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Shaanxi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成立于1958年10月,是全省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陕西省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委员会的组成单位。
历史沿革
1950年10月,受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中华全国科学技术普及协会和西北行政委员会文教委员会领导,中华全国自然科学技术普及协会陕西省分会筹委会成立。
1951年4月,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协会联合会西安分会筹建。
1953年7月,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协会联合会西安分会正式成立。
1958年9月,全国科联和全国科普合并,正式成立全国科技工作者的统一组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10月,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协会联合会西安分会和中华全国自然科学技术普及协会陕西省分会筹委会召开会议,决定将两个团体合并为“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并开始筹备工作。
1959年4月,陕西省科协技术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西安召开,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正式成立。
1981年11月,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在西安召开。
1986年10月,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在西安召开。
1992年8月,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在西安召开。
1997年9月,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第五次代表大会在西安召开。
2002年10月,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第六次代表大会在西安召开。
2009年2月,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代表大会在西安召开。
2014年7月,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第八次代表大会在西安召开。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据2025年2月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官网显示,陕西科协下设8个机关部门,5个直属事业单位。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是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机构。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是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及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经省级学会、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实施细则》;
四、选举产生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
五、决定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规划及其他重大事项。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
三、审议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授予荣誉职务;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领导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实施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确定的任务,批准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委员的变更、增补或撤销,会员的接纳、退出或处罚;提出常务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副主席的调整意见,并提交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会议批准,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备案。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委托常务副主席召集。
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工作委员会,协助审议需经常务委员会审定的有关事项。
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会议;
二、执行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会议的决议;
三、组织并监督《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的实施;
四、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成就卓著的科学家和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为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顾问;
五、决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和变动及其组成人员;
六、领导各工作委员会工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应珍惜荣誉,遵守纪律,认真履行职责。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没有正常履行职责的,一般应辞去委员会委员职务;常务委员会委员三次无故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没有正常履行职责的,一般应辞去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因严重违纪受到查处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撤销委员职务,同时终止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组织会员
据2018年6月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官网显示,陕西省科协主管的
省级学会共139个,拥有会员70余万人;有市(区)级科协11个,县(市)区级科协107个,其中83个县(市)区科协机构独立设置。此外,还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4600多个、企业科协119个、高校科协22个。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学会和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协会、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等基层组织,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成为同级的科学技术协会团体会员。
全省县级以上科学技术协会可发展团体会员。
学会和基层组织发展个人会员。支持学会发展省外、港澳台和外籍名誉会员,吸纳港澳台和外籍科学家在学会担任名誉职务。
团体会员的权利:
团体会员可推选代表参加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参加科学技术协会的活动,对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进行监督。
团体会员的义务:
团体会员须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接受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执行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和决定,开展符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规定的各项活动,承担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由学会和基层组织章程规定。
省级学会是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的学科领域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社会团体。
加入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省级学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遵守《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
二、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依法登记;
三、学会负责人应在相关领域有重要影响,会员数量达到一定规模;
四、有健全的党组织,能正常开展党的工作;
五、经常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具有较强的服务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和科学技术普及能力,根据自身条件开展编辑出版科学技术或科学普及刊物;
六、有实体办事机构、固定办公场所、专兼职工作人员和经费来源。
符合规定的省级学会可向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即为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和相应全国学会的业务指导。
省级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讨论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学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修改学会章程,选举新的理事会、监事会。省级学会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省级学会享有的权利:
选举代表参加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对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进行监督;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及《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范围内制定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省级学会履行的义务:
执行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承担并完成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向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报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统计报表等。
省级学会退出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须经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批准。
省级学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批准,给予限期整改、警告、撤销团体会员资格等处罚:
一、履职不力、组织涣散、未按期换届的,责令限期整改;
二、限期整改后仍无明显改进的,给予警告;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市(区)科学技术协会是市(区)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由市(区)学会、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接受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市(区)学会接受同级科学技术协会领导,接受相应省级学会的业务指导。
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是县(市、区)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由县(市、区)学会和企业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及社区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农业专业技术协会)组成,接受市(区)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县(市、区)学会接受同级科学技术协会领导,接受相应市(区)学会的业务指导。
市(区)和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一般应设立党组。结合当地实际履行职责,定期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科学技术协会报告工作。
市(区)和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执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以及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推选代表参加上级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市(区)和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决定所在地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其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所在地区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决定其重大事项。上一级科学技术协会负责人一般应到会指导。
市(区)和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应注重吸纳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推广等领域的机构负责人进入领导机构。
市(区)和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副主席选举结果应报上一级科学技术协会备案。
科技工作者集中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园区等单位,经党组织隶属关系所在地的科学技术协会审批,可以建立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等基层组织。
乡镇(街道)、村(社区)可以建立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基层组织。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园区等单位科学技术协会受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导,接受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或所在市(区)和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园区等单位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决定所在单位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任务,审议和批准其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所在单位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
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科协组织接受同级党组织领导,接受上一级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基层组织应立足自身特点,动员和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学术交流,普及科学技术,推广实用技术,助力创新驱动,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基层组织应大力发展个人会员,及时准确反映基层科技工作者建议、意见和诉求,建好科技工作者之家、广交科技工作者之友,竭诚为科技工作者服务。
业务资产
引导科技工作者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有温度、可信赖的科技工作者之家。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协同组织推进一流科技期刊培育建设,推进国家和陕西创新体系建设。
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开展科技志愿服务,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坚定创新自信,着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助力创新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健全科学共同体的自律功能,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加强科技伦理建设,涵养优良学风,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培育科学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和全省科技战略、规划、布局、政策、法律法规的研究、咨询和制定,参与国家和全省有关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建设陕西特色高端科技创新智库。
组织省级学会有序承接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科技奖励推荐等政府委托工作或转移职能。
注重激发青少年科学兴趣,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造就更多国际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科技人才。
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支持省级学会和个人等加入国际科技组织,推动设立国际科技组织或分支机构,参与国际科技事务和全球科技治理。支持陕西省科技工作者在国际科技组织和重大国际科技议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发展同国(境)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为国际科技组织和海外科技人才来陕交流合作、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兴办符合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一、财政拨款;
二、资助;
三、捐赠;
四、会费;
五、企事业收入;
六、其他收入。
建设成就
活动交流
2018年8月至11月,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开展主题为“创新引领 开放融合”的陕西省2018年“学术金秋”活动。活动主要内容:(一)、突出学术与智库的有机融合,开展前瞻性、综合性学术研讨活动,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二)、突出基础前沿和交叉融合,开展经常化、专业性学术交流活动,引领学科发展、培养创新人才。(三)、突出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融合,开展技术交流和成果转化,服务陕西高质量发展。(四)、突出中国国内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科技资源的有机融合,积极开展中国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与合作,服务陕西进一步对外开放。
2018年3月至11月,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开展2018年陕西省高校科协学术交流活动。主要内容有“陕西省高校科协联合会科学讲坛”活动和“青年科技工作者学术交流活动”。
荣誉表彰
2017年8月8日,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在陕西省省直属机关工会工委在省政府大院举办的混合团体跳绳比赛中获二等奖。
2018年1月,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及直属事业单位陕西科学技术馆等10家省级教科文部门(单位)获陕西省财政厅2017年度财政教科文支出进度先进单位通报表彰。
2021年11月,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部被中国科协授予“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1月,入选科协系统新媒体科学传播榜。
人才培养
奖项设置
陕西青年科技奖是陕西省科协和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事厅共同设立并组织实施、面向全陕西省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奖项,旨在造就一批进入全中国乃至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表彰奖励在陕西省及中国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为学科发展、行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成就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激励他们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陕西科技调研成果奖是面向全陕西省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奖项。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和陕西省人事厅共同设立并组织实施。通过表彰奖励在学科、专业、行业科技调研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完善科技调研成果评价体系,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深入进行调查、努力开展研究的精神,为加快推动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科普活动
2017年10月24日,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主办,陕西科学技术馆、
陕西科技报社、
陕西省科普宣传教育中心等承办的“陕西科普大讲堂”第五期在陕西科学技术馆开讲。活动特邀中国预防犯罪专家、预防中小学生被害专家王大伟,为来自陕西省百余所学前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带来了一场主题为“幼儿园风险预案管控”的讲座。
2017年9月16日,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单位联合主办的陕西省暨西安市2017年全国科普日主场示范活动在西安大唐西市广场举行,活动以科普互动体验为主,分三大板块,13个展示区。
竞赛活动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五新”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的生力军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创新争先热情,建立服务科技工作者“双创”的持续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企业孵化,2018年陕西省科协继续举办陕西省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大赛。
2018年“沣东杯”陕西省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大赛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联合主办,主题为“创新驱动发展 科技成就梦想”。
举办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培养科技创新后备人才。
2018年4月20日,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陕西教育厅等单位共同主办的第33届陕西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雁塔校区)举行。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会徽统一使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由古天象仪、航天器、齿轮、麦穗、蛇杖以及中文和英文标出的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名称组成。
精神文化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是陕西省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陕西省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建设科技强省的重要力量。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充分发挥作为全省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作用。
牢牢把握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建设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科协组织,坚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技智库作用的发挥和彰显。坚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增进对国际科技界的开放、信任、合作,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最广泛地把广大科技工作者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自觉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担当,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社团领导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