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公安局是隶属于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公安厅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组织和指挥全市
公安机关侦查各种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4)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
户口、
门牌、
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员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11)指导、监督并承办少年犯罪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劳动教养案件审批工作及承办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和执法监督工作。
(12)负责辖区内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13)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和交通技术建设。
(14)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
(15)统一领导、管理全市公安边防、消防部队建设,并对于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6)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文化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7)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法案件。
(18)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单位职能
(1)强化对全市
公安工作的宏观决策、指挥、协调的职能,加强对有关公安工作的跨地区(跨国)重大行动、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事故的处置。
(2)加强治安管理职能,加大打击力度,积极做好维护我市政治稳定、社会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
(3)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监督。
机构设置
办公室,指挥中心,政治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审计科,户政科,出入境管理处,法制科,预审监管科,警卫科,计划财务科,装备科,科技科,宣传科,信息通信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行政科,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工作科,港口分局,防城分局,治安警察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禁毒支队,警务督察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行动技术支队,网络警察支队,特警支队,交警支队,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人民警察训练学校,边防支队,消防支队。
一、科室(中心)
(一)办公室(挂外事办公室牌子)。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事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安统计;指导公安系统的保密工作;承担文件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以及文印、印信管理;受理指导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管理、指导公安机关档案、史志工作;负责市局外事交往和接待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公安理论研究活动。
(二)指挥中心。负责本市110报警服务台接处警工作,接受、处理群众电话报警、紧急求助、举报和对人民警察的举报、投诉;负责处理下级公安机关、本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报告的重大紧急警情;负责及时向本级公安机关领导、党委政府或上级公安机关报告重大紧急警情;协助本级公安机关领导指挥各警种、各部门处置重大紧急警情;指挥协调涉及各警种、各部门的重大警务活动;负责本市要害部位、交通要道监控,组织部署辖区范围内的重大布控查缉工作;负责本级公安机关日常总值班;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信息归口管理,收集下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服务领导决策,对外发布社会治安预警信息;负责收集并向上级公安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报送辖区重大警情、敌社情信息,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信息工作;负责汇编每日动态,上报本级公安机关领导、党委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全市社会面治安情况,并以快报、要事摘报形式上报本级公安机关领导;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下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和本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值班室的业务工作,对本级公安机关110处警情况进行督察;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指挥系统的建设、管理及应用;其他相关工作。
(三)政治部。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党建工作,收集、分析、反馈各级公安党组织活动情况,处理党委日常事务;拟定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及编制的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考核、任免、录用、调配、退休、辞职、辞退和工资福利工作;组织、指导并直接承办全市公安民警抚恤、记功、评优、评授警衔、因私出国出境政审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协助管理、考核、推荐县(市)公安局领导干部、市局机关、支队、分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并提出任免、调整意见;协助管理、考核我市武警边防、消防部队领导干部;负责协助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指导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建设;负责组织对全市公安机关中层领导干部和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警官证
(四)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主管全市公安系统党纪检查、政纪监察工作。
(五)审计科。负责市局机关内部的财务审计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内部开展财务审计工作。
(六)户政科。指导、管理户籍、门牌、居民身份证和暂住人口;负责人口统计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户籍管理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派出所人口管理信息系统。
(七)出入境管理处。掌握全市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组织、指导和监督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及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和办理外国人、中国公民各种因私出入境证件、签证;指导处理涉外案(事)件;指导和处理国籍问题。
(八)法制科(挂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牌子)。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区、县(市)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和认定,提出纠正意见;指导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和办理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审批工作和少年犯罪的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承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有关复议、诉讼事宜。负责市局各支队和办案部门的案件呈捕材料的核报工作。
(九)网络警察支队。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防互联网的安全保卫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证据;指导并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规划、组织和实施全市公安信息系统及其网络建设,综合分析、处理、传输和管理各类公安信息,指导公安机关计算机应用及软件的开民与推广。
(十)预审监管支队。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和人员的监督、教育工作;研究拟定有关制度和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掌握全市公安监管工作情况,开展对策研究;指导、协调、督办监所工作重大事项和公安监管部门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检查、指导监所安全防范工作,查处重大恶性事故;指导监所对在押人员、治安拘留人员、收容教育人员的教育转化、生活卫生管理工作;指导监所配合办案、深挖犯罪;规划、指导全市监所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
(十一)警卫科。指导全市警卫业务。
(十二)计划财务科。研究制订全市公安业务经费、市局机关经费、预算外及其他经费预算;申报、分配、管理、核算、审核、决算全市公安业务经费、市局机关经费、预算外及其他经费;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负责全市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房改资金、公积金收、扣、缴、退管理工作。
(十三)装备科。研究制订全市公安装备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规划、组织、分配、管理装备物资。
(十四)信息科技科。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密码通信、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图象传输等通信手段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担负市局机关密码通信、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等通信手段的日常执勤、技术维修任务;负责市局机关对上、对下及横向的信息传输。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科技建设项目立项、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全市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十五)宣传科。掌握全市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公安宣传方针、措施情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和文化建设工作,向市、自治区和中央有关报刊、电台发布防城港市公安内容的重要新闻;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出版、影视和新闻报导工作;与有关部门协作、组织撰写、拍摄、出版公安题材的文学艺术、影视作品;组织协调市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分局、支队的公安宣传工作。
(十六)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市公安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七)行政科。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基建、房产、环境秩序管理和后勤保障,生活服务的规划、协调与监督管理,以及人防战备、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的管理工作。
二、市公安局所属分局、支队及其他机构的设置
(一)港口区分局。担负港口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查处本辖区的治安案件,侦查刑事案件,侦查经济犯罪案件;负责辖区的禁毒工作、打私工作、侦查毒品案件;管理、指导各派出所开展各项业务;负责本局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推荐并协助考核中层副职以上的领导干部;以及警务管理、警衔日常管理;负责本局干部职工工资、计划生育、妇女、老干部等具体工作,完成市局和上级各业务科室交办的工作。
(二)防城区分局。担负防城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查处本辖区的治安案件,侦查刑事案件,侦查经济犯罪案件;负责辖区的禁毒工作、打私工作、侦查毒品案件;管理、指导各派出所开展各项业务;负责本局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推荐并协助考核中层副职以上的领导干部;以及警务管理、警衔日常管理;负责本局干部职工工资、计划生育、妇女、老干部等具体工作,完成市局和上级各业务科室交办的工作。
(三)防城港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县(处)级]。指导全市两区一市一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查处治安案件及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直接承办有重大影响的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核材料保护、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和集会游行示威工作;指导巡警支队和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对保安服务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防城港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副县(处级)级]。 负责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情况,研究制定对策;指导全市刑事侦查和案件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牵头侦办暴力恶性案件、集团犯罪及跨地、市的案件,对突出犯罪活动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负责组织全市公安特警队的管理和训练;指导全市刑事侦查秘密力量、职业据点、刑嫌调控和刑事犯罪情报资料信息工作;管理各刑事技术员,指导、应用刑事技术各种手段,参加重大案件现场勘查,受理刑事案件中重要物证的检验工作;负责警犬的训练和管理。
(五)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掌握全市经济犯罪情报信息、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部署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承办全市重大疑难复杂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指导全市经济犯罪侦查秘密力量才职业据点的建设工作。
(六)禁毒支队。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的禁毒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掌握、获取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报和动态;研究制定预防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对策;指导、监督全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等工作;开展禁毒调研、禁毒宣传教育和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以及戒毒场所建立和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禁毒部门的国际禁毒协作(包括边境毒品问题的两国警方合作的定期会晤、毒品案件侦查协作等);负责管理自治区公安厅在我市建立的边境禁毒情报站。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的打击走私工作、掌握、获取全市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情报的动态;研究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对策;开展打击走私的调研和宣传教育活动;长期肩负市政府交给的查缉走私任务;担负侦查重大走私武器及弹药、走私核材料、走私文物、走私贵重金属、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走私淫秽物品、走私固体废物、走私假币等刑事案件的任务。
(七)警务督察支队。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负责督察专用文书、证件、标志的管理;实施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组织和开展现场督察。
(八)特警支队。在处置暴乱、骚乱事件中,担负攻坚、突击任务;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依法实施现场管制和强制措施;依法处置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依法处置劫持人质、轮船、汽车和持枪犯罪、实施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动,缉捕严重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并承担紧急情况下的设卡堵截任务;承担大型活动和重大政治任务的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城区社会面机动巡逻任务,打击街面违法犯罪活动,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其它应当由特警队承担的特殊任务。
(九)交通警察支队[副县(处)级]。组织、指导、检查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研究起草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负责全市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驾驶员考核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工作。
(十)看守所。负责对逮捕的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员实行羁押、防止逃脱、自杀、行凶、暴监和进行其他破坏活动;加强对人犯的政策、法制、形势、前途教育;做好人犯的生活和管理工作;配合审讯、起诉和审判工作;指导各区、县、市看守所工作。
(十一)拘留所。严密看守违法被拘留人员,加强对违法人员的管理、教育,保障拘留所的安全,搞好违法被拘留人员的生活、卫生。
(十二)收容教育所。负责对卖淫嫖娼收容人员的监管、教育,保障收容教育所的安全。
(十三)强制戒毒所。负责对进所的吸毒人员进行教育,采用药物强制其戒毒,保障戒毒所的安全。
(十四)人民警察训练学校。负责对全市公安干警、保卫干部、治安队员、保安人员的短期培训工作。
(十五)边防支队(武警现役编制)。组织、指导维护边境、海上治安管理和警戒巡逻工作;查缉海上走私和打击非法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出入境口岸验证检查工作;指导边防情报调研工作;指导全市公安边防部队的业务和队伍建设。
(十六)消防支队(武警现役编制)。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指导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的动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消防部队的业务和队伍建设。
所获荣誉
2022年3月,防城港市公安局出入境“六朵金花”工作室被授予“广西三八红旗集体名单”称号。
2022年5月,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十万山派出所被授予“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称号。
2022年5月,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被表彰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