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司法局

镇江市政府工作部门

镇江市司法局是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级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市级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市级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责任。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承办各市、区政府以及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拟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开展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十二)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十三)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各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资料管理、信访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新闻、信息宣传和司法行政理论调研工作;指导对外交流合作、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事务。
(二)法治协调处。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承担相关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参与起草综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镇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负责编纂市政府规章,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三)法治督察处。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制定法治镇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
(四)立法处。负责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市级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以及市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定工作;负责相关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组织、承办相关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相关立法协调工作;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相关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五)备案审查处。承担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承办各市、区政府以及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办理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拟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各市、区政府以及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和指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建设;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为市政府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六)行政复议应诉处。制定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市级部门以及各市、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或牵头办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处理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代理或者参与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监督各市、区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
(八)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管理支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开展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
(九)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基层法治促进处。负责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承担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十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仲裁工作,负责法律援助热线咨询和接待工作;协调办理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二)公证鉴定管理处。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开展执业活动;负责拟定、调整全市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公证员配备方案;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十三)律师工作处。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对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结果进行备案审查;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工作。
(十四)行政审批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负责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许可,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和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工作,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核准许可工作,并限时办结;贯彻执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工作。
(十五)财务保障处。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车辆、通讯设备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行政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六)政治部。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协管干部的考察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本系统奖励激励工作;参与指导本系统法律职业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为61名(含派驻单列的纪检监察编制)。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30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1名,副处长(副主任)19名。另核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各1名。
现任领导
马振兵:局长
王 宏(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立法处、备案审查处、律师工作处和市律师协会、破产管理人协会,负责市律师行业党委工作。
王卫红(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法治协调处、法治督察处、政治部、机关党委,协管财务保障处。
冯 琳(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行政复议应诉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基层法治促进处和市城区医患矛盾调处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协会、法律工作者协会。
陈志杰(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管理支队)、公证鉴定管理处和市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协管镇江公证处。
石庆银(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信息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市法律援助中心)、行政审批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镇江仲裁委秘书处。
曾 见(副局长) 协管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市法律援助中心)。
刘 芳(二级调研员) 协管法治协调处、法治督察处。
陈平清(四级调研员) 协管律师工作处和市律师协会、律师行业党委、破产管理人协会。
辛云胜(四级调研员) 协管行政复议应诉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基层法治促进处和市人民调解协会、法律工作者协会。
伍旭锋(四级调研员) 协管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管理支队)、公证鉴定管理处和市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
所获荣誉
2021年11月,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1月,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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