总体方案,汇总乡镇财政预算草案,汇总、批复乡镇财政总决算,具体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区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组织执行乡镇国库管理制度,提出区对乡镇财政资金调度方案;负责财政直补农民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农村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调查研究乡镇财政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指导监督“村财乡代管”工作。
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老干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办法;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就业、社会保障、卫生等资金;承担区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对相关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办法;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担支农资金及相关融资资金等管理工作,并负责追踪问效;对相关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经济建设科
承担建设、市政、国土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办法;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办法的研究制定;负责土地出让金支出管理;协调安排财政投资项目和国债转贷项目;承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并负责追踪问效;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评审及竣工决算审批;对相关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债务科
拟订全区涉外财政具体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外债贷款规划和筛查、审定贷款项目;负责外债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对外谈判、磋商,拟订有关协议、贷款草案;负责政府外债资金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外债风险;办理外债的转贷、支付、偿还和贷款使用的审批;管理政府外债项目国内配套资金;承办外事有关联络、协调等工作。
税政科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拟定财政执法责任相关规定;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组织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审核和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办理全区外来投资企业涉税优惠事项,协助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审办财、税征收机关征收经费、手续费的提退;承办上级财政委托的有关关税业务;承办新办企业税收入库级次认定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查处税款混级混库事宜;办理税收举报案件;依法开展税政检查。
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办法;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拟定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负责相关单位财务运行动态监管。
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办法;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相关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管理;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承担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具体工作。
产业发展科
承担环保、交通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办法;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的财政办法;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牵头落实支持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政策;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管理制度,并拟订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全区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政府采购办公室
制定本级政府采购的管理办法,确定并公布本级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审核政府采购预算,下达政府采购计划;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结算事宜;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初审和评审专家抽取的现场监管;负责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负责本级公(业)务用车定点维修、保险等业务的车辆审查登记和公(业)务用车相关管理;负责采购信息发布及统计分析; 受理本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调查处理采购人的违纪行为。负责车辆定点维修企业的确定,定点维修车辆维修项目鉴定、维修标的审定、维修费用审核、维修结果验收及维修费用的审核支付等工作。
监督检查科
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建立健全财政监督网络系统;监督局内各科室(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以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拟定行政单位执勤执法用车购置计划,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执勤执法用车的编制管理;组织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按规定进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出售国有资产和本级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担保等事项的审批;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推进本级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及其收缴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完善信息报送制度;负责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组织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和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负责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教育培训规划。
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组织执行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政策;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
金融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督促金融系统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区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负责全区信用体系建设,协助金融监管机构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培育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安全区建设;负责全区银行、债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及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遴选上市公司培育、初审及推荐工作,指导、推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牵头协调处理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妥善处理金融突发事件;负责金融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区直机关党建协作第四组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审批工作;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负责机关各支部、离退休支部党的建设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委档案、党建资料的整理收集;负责局机关党委各项活动的组织;督促催办检查上级交办的事项;协助工、青、妇工作。
综合法规科
执行彩票管理政策,监督彩票销售市场;综合协调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区会计管理办公室
组织执行会计法规、准则、制度和开展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法执法情况的检查;负责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职称培训考试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注册会计师的考核工作;负责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电算化工作、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负责全区会计委派工作和管理委派会计、负责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负责会计结算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预算编制相关工作。
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配合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按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总账及分类账管理系统;从事拨款方式改革后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会计核算;承担财政支付机构和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专项业务。
财政投资审核中心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受区财政局委托,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预算、竣工决(结)算审查,对财政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跟踪评审;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计算机管理中心
负责财政系统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购置、更新、维护、淘汰的管理工作和相关耗材的采购考核工作;负责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计算机物网络的安全管理,组织财政系统应用软件开发,实施软件使用管理,负责局域网的建设及管理和财政信息在网上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财政电子邮件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财政系统计算机应用的培训及管理工作,指导各业务科室和乡镇财政所计算机的应用和管理。
会计服务中心
组织实施全区财会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会计电算化培训;组织实施全区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考前培训;组织实施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开展财会专业大专学历教育;完成区财政局、区会管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财经纪律;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对委托单位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定期为委托单位编制会计报表,配合办理决算,协助编制部门预算,并控制好经费使用,合理使用和节约资金。
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和各小区物业管理;流动人口管理;职工食堂管理及有关财务核算管理。
现任领导
局长:杨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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