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校文学艺术联合会

位于重庆市的学生社团

重庆市高校文学艺术文学联合会(原名重庆高校文学联盟、重庆市大学生文化联合会、重庆市大学生文学联合会),简称重庆高校文联,成立于2008年6月15日。由热爱文化、艺术、文学的重庆各高校学生、外界组织或个人组成的专业性学生文化团体所组成的非盈利性文学类组织。联合会由重庆现代作家研究中心和中国新诗研究所进行指导。联合会的加盟社团遍及到20余所高校的30多所社团近3000余人的会员,是重庆市各大学联系市内以及外界热爱中华文化学生和人士的桥梁与纽带,是繁荣重庆市文化(文学)、艺术的重要力量。

简介
重庆市高校文学艺术联合会经过多次改革和发展,目前重庆市大学生文学联合会设有主席一位,五位副主席。内部共设有八个中心,分别是:文学创作中心、社团发展中心、项目规划中心、融媒体运营中心、行政管理中心、商务运营中心。
重庆市大学生文学联合会属于一个民间性质组织,属于重庆市各个高校文学类社团文学交流的一个平台,重在各个文学社团的交流,各个社团可以自由加入或者退出,无强制性,无义务性,无管制性。
重庆市大学生文学联合会主要以和各个社团交流活动的形式而存在,为各个社团负责人相互交流和合作搭建一个平台。
历任主席
第一届主席 孟令法 重庆师范大学 2008年6月-2009年10月
第二届主席 杨 琰 重庆医科大学 2009年10月-2010年10月
第三届主席 空缺
第四届主席 刘星名 重庆医科大学 2011年10月-2012年12月
第五届主席 陈华彬 重庆科技学院 2012年12月-2013年12月
第六届主席 向薇芬 西南大学 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
第七届主席 刘 毅 重庆邮电大学 2015年4月-2015年12月
第八届主席 巫海波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2月-2016年12月
第九届主席 储 峰 重庆邮电大学 2017年4月-2018年4月
第十届主席 储 峰 重庆邮电大学 2018年4月-2019年4月
现任领导
主席:张剑
副主席 程燕、马天宇、刘毅、巫海波、杨清琦
发展历程
2008年6月,孟令法、赵剑、爱新觉罗·艾米丽拉、王少朋、夏洪波、杨琰、田柏秋等人发起成立重庆高校文学联盟,以重庆虎溪大学城几所高校为主;
2009年10月,重庆高校文学联盟更名为重庆大学生文化联合会,此时加盟社团已经普及到沙坪坝、南岸区、巴南区、北碚区、合川区,分为沙区总支、北分支和南分支;
2010年10月,重庆大学生文化联合会更名为重庆大学生文学联合会;
2013年12月,重庆大学生文学联合会出版第一本文集《与最美时光的邂逅》;
2013年12月,重庆大学生文学联合会进行机构改革,将原来的分区独立成现在的四个分会以及一个常务执行委员会会,加盟社团总量达到44个。
2014年重庆市大学生文学联合会平稳发展。
2015年10月,重庆市大学文学联合会在西南大学举行高校交流会议,同时与会社团数量超过20个。
2020年2月6日,重庆市大学生文学联合会更名为重庆市高校文学艺术联合会。
协会活动
重庆市大学生文学联合会自成立以来,先后开展了多次大型活动。分别有:
2013年12月,重庆市大学生文学联合会出版第一本重庆市大学生文集《与最美时光的邂逅》,总策划为主席陈华彬,主编为副主席廖凌风,包含重庆市各高校优秀写手的文章,为重庆市高校文学发展做出重要的一步。
2018年4月进行了2018年度第一次个次会员招收。
2018年4月举行了第一届微小说大赛。
2018年5月进行了第二批个人会员招收
2018年6月进行了第一次线下读书会活动。
2018年进行了中秋节线下联谊聚会
2019年12月开展了校园摄影大赛,到2020年1月,摄影大赛圆满结束。
组织成员
西南大学余热诗社、西南大学晨曦文学社、西南大学桃园文学社、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寒韵文学社、重庆师范大学(北碚校区)执烛者文学社、重庆师范大学(北碚校区)逐韵国风社、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三五年文学社、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彳亍文学社、重庆理工大学(花溪校区)青青子衿文学社、重庆工程大学笔墨文学协会、重庆理工大学青青子衿文学社、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文学读者协会、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毓灵诗社、四川外国语大学南方翻译学院南峰文学社、重庆大学寅初文学社、重庆大学诗词协会、重庆警察学院警苑文学社、四川外国语大学川外学生通讯社、四川外国语大学原上草文学社等30多所文学社团及泛文学社团。
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
章程介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市高校文学艺术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简称:重庆高校文联,英文全称为“Chongqing University LiteratureAnd Art Federation”,简称为“CQULAF”。
第二条
由重庆各高校文学艺术类社团联合组成,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自愿联合的非专业性学生团体,是重庆市各大高校文艺爱好者交流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高校文化艺术事业、加强大学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也是学生联系社会、面向外界的依托和平台。
第三条
联合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学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全省广大大学生文学社团和文学爱好者。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 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我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联合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重庆市高校文学艺术联合会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联合会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合作为根本。追求自由与平等,注重形象与效率,明志、务实、开拓、创新,坚持“自由、自立、自信、自强”的方针。
第六条
联合会以崇尚文学和艺术,促进交流,培植人才,服务社会为奋斗目标。团结和组织全市各高校文学艺术团体、爱好者,大力发展重庆文艺事业。尊重文艺发展规律,继承和发展中国优秀传统文学艺术,推动、繁荣重庆高校文艺活动。努力丰富广大大学生文化生活,提高广大同学的文学修养,开展各种校园文化联谊活动,增强文学交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
第二章 任务
第七条
重庆高校文联对各会员社团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和自律维权的职能,在高校文学艺术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第八条
重庆高校文联坚持正确导向,坚持以人为本,倡导德艺双馨,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文艺界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高校文艺创作和文艺创新,努力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不断壮大文艺队伍。
第九条
重庆高校文联积极加强高校文艺类社团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努力促进重庆高校文艺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成员代表大会,大会产生的主席团是联合会的常设机构,行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第十一条
成员大会职权
1.成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开会时间为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第四个星期左右。在特殊情况下,经主席团讨论决定可以提前或推迟;
2.听取和审议主席的报告,参与和决定联合会的重要问题;
3.对主席团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第十二条
主席团职权
1.主席团会员由各高校的代表组成,一般每个学校为 1 个人,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增减。主席团会员因故卸免的。通过主席团内部重新选举的方式来选出新的理事会成员;
2.主席团是日常工作执行机构,实行主席负责制。一切决议需主席团半数以上理事通过方可生效;
3.主席团对成员大会负责,受全体加盟社团监督;
4.主席团负责增删、修改联合会的章程;
5.主席团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并对主席、副主席有监督权和罢免权,有权否决主席和副主席提出的建议;
6.筹备各种大会的召开及有关事项的安排
7.在成员大会期间,提请推荐或退除成员。在成员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成员大会职权;
8.主席团有权监督和罢免行政机构的各部部长;
9.主席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10.理事会成员应及时了解反应联合会成员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到成员中调查,征求意见、履行义务。
第十三条
主席职权
1.主席肩负着发展壮大联合会,振兴文学艺术事业的千秋大业。名义上代表联合会,统领联合会内各行政机构,对各行政部门部长有提名权,行政指挥权;
2.主席负责整个联合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主席团会议,讨论制定联合会工作计划 决定布置各项工作;
3.定期向成员大会成员作联合会工作总结报告,并决策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4.主席对主席团负责,并接受主席团监督;
5.在平等磋商的前提下,共同做好对本联合会全体成员的管理工作,保证联合会正常工作;
6.主席必须为人正直,激情充沛,发扬民主作风,对全体成员一视同仁;
7.主席在对外时代表联合会,必须维护联合会社会形象,努力扩大联合会在各方面的影响力。
第十四条
副主席职权
1.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在主席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副主席暂代主席履行职责;
2.副主席负责整个联合会工作计划的检查、落实,指导并抓好各部门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各中心职权
(一)文学创作中心工作职责
1.QQ 空间、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文案的撰写;
2.各平台的文案的测试与后期数据的总结与反馈;
3.负责对整体宣传文案的负责,必须严格审稿,条理清晰,逻辑严密;
4.定期向加盟社团、个人会员征稿并尽心审核,发送到融媒体运营中心进行宣传、推广;
5.协助其他部门共同完成工作及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团发展中心工作职责
1.发展、维护联合会与加盟社团的关系,加强联合会与各加盟社团之间的经验交流、文化交流,建立良好的高校文学艺术氛围;
2.建立加盟社团的的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社团通讯录,为联合会的对外联系工作和活动宣传工作提供服务;
3.配合联合会及各社团发展需要,为大型联合活动提供帮助;向加盟社团宣传推广联合会的相关活动及下发文件和通知;
5.协助其他部门共同完成工作及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项目规划中心工作职责
1.根据实际情况,撰写相关活动;
2.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整个活动的策划与执行工作;
3.参与活动前期筹备等工作(活动需要的资金及奖品、活动参与者的数量、活动举行的场地等);
4.参加活动现场的管理,及时解决突发事件的问题,负责活动项目各类文件、数据、照片及视频的汇总、整理,及时汇报总结;
5.大力配合其他部门对于活动的宣传,做到强有力的执行;
6.负责活动项目各类文件、数据、照片及视频的汇总、整理,及时汇报总结。需要相关的数据进行分析评论,进行全面的复盘;
7.协助其他部门共同完成工作及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融媒体运营中心工作职责
1.QQ 空间、微博、微信公众号、简书号、喜马拉雅 FM 等自媒体平台的运营与维护工作;
2.总结各平台的发布时间、阅读量等相关数据,扩大联合会的影响力;
3.引导舆论导向,维护联合会在外的形象;
4.维护、运营联合会的官方网站;
5.协助其他部门共同完成工作及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制定重庆市高校文学艺术联合会的各规章制度并报主席团审核;
2.负责整理日常工作信息、掌握工作动态、开展综合调研反馈工作意见、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3.负责重庆高校文联干部工作考勤、考评人事管理工作;
4.负责重庆高校文联的文秘、会务档案管理、办公设备及用品采购、资料管理、资料印刷、各式文稿起草、机要保密工作;
4.负责重庆高校文联党、团思想政治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重庆高校文联的财务人员和财务管理工作;
6.负责重庆高校文联的各类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重庆高校文联的后勤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8.负责联合会官方 QQ 交流群的维护工作;
9.负责贺信、邀请函、商讨函、批复函、通知、公告、决议等对外泛公文类文件撰写与修改;
10.协助其他部门共同完成工作及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
作。
(六)商务运营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渠道开拓,并寻找、挖掘新的合作资源,探索新的合作方向及维护线上合作伙伴关系;
2.完成与公司、企业的商务接洽,与其建立长久合作关系,为联合会活动提供经费;
3.协助学校与同学相互联系、沟通;
4.组织开展各类调研活动及大学生调研活动;
5.积极、客观地了解会员的关注热点、思想动态;
6.及时、全面地反映广大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为联合会制定相关政策规定提供依据和参考建议,更好地服务会员、服务大局。
7.分析策划需求,充分理解策划意图,设计和创作宣传海报、邀请函等宣传资料,确保设计作品高速优质完成;
8.负责重庆高校文联相关网站、电子杂志等的平面设计;
9.协助其他部门共同完成工作及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选举和任免程序
第十六条
联合会成员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一)成员大会成员的产生和组成:各校泛文学类社团成员或文艺类社团成员。
(二)联合会成员由各高校文艺类社团的代表组成,一般为每所学校推选 2 人,另外 1 人为候补委员,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增减。
(三)主席和副主席的产生,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依法办事原则。
(四)选举程序
1.各参选人提交一份个人简历至组委会;
2.通过演讲等方式竞选主席;
3.由全体主席团会员投票选举,每位会员手持 1 票,选票上写下 2 名后选人;
4.经第 1 轮淘汰得票最少的四位,剩下的四位进行第 2 轮选举。得票最高的且高于 50%才能竞选为联合会主席,得票其次的前 2 位则成为副主席;
5.若第二轮竞选得票率没有高于 50%的候选人,则先淘汰得票最低者,剩下 3 名进行第 3 轮竞选。按此方案,直至选出合格的联合会主席和副主席。
第十七条
任免程序
在每年成员大会闭会期间,联合会干部可进行增补,增补人员以自荐或推荐的方式产生,经主席团表决审议批准后,方可上任。
(一)联合会成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思想上要求积极上进,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文学艺术修养,具有高尚的品德素质,拥护联合会,维护团结,热爱工作;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拥有充沛的工作精力和热情,具有创新意识,积极促使联合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从成员大会中免职
1.工作被评为不称职的;
2.自己主动要求辞职的,并经过主席团审议通过的;
3.由于工作失误对联合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五章
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会员监督主席团工作,并提出咨询,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会员在会期间,有表决权、发言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会员有参加和申请承办联合会主办的各项活动和会员大会的权利;
4.优先享有联合会提供的各项资源和各项奖励的权利;
5.凭合理的要求有退出联合会的权利。
第十九条
会员的义务
1.会员有遵守联合会章程的义务;
2.会员有执行联合会决议的义务;
3.会员有积极参与和配合联合会各部门工作的义务;
4.关心联合会发展并主动为联合会发展提供方便;
5.维护联合会团结与统一,增强其凝聚力与影响力、竞争力。自觉维护联合会的社会声誉的义务;
6.未经同意,不得以联合会名义对外进行任何活动。
第六章
经费准则
第二十条
联合会经费主要用于联合会的日常活动及刊物的发行,使用过程中必须坚持节约用钱,发挥每一分钱的效益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
1.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赞助、捐赠的款项;
2.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各中心在各阶段的经费预算工作,报到主席和各相关副主席处统筹安排。
第二十三条
常务副主席定期公布财物出支,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在举办各种联合会活动前,必须有经费预算方案,并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没有方案和审批的经费原则上不予报销,由个人处理。
第二十五条
所购物品必须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进行财产登记,登记要写明所购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所购物品保管人、使用人、所购物品的使用情况及登记日期。
第二十六条
经费使用必须有原始的正规发票,发票上必须写明所购物品单价、数量、大小等必须规范,并签上经手人姓名,附上使用说明及日期、数额超过 200 无以上必须有 3 人或 3人以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常务副主席在一个阶段末公布本阶段总的经费使用情况。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联合会实行民主、公平、竞争、激励的机制。
第二十九条
物质和精神奖励
1.每学期或学年评出若干名优秀干部、十佳社团等并给予适当奖励;
2.在工作活动中表现突出者,给予适当奖励;
3.对联合会发展(包括文学创新)有重大贡献者,给予适当奖励。对联合会任职干部在任职期满后颁发聘书。
第三十条
惩罚
1.三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重大的活动和会议的会员或迟到、早退累计四次以上者,作自动退会处理。被退除者,将被取消一切原享有权利;
2.二次无故不参加工作和重大会议负责或迟到、早退,累计三及以上者作降值或撤职处理;
3.以上情况除遇有重大或紧急特殊问题外;
4.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各文学社所在学校规章制度和联合会章程而不知悔改者,予以除名;
5.无正当理由不执行联合会决议者,予以处罚,情况严重者予以除名;
6.滥用职权、破坏团结、牟取私利者,予以免职或除名。
第八章
活动原则
第三十一条
一切活动必须以章程为准则,在法律、法规及各文学社所在院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第三十二条
坚持自愿、互利、高效、分工协作的活动原则。
第三十三条
凡参加活动的会员一律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安排。
第九章
入会与退会
第三十四条 入会规则需加盟社团必须为泛文学性(文学艺术类)学生社团,社团组织机构完善,地位独立且具有自己的章程,由欲加盟社团负责人写入盟申请,报请主席、社团发展中心,经联合会通过后方可正式成为加盟社团,派 2 名代表入驻联合会。新加盟社团须得遵守联合会有关文件及相关章程的规定,承担履行宪章所赋予的和其他社团同等的义务,享有宪章所赋予的和其他社团同等的权利。入驻联合会的成员需遵守联合会章程。
第三十五条
退会规则所有加盟社团均可自愿退出联合会,退会须得报请主席、社团发展中心,经主席团通过后才能正式退出,同时停止该社团一切联合会权利与义务和参加联合会活动资格。否则,将按开除出联合会处理,在重庆范围内对社团负责人进行通报谴责。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联合会干部的任期为一年,各中心负责人任期为两年,主席团成员任期三年,期满可竞选连任。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重庆市高校文学艺术联合
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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