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再励

原广西省副省长

陈再励(1887~1975),湖南省平江县思村乡人;1926年加入中共,曾任平江县纸业工会副委员长,,马日事变后任红五军第一纵队特务大队党代表。转入地方后,任区委书记、县委书记、湘鄂赣省委总务部部长、湘北鄂南特委书记兼分区政委。抗日战争时期,先后任新四军政治部民运部部长,游击队巢湖支队政委;解放战争时期任东北民主联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部长、民运部部长;建国后担任湖南省委委员、省民政厅厅长、中南局组织部副部长、广西省副省长等职;1958年被划为右派调回湖南,任湖南农学院顾问,1975年去世,1979年恢复其政治名誉和党籍

人物简介
中共七大候补代表。1898年生,湖南省平江县人。原名陈翰生。曾用名余再励、李平安、余载利。贫苦农民家庭出身。12岁起学徒当装纸工人。参加工人运动,任湖南平江县纸工会副委员长。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6年6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7年马日事变后任中共平江长田区区委书记,组织农民武装。参加湘赣边界秋收起义。1928年参加平江农民暴动和二月扑城斗争。同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曾任红五军第一纵队特务大队党代表。后仍留任地方工作,任中共区委书记。1930年7月至9月任中共江西万载县委书记。
1931年后任中共湘鄂赣省委总务部部长,参加了创建发展湘鄂赣革命根据地的斗争。1933年后曾任湘鄂赣军区东南分区政治部主任。同年10月至1934年11月任湘鄂赣省苏维埃执委会总务部部长。1934年8月至1935年5月任中共宜(春)萍(乡)县委书记。
1936年3月至1937年间曾任湘鄂赣军区西北军分区政治委员。1936年4月至1937年2月任湘鄂赣省苏维埃执委会执行委员。1937年任中共东南特委书记、湘鄂赣军区东南军分区政治委员等职。率部参加艰苦的反“围剿”作战和三年游击战争。全国抗日战争时期,任新四军政治部民运部副部长。1943年3月至12月任新四军巢含支队政治委员、中共皖鄂赣区合巢庐中心县委书记。参加1940年皖南反“扫荡”、雍家镇、运漕镇战斗。后到延安,人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45年4月至6月作为华中代表团成员参加中共七大。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5月至1947年12月任东北民主联军总政治部民运部部长。1948年任东北军区兼东北野战军总政治部民运部部长。同年1月至11月任东北军区兼东北野战军直属队党委常委。1949年9月随军南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共湖南省委委员、常务委员,湖南省人民政府民政厅厅长,三三一厂厂长、党委书记,中共中央中南局组织部副部长等职。1954年12月至1958年3月任中共广西省委常务委员、广西省副省长、广西省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1955年2月至1957年4月任广西省第一届政协副主席。1955年2月至1957年9月任广西省人民政府交通委员会主任,1956年4月至1957年1月任中共广西省委交通部部长。1958年5月被错划为右派。后调湖南省政协任委员。1979年2月经中共中央批准对其被错划右派予以改正,恢复名誉,恢复党籍。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75年10月13日因病在长沙逝世。
人物事迹
陈再励同志是一位历经坎坷,由一个放牛娃成长为副省长的老红军。他原名陈翰生,1927年秋改名李平安,1929年改名为余再励,1949年从东北军区南下湖南工作时改名陈再励。
陈再励同志于1897年11月生于湖南省平江县安定区思村乡的一户贫农家庭,幼年无钱读书,只跟父亲识字,10岁起开始放牛,12岁当织布的童工,15岁时改做装纸工。1924年,青年的陈再励加入了党领导的东乡蔡伦纸业工会,被选为副会长。1925年参加共产主义青年团,1926年参加中国共产党,并担任平江县纸业工会副委员长,领导工人开展罢工斗争。1927年“马日事变”后,任平江长田区委书记,组织游击队参加秋收暴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他历任红五军第一纵队特务大队党代表、区委书记、湘鄂赣省委总务部长、东南分区政治部主任、西南分区政委、湘北鄂南特委书记兼分区政委等职。在敌人残酷进攻的白色恐怖下,他英勇机智,斗争坚决,努力完成任务。1937年3月和5月,他先后两次被敌人抓捕,被捕后他坚强不屈,机智脱险。脱险后即刻奔回他所在的缝衣厂,集合工人和在厂休养的伤员马上转移,并通知兵工厂及土豪看守所一同转移,保护了党组织的安全。
抗日战争时期,陈再励同志历任新四军政治部民运部副部长、游击队巢湖支队政委等职,为动员群众参军参战,扩充部队,打击日寇,夺取抗战胜利,作出了贡献。1939年间,陈再励同志的妻子涂丰云(四川省人)在芜湖抗日前线牺牲。1943年11月,陈再励同志赴延安中央党校学习,并参加了整风运动。以后,当选为党的“七大”代表,出席了第七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解放战争时期,陈再励同志担任东北民主联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长、民运部长等职。他日夜操劳,培养了大批部队干部和地方干部,为彻底打败国民党反动派,解放全中国贡献了力量。
1949年9月,陈再励同志随军南下到湖南,任省委委员、民政厅长。他曾带领工作组深入湘北平江、浏阳等老苏区调查走访慰问军烈属,并亲自同苏区干部群众商量制订生产建设计划。他步行在平江县辜家洞、灶门洞、白水、芦洞等山区村寨考察,帮助在大革命时期遭受严重破坏的“无人区”恢复发展生产,他还向湖南省政府打报告,请求拨专款开办造纸厂,发展山区工业。
陈再励同志目睹新中国成立后工农业生产百废待兴的局面,向省委打报告,提出到基层工作的请求。1952年7月,省委调他到国防工业三三一厂任党委书记兼厂长。他继续发扬老红军的优良传统,与工人同吃同住同劳动,齐心合力扭转了该厂的亏损局面。
1954年3月,陈再励同志任中南局组织部副部长,同年12月调到广西任省委常委、副省长,1955年2月兼省人委交通办公室主任、省一届政协副主席。在广西工作期间,他生活朴素,作风正派,关心群众生活。当他下到县、区、乡(镇)调查研究,发现部分干部虚报粮食产量,强迫命令征购粮食,造成群众口粮短缺、患水肿病、饿死人的现象时,痛心疾首地在省委常委会和省委扩大会议上提出批评,并严肃提出如实向中央反映情况,请求中央调拨粮食资金,认真处理犯官僚主义错误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问题后,遭受到有关领导的打击报复,并被批判斗争,错划为省委党内“右派集团”的首领,沉冤21年。在这期间,陈再励同志于1975年10月3日在长沙含冤病逝。
陈再励同志的一生,是光明磊落的,对党和人民是忠心耿耿的,但他的生活是惨淡凄凉的。他和众多的革命英雄一样,在一个特定的历史环境中,结束了自己悲哀壮丽的一生。
陈再励同志被错划“右派”以后,于1958年秋回到湖南长沙,他向湖南省委提出要求,要到老家平江县农村去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改造自己。省委考虑到,陈再励同志是一位已经年满60岁的曾经在大革命时期负过三次伤的老红军,不宜再参加生产劳动,便交待省委组织部,对他的安排给予照顾。省委组织部经过研究,就将陈再励同志下放到离长沙市20公里的省农科院居住,还给他加了一个“顾问”的头衔。陈再励同志就在省农科院内的一座套间平房(有小厨房,没有厕所,后来才加了一间厕所)里度过了两年“改造”生活。直到1960年秋摘掉“右派帽子”后,才回到长沙担任湖南省第二、第三届政协委员,直到1975年去世。
陈再励同志在农科院生活的两年里,一直坚持着谨言慎行的原则。他每天除了买菜做饭以外,就是看书看报,或者同农工们一起干些轻活,学些科学种田的知识,要么就和邻居的几位老朋友下象棋。当年农科院的人事处长、后来任院党委书记的谢爱之同志回忆说:“陈再励同志到农科院来,是准备安分守己地过隐居生活的。两年来,他从不到院里的办公室,从不向组织提出任何要求,从不参加院里的任何活动,也不同在职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往来。他对任何人都不说消极的话,也没同别人吵过嘴。他没事的时候就到幼儿园走走,看看孩子们唱歌、游戏和认字,还为幼儿园捐过款。陈再励同志严格要求自己,不论是去长沙还是去平江,都是坐公共汽车。我们对他十分尊敬,他在我们的心中,是一位十分正直、清苦而富有爱心的老人。”
1960年秋,广西区党委根据中央的指示,为当时被划为“陈再励反党集团”的6名成员,摘掉了右派“帽子”,并把这个通知转到了湖南省委,湖南省委根据广西的《通知》,专门安排陈再励同志到省政协工作,并将他接回长沙。陈再励同志接到通知后,告别了农科院的小平房,带着简单的被铺和衣物,坐着院里的吉普车,回到了长沙,住在北区麻园岭附近市武装部的宿舍里,并同与他在下放时期共度饥寒,患难相助的43岁保姆许爱云结了婚。许是一位独身的农村妇女,1958年经农科院院长张化如介绍照顾陈再励父子的生活,她待人十分善良。在三年困难时期,她做饭时,三口人,只煎两个鸡蛋,一个给陈再励同志,一个给读小学的儿子陈健,她自己只吃青菜,陈再励同志过意不去,把煎鸡蛋挟给了许爱云,说:“你比我劳累,我不吃。”许爱云说: “你身体不好。我不吃。”最后,陈再励勉强地吃下了这个鸡蛋。陈再励同志给许爱云钱,让她买咔叽布或毛料,做一件衣服,许只买了一块平纹布,陈再励同志看了很不高兴,把布丢在了一边。就是这位保姆出身的农村妇女,一直陪伴陈再励同志度过了13年艰苦岁月,其中有5年是在医院病房里度过的,直到陈再励同志临终前,她守在病床前,看着他闭上了眼睛,停止了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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