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经济委员会是青浦区的行政机构。
基本情况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组建于2000年,其前身是青浦县经济委员会,成立于1997年。2005年机构改革,在区经济委员会、商业委员会的基础上,组建新的经济委员会。2009年2月机构改革,撤销经济委员会、对外经济委员会,组建经济委员会,挂商务委员会、粮食局牌子。将经济委员会、对外经济委员会的有关职责,整合划入经济委员会。下属青浦区推进产业发展办公室、青浦区酒类专卖管理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上海青浦支会三个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64名,其中行政编制人员39名,事业编制人员25名,另有离休人员29名,退休人员159名。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业、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粮食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符合本区实际的相关政策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区工业、商贸服务业和对外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产业发展规划,对本区工业、商贸服务业经济结构进行分析评估,研究制定本区工业、商贸服务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和扶持工业和商贸服务业的发展。
(三)分析、监测本区工业、商贸服务业和对外经济贸易的运行态势、质量,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力、石油日常运行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商业、粮食应急有关协调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
(四)负责提出本区工业、商贸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集聚,合理调整布局;负责工业开发区建设发展的综合协调。
(五)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技术改造,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能级;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推进工商领域知识产权工作及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化;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技术创新机制。
(六)培育和发展各类商品市场,指导协调本区批发市场规划,协调城乡商业网点布局,推进标准化菜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商贸服务行业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
(七)负责推进本区商贸服务业和现代流通业的发展,组织、指导和推进商贸服务行业经营创新;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对餐饮业、酒类业、盐业、物资回收等服务行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协调整顿和规范本区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所需物质的生产、储备和调运工作;参与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安全工作和生猪屠宰相关工作;根据有关法规条文,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市场联合检查,规范行为,净化市场。
(九)加强对本区粮食市场管理,负责军粮供应、帮困粮油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储备粮的监督管理,按上级规定,对区级储备粮总量的收购、储存、轮换计划等实施监控;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粮食收购、粮食批发企业的资格审核。
(十)按权限负责本区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增资、股权变更等有关事宜的审核和申报工作;对本区国营、集体、私营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申报和指导;设立境外企业的申报及国际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业务的管理;负责对本区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和协调。
(十一)负责指导本区内外资引进和外商投资工作,组织拟定改善投资环境的措施;负责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和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对外招商引资及国际经贸信息的传递和指导,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落实本区对外经济合作事项。
(十二)推进本系统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内设十三个科室,即: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经济运行科、技术进步科、工业管理科、外资审批科、外资管理协调科、外经贸科、商业服务科、市场发展科、粮食管理科、市场监管科。
科室职责
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和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和经济运行分析;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档案、保密、督查、内部安全、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行政管理、重要会议及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后勤保障;负责协调机关科(室)课题调研;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书面意见和提案;协助领导对科(室)各项工作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协助中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组织人事科
负责本系统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统战、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做好本系统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资福利、人事调配、干部人事档案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工作;协助中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粮食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销售政策并对本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负责区级储备粮管理,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及费用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和粮油副补的发放工作;负责抗灾及突发事件粮油供应的组织、协调及管理;负责粮油收购行政许可的管理、审核、决定、公布事项;做好粮油市场信息的综合分析和粮油统计工作;协助中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室合署)、工会、共青团组织。
市场发展科
协调和推进流通组织、流通业态创新和品牌战略;负责制订各类市场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协调和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规范和管理;组织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举行重大商贸项目的听证;参与社区商业网点的规划实施;会同区质监局、卫生部门做好商业流通的农副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协助中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商业管理科
指导本区连锁、物流、代理、中介和社区商业的发展;负责行业协会的行政管理,审定和发布各协会提出的有关行业标准和规划,监督其长效管理;协调和指导各镇(街道)商业的建设管理;组织和协调本区重大节庆活动和市场供应,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市场检查,会同区消保委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助中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综合业务科
负责全区工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引进,推进工商领域知识产权工作及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化,并做好指导、协调、服务;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技术创新机制;开展热处理、电镀、铸造、锻造等四个特种行业的监管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加强企业管理,推进能源、原材料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制定工业、商业系统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对工业、商业企业的干部和从业人员进行法规及业务培训;协助中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产业发展科
参与编制和制定全区工业、商业发展及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产业发展规划,对全区工业、商业经济结构进行分析评估,研究制定全区工业、商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工业园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协调工业园区的布局调整和规划实施;抓好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推进集中、集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并进行指导、监督、服务;牵头做好进区工业项目的前置评估工作和召开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导向资金项目评审小组联席会议;负责制定全区工业、商业高科技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加以推进;协助中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技术进步科
负责制定全区工业、商业技术升级、技术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技改项目的备案、评审并做好指导、协调、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内资项目的备案、跟踪管理、协调服务和统计工作;推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并做好指导、管理、服务;做好机电设备进出口管理的申报、协调和服务工作;协助中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经济运行科
分析、研究全区工业、商业经济运行的动态和发展趋势,提出进行经济调控的举措与建议;调节日常运行并及时预警;组织或协调解决工业、商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矛盾和问题;负责收集全区工业、商业相关信息,及时提供准确的资料、数据;负责全区电力运行的协调和保障工作;重点分析主导产业、传统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态势;联络、争取落实有关转制资金、进出口材料和能源协调等工作;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协助中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财务科
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负责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日常收支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定期对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为领导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负责做好所属人员“四金”的核定、审报、结算工作,按时完成会计报表的综合上报;对所属事业单位经费的使用情况和固定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协助中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议通常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其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中央和市委、区委的主要会议和主要文件精神,并提出贯彻意见。
2、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时分析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协调有关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工作。
3、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事项和涉及体制、机构的有关问题。
4、讨论决定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规划、计划和工作部署。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状况,研究对策和措施。
5、研究和审定向上级党组织的主要报告和请示。
6、讨论其他需要党委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制度
党政领导班子会议根据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其主要任务是:
1、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做到思想务虚与工作务实相统一。
2、贯彻落实上级各项经济方针政策并制订具体工作措施。
3、通报政治经济工作形势以及有关情况。
4、讨论研究其他工作。
三、委务工作例会制度
委务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一) 主要任务:
1、转达贯彻中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主要会议精神。
2、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
3、各科室情况通报交流。
4、讨论和协调全局性工作。
5、主要事项通报。
6、布置工作。
(二) 参加人员:
班子成员、正副科长、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老干部工作通报会制度
老干部工作通报会每年举行2次,通常在年中和年末各召开一次,其主要任务是:通报当前形势和区经委有关工作情况,认真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