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财政局

青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有13个科,即: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工委、监察室、财政监督科、预算科、国库科、行政事业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增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牌子)、社会保障科、企业(投融资)科、会计科。

单位概况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
所属全民事业单位有:青浦区财政局直属财政所、青浦区财政资金收付中心、青浦区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中心、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机构职能
青浦区财政局是青浦区人民政府主管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财政资源配置职能、财政收入分配职能、调节经济和社会发展职能和财政监督管理职能。
(一)、在区委、区府的领导和市局的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及财经纪律等有关规定对本区财政工作实施管理。
(二)、贯彻执行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有关财政工作的政策、实施细则和办法。
(三)、根据市、区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拟定本区中长期财政工作规划,逐步健全包括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的综合预算管理体系;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作区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决算草案报告;管理各项财政收入、财政性资金和财政专户,编制各项财政综合预算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和执行财政收入分配有关政策;拟定和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平衡政府财政综合财力。
(四)、参与本区宏现经济政策的拟定,参与产业政策、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经济贸易、特定信用担保、科技、教育、社会保险等改革措施和改革方案的拟订;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区级财政专户并加强监督作用;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积极支持本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举措的实施。
(五)、贯彻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范区与镇(工业园区)的财政分配关系;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统一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和政府性基金等票据。
(六)、管理和监督由区级财政承担的经济建设、教科文(卫)、农业、行政政法、社会保障等支出;按照政府采购政策,实施对政府采购中心的管理;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七)、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组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考核、评审和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组织实施财务会计委派制,受市局委托,协助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八)、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日常征收管理工作,确保税收按时足额入库。
(九)、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财政管理现代化及计算信息网络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十二)、负责财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负责对镇(工业园区)财政科业务指导。
(十四)、承办区委、区府、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
局 长 徐 英:主持区财政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 李成芳:分管人教科、监察室、机关党工委。
副局长 庄爱军:分管行政科、社保科、经济建设科、收付中心、采购中心,协助分管预算科、国库科。
副局长 马 铭:分管农业科、企业(投融资)科、监督科、会计科、担保中心,协助分管办公室。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处理、协调、督办机关日常政务和党组的日常事务。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领导讲话稿等秘书事务;负责机关办公制度管理、文件管理、新闻信息、档案管理、财政年鉴、信访接待和OA系统文件管理;负责重大会议的方案拟订、组织,日常会务安排,对外接待联络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机关政务公开和面向社会的财政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青浦财政”网站的日常管理和内容保障;负责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办公经费、装备、房产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答复的组织协调和催办督办工作。
人事教育科
负责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制定和组织落实本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及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承担本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承担本单位科级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任免事项;承担本单位处以下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监督等工作;承担本单位处以下干部的调配、奖励、处分、考核、任免、监督及人事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工资福利、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离退休干部等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干部的申诉、控告;拟订教育培训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干部理论学习;组织形势任务法律政策宣传教育;负责财政机关文明创建工作,配合做好财政文化建设;承办市人教处、区组织、宣传、人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预算科
负责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并拟订本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财政政策、意见、规定;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汇总代编年度镇、街道预算草案;负责与预算相关的财政基础数据的采集、统计、汇总及利用;负责预测分析全区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提出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区与市、区与镇、街道的两级财政结算工作;审核和批复区本级部门预算和调整预算;汇总编制区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拟订本区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文件;参与属于地方财政职责范围内规章制度的拟订;负责审批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收费标准的审批;负责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基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与区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的汇报沟通;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对财政的审计工作;负责联系、处理和协调与税务等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负责协调镇、街道财政工作中的有关税政业务,指导镇、街道财政相关部门业务工作。
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上级财政有关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方针政策,并结合实际,组织落实;负责编制本区财政信息系统建设、信息化应用规划、年度计划,计算机安全保密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信息化技术标准和各类技术规范;指导并组织财政部门信息技术应用、软件开发、推广应用和技术培训;负责信息化工作考核与评估;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与维护,确保系统稳定安全运行;负责信息化专项经费的计划安排、设备和软件配置提出建议;负责与外系统计算机网络联网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
国库科
负责国库管理和改革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负责财政资金银行账户和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负责区级政府财政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财政预算总会计和预算外总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管理;负责财政总决算和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编制审核汇总分析;负责镇、街道财政资金调度、国库现金管理;负责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制度建设和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管理;负责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的制订,负责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拟定,负责采购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管理,政府采购执行主体的考核管理;负责政府采购的统计分析、政府采购形式核定和方式变更审批、资金支付管理;认真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负责分散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对采购人的执法检查;公务用车车辆控制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检查工作;指导镇、街道财政相关部门业务工作。
行政事业科
牵头拟订本区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会同主管部门加强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审核分管部门或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和专项经费(资金)支出预算;负责监督分管部门或单位预算执行;审核分管部门或单位的预算外收支计划;分析分管部门或单位的预算内、外支出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拟订有关开支标准及定额标准;参与分管部门或单位的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负责涉及本科室地方财政扶持政策研究与落实;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及预算调整;受理和审核财政直接支付项目;负责分管部门或单位财政支出数据的采集、统计、汇总和利用;指导镇、街道财政相关部门业务工作。
农业科(增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牌子)
牵头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主管部门加强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外支农资金,并拟订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或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负责监督分管单位预算的执行;审核分管部门或单位的预算外收支计划;分析分管部门或单位的预算内、外支出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年度财务决算;参与管理和分配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组织开展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的契税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涉及本科室地方财政扶持政策研究与落实;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及预算调整;受理和审核财政直接支付项目;负责分管部门财政支出基础数据的采集、统计、汇总和利用;指导镇、街道财政相关部门业务工作。
社会保障科
参与社会保障法规及其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和拟定,参与编制本区社会保障预算和决算草案,会同主管部门加强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审核分管部门或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和专项经费(资金)支出预算;负责监督分管部门或单位预算执行;审核分管部门或单位的预算外收支计划;分析分管部门或单位的预算内、外支出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社会保障资金决算编报;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用款申请、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涉及本科室地方财政扶持政策研究与落实;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及预算调整;受理和审核财政直接支付项目;负责分管部门财政支出基础数据的采集、统计、汇总和利用;指导镇、街道财政相关部门业务工作。
经济建设科
牵头与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及管理;会同主管部门加强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审核分管部门或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和专项经费(资金)支出预算;负责监督分管部门或单位预算执行;审核分管部门或单位的预算外收支计划;分析分管部门或单位的预算内、外支出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批复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参与基建领域投融资改革、代建制改革、国库集中支付等政策研究拟订及推进实施工作;参与研究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并拟订相应的财政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涉及城建、交通等领域专项资金的拨付与管理;负责涉及本科室地方财政扶持政策研究与落实;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及预算调整;受理和审核财政直接支付项目;负责分管部门财政支出基础数据的采集、统计、汇总和利用;指导镇、街道财政相关部门业务工作。
企业(投融资)科
参与本区企业改革政策和第二、三产业发展政策研究;负责全区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分管企业、行业的财务基础管理及拟订相应的财务制度,审查、编报相关企业财务报表;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支持相关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做好财政贴息等相关工作;负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审核;负责企业亏损补贴和地方财政扶持政策;负责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工作;负责与区国资办有关业务事项的协调;负责“两金”征收的协调;指导镇、街道财政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实施和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管理规定及具体操作细则,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融资管理,防范政府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负责拟定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的统计汇总及管理工作;审核汇编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计划和偿债计划;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规模、债务成本管理及政府债务偿债专用资金的筹集、偿债、核算管理;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评估考核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单位的财经纪律和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及会计信息真实性的监督。
财政监督科
拟定本区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依法组织对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税收收入的征收、管理情况,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有关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预算资金以及其他有关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国库集中支付情况,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采购活动,政府债务管理及债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事项等事项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其他经济监督部门的财经检查工作;依法组织违反财经纪律重点案件的查处,以查促管,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局内部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情况;指导相关部门业务工作。
会计科
负责管理本区的会计工作,依据国家的会计法规,研究拟订本区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本区会计从业资格及其人员管理,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负责对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有关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解释工作,制订本区范围内运用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管理和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受市局委托指导和监督本区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负责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和会计人员信息库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工作;指导镇、街道财政相关部门业务工作。
机关党工委
拟订党建工作计划,落实党建工作日常事务;负责落实本单位党组中心组学习;做好党员队伍思想教育工作;做好党员队伍的监督管理;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做好机关统战和民主党派有关工作。负责工会工作,拟订工会工作计划,发挥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疗休养、慰问帮困等福利工作;积极开展财政文化建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
负责区级财政部门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政风行风建设、内审工作,廉政教育工作;拟订廉政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情况;受理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区局机关和机关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控告和申诉;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复核或申诉;调查处理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配合做好财政文化建设;承办市监察室、区纪委、区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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