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阜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执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办法,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皖工作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构建全市人才服务体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贯彻实施国家及省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办法,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监督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阜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宣传、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市实施共享发展行动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的调研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承担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相关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执行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统计、信息规划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经费预决算、资产财务核算和经费收支管理,指导直属单位有关财务及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全省促进城镇居民增收政策和规划,指导有关政策落实和评价工作。
(四)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落实国家、省就业促进政策。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实施细则,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实施细则,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相关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贯彻落实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
(五)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
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落实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皖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国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协调指导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工作,负责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联系专家服务基层工作。承担市重大人才专项的有关工作,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下放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执行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事宜,组织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有关政策。
(九)农民工工作科
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劳动关系科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办法,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有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
(十一)工资福利科
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资审核工作。
(十二)养老保险科
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省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
(十三)工伤保险科
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工伤预防、工伤认定等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十四)农村社会保险科
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规划、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执行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五)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
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十六)调解仲裁科
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十七)市表彰奖励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及省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表彰奖励具体制度办法。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全市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市级以下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十八)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相关事宜。
(十九)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阜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16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十)阜阳技师学院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技工教育法规及政策,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促进阜阳市技工教育的创新和发展。以培养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交通工程、大健康等行业高技能人才为主要方向,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阜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承担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提升培训与研修交流、考核鉴定与评价等工作;承担市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指导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基金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审查县市区征地社保调查资料;经办阜城三区及开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待遇审核发放及督查认证工作。
(二十二)市干休所
负责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协助有关方面落实生活待遇;组织老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帮助老干部遗属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及时向上级反映老干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老干部解决看病、医疗保健和日常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负责重病住院和平时的巡视探望,定期组织老干部体检,妥善处理老干部去世后的丧葬事宜;完成市人社局、市委老干部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市工伤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负责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和工伤职工康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费、辅助器具费和伤残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负责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与定点药店、医疗(康复及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费用结算支付工作,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伤保险业务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分析、按时编报工伤统计报表;负责保存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况记录,建立和管理工伤保险档案;协助征缴部门做好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及稽核工作;指导县市区工伤保险业务。
(二十四)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阜阳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并组织落实;负责经办市本级(含市直、阜城五区及部分中央驻皖、省属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参保登记、申报核定、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转移接续、退休人员待遇核定与支付及各类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稽核、内控管理及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基金管理预决算编制、财政补助资金的结算及申请划拨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本地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五)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协调指导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在市人社局领导下并受其委托,负责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工作;政策咨询服务。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就业创业政策,人才政策等,接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咨询;就业信息服务。建立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等;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招聘活动,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职业培训鉴定服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援助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对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提供针对性服务;创业服务。为初始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荐、风险评估、专家咨询、开业指导、贷款支持、创业孵化等服务;失业保险服务。市级参保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申领登记、失业人员异地转迁和市级领取失业金人员生育补助费、生活补助金、求职补贴、创业补贴、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的办理;市级参保企业稳岗补贴、吸纳领金人员的就业补贴及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办理;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计划的汇总、审核、拨付和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等;档案管理服务。为社会人员提供人事档案保管、转递、查证等服务;政策经办服务。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落实经办稳定就业补贴、社保补贴等就业创业补贴政策;调查统计服务。开展人力资源调查,建立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库,开展就业失业统计,就业失业动态监测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的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二十六)市考试院
承担全市国家公务员、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招聘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执)业资格、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报名和考务工作;负责对人事考试违纪人员的处置工作;承担全市有关人事考试结果的统计分析、人才测评和考试方面的调研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七)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
指导监督下级开展执法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处理举报投诉,纠正查处违法行为;调查、处理辖区内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案件、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开展全市性专项执法工作;协调跨县域执法;组织实施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负责执法人员定期执法资格培训等工作。
(二十八)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人事关系,促进社会稳定,依法承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争议案件;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专、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聘用管理;负责各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对全市调解员、仲裁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九)市企业社会保险基金中心
按照《社会保险法》赋予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办企业离退休人员和遗属的有关工作;负责承办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遗属生活费的社会化发放工作;负责系统银行发放数据与业务变动单据对比,平衡社会化发放汇总表、社会化发放情况表;负责编制全市养老保险预决算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负责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负责本辖区内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所(站)的业务指导和业务考评工作;负责企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的整理工作;负责事改企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负责全市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负责公共就业服务,参与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计划的制订工作;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承办大中专毕业生毕业报到、合同鉴证和就业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与帮扶等公共就业服务;负责市政府所属事改企单位辞职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和身份的认定工作;承办事业单位部分聘用人员的调配、交流、工资审批等事宜;负责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服务;负责高校毕业生及社会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一)市人才培训中心
开展公益性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
(三十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金保工程”专用网络及数据库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网络安全工作;负责全市定点医院、定点药店连接“金保工程”系统;负责12333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咨询电话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发行和指导应用及管理工作;市局政务新媒体的运行和维护,支撑全局政务服务;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三)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登记、社保稽核、缴费基数核定、征缴计划制定、个人权益记录、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等工作;负责市直、三区及开发区社会保险登记、社保稽核、缴费基数核定、征缴计划制定、个人权益记录、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等工作;负责全市参保资料审核、档案和信息录入的指导和信息服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四)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工作;免费为失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十五)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加强就业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开展对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并实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监督指导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开展技工院校的教学研究活动。
现任领导
王磊: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雪梅: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 宇: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巫 振: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贺 磊: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余 刚: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调研员
王亚春: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级调研员
吴浩山: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级调研员
张 琴: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级调研员
人员编制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10月28日,被安徽省人民政府评为第三届全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2020年12月15日,获“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2月25日,获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办公地址
阜阳市颍州区清河东路5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