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公安局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草案,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
管辖区域
雷波县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条例;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部署、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的有效开展;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加强全县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应对社会公共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建设。
(三)收集、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组织、指导、开展全县公安侦查工作,侦办和处置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毒品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以及重、特大暴力性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查处全县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八)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处理交通事故;依法开展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负责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县内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来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州领导以及重要外宾和其他要人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负责和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全县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行动技术、社会治安防控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五)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七)领导和管理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工作。
(十八)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一)雷波县公安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60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2名、纪委书记1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3名。
(二)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管理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禁毒缉毒大队、法制大队、特巡警大队、网络安全与情报信息大队、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各设大队长(所长)1名(副科级)、教导员1名(副科级)。
配备纪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兼监察室主任和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
指挥中心、政工室、警务保障室各设主任1名(副科级)。
内设机构
(一)指挥中心。
负责收集、掌握、分析全县公安工作情况,为局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提供决策依据,协助指导全县公安工作开展;协助处置恶性案件、突发事件、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情况;起草综合性文件、会议报告、领导讲话、组织公安调研工作,汇总、统计、分析公安业务数据,管理“雷波公安内外信息网”,协调各部门承办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的提(议)案和各级领导决定、批示的传达和督办;以局名义印发文件、报告、电报等公文及内容、格式的审核编号;传输、办理、递送密码电报及内部普通电报,管理和指导全县公安机要密码档案工作;负责全局文件收发、流转和报刊信件收订、分发工作,管理印章使用;承担党委会、局务会、全县公安工作会等会务工作,并记录、整理会议纪要;负责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局机关的保密工作;按照授权范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和政务服务职责。
指挥中心下设接警指挥室、机要文秘室。
(二)政工室。
收集、掌握、分析全局公安队伍政治思想状况和队伍建设工作动态,信息报送,研究、制定全局公安队伍建设措施、方案,并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情况;负责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局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全局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干部管理、职级晋升、警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优抚、干部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负责全局公安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宣传工作;发现、挖掘、培养公安先进典型;协调、配合公安新闻发布和涉警舆论引导工作;协调各级新闻宣传媒体对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宣传事宜,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对全局民警执法执纪的监督和违纪案件(问题)的查处;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对民警的投诉、举报、信访,并负责调查核实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对全局的财务收支、财务管理和全局有关经费的审计和监督;负责全局内部财务、装备、基本建设的审计工作;负责牵头查处各种侵犯民警合法权益的案件,保护民警正当的合法权益。
(四)警务保障室。
制定全局经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局经费的预决算,编制和监督全局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全局的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中央和省级补助公安专项经费和基建投资的使用情况;指导全县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警用武器装备、被装、器材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警用装备物资的采购、储备、配发工作;负责全局通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公安信息通信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相关的技术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公安信息通信部门和三、四级网的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对大型活动和处置恐怖、突发重大事件的应急通信勤务保障工作;负责对全县公安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保障县局机关有线、无线通讯暨电话、图像、会议、卫星通信等技术服务;维护修理机关信息通信设备;负责全县警务车辆的编制控制及入户审批工作;负责全局事务管理、后勤保障及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机动车辆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全局民警职工户口、住房公积金和医保管理;组织、协调局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五)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掌握全县影响国内安全的动态,研究制定政策、组织、负责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和事件的处置工作;搞好敌情和社会的调查研究,收集情报资料,提出对策,严密侦察控制;负责防范、控制、处置“法轮功”等邪教及其它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下设维稳反邪教中队、情报信息基础工作中队。
(六)治安管理大队。
研究制定全县治安管理的制度,并指导、检查落实;负责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对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进行治安管理;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公安派出所、社区、校园、农村警务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治安事故的处置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办理或直接办理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指导、监督全县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公安警卫保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来县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领导、州领导及来访的重要外宾及其他要人的安全警卫保卫工作;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
治安管理大队下设户政综合服务中心、危险物品管理和基层基础工作中队。
(七)刑事侦查大队。
掌握全县刑事犯罪形势动态,负责开展犯罪对策研究,适时形成刑侦工作专题或综合情况报告;组织、指挥、协调、参与跨区域的重大刑事案件、疑难刑事案件、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影响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跨区域犯罪集团案件的侦查、追逃工作;负责刑侦基础和信息化工作建设,引导依托基础业务和系统信息开展案侦工作;负责全县公安刑事技术建设,开展物证鉴定工作;承担县“反拐”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指导和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负责侦办全县财税、金融诈骗、伪造有价证券、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经济案件;负责经济犯罪活动的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制定对策措施;组织、参与对全县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负责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危害经济安全的预警信息和要情反映,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
刑事侦查大队下设刑事科学技术室(挂“物证鉴定室”的牌子)、综合信息中队、侦查中队、经济犯罪侦查中队。
(八)交通管理大队。
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督促、指挥和参与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与处理;组织、指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交警部门的经费、装备的管理;负责全县机动车辆、驾驶员计算机信息和道路交通科技工作的管理。
交通管理大队下设综合中队、城区中队、黄琅中队、马颈子中队、上田坝中队、车辆管理所。
(九)禁毒缉毒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和禁毒工作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承担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和吸毒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毒情调研及情报信息工作;负责涉毒案件的侦查、打击和处理工作;负责全县禁毒铲毒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禁毒缉毒大队下设综合管理中队、侦查中队。
(十)法制大队。
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组织、推动、解决本辖区公安执法问题;编制全县公安执法制度建设规划,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负责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依照规定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组织、开展民警法律培训服务、法制宣传工作,办理执法问题的请示和答复;负责信访工作。
法制大队下设信访接待室。
(十一)网络安全与情报信息大队。
负责全县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及信息网络安全检查工作;监控网上有害信息,分析、研判网上舆情发展动向,开展网上舆情引导处置工作;搜集、分析网上敌社情,获取内幕性、预警性情报线索;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开展网络侦查技术手段建设,依法对特定对象和目标实施技术侦察;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工作。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情报信息工作的指挥调度、管理监督和协调处置工作及情报信息机制建设工作;收集整合全县各类公安信息及社会公共信息,对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经济安全、刑事犯罪、重大社会治安问题、公共舆论的动态和主要趋势进行预警研判,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实施和协调对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各相关警种组织开展全县信息化运用推广和网上作战,为相关部门提供信息设备、资源查询服务。承担信息资源的采集、梳理、应用与服务等职能。
配合有关侦查部门侦办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案件,获取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犯罪的情报信息以及重要的科技、经济情报信息,参与预防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二)特巡警大队。
负责处置暴力恐怖犯罪和严重暴力性犯罪;承担紧急情况下的抢险救援救灾任务;负责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案事件和对抗性强、破坏性大的群体性事件;承担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执行县内跨区域反恐、防暴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任务;接受州公安局建制调动,执行跨地反恐、防暴和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
特巡警大队下设综合中队、反恐中队。
看守所(县公安局直属副科级机构)。
依法对所内犯罪嫌疑人以及短、死刑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和管理,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开展狱侦深挖工作。
强制隔离戒毒所(县公安局直属副科级机构)。
依法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管理,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拘留所(县公安局直属副科级机构)。
依法对所内被留人员执行拘留处罚,在法定期限内对其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掌握被拘留人员的思想动态,加强管理、严密警戒,确保拘留所的绝对安全;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使其认识其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避免以后重新违法;充分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开展深挖犯罪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为公安机关有效控制和打击违法犯罪提供依据。
纪委与监察室合署办公。
派出机构
雷波县公安局设28个派出所:雷池派出所、巴姑派出所、卡哈洛派出所、莫红派出所、上田坝派出所、元宝山派出所、八寨派出所、山棱岗派出所、烂坝子派出所、西宁派出所、黄琅派出所、马湖派出所、柑子派出所、永盛派出所、溪洛米派出所、谷米派出所、汶水派出所、锦城派出所、南田派出所、海湾派出所、杉树堡派出所、箐口派出所、帕哈派出所、中田派出所、罗山溪派出所、桂花派出所、沙沱派出所、五官派出所,均为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副科级)。
派出所主要职责:主要负责收集掌握辖区情报信息,负责辖区治安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和利益,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治安管理政策、法规;受理和侦破、查处辖区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负责辖区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大型活动及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户籍人口等治安管理,协助管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治保会和保卫组织的工作,组织开展群防群治、治安巡逻等安全防范工作,实行弹性工作制和错时工作制,设置警务室,做好社区(责任区)警务工作,为社区(责任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热情的服务,确保一方平安;依法对其管辖区域内的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负责行使法律赋予的其他公安行政管理职能和权力。
以上派出所各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均为副科级),每所确保不少于3名正式民警。
单位地址
四川省凉山州雷波县锦城镇东街44号
办公时间
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