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同治二年(1863年),境域中南部被辟为美租界,后并为
公共租界。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境域南部大部分划入公共租界西区。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闸北绅商建立闸北工程总局,自辟商埠。
1914年,法租界扩张,将境内长浜路(延安中路)、徐家汇路(华山路)以南地区全部划为法租界。故境域南部为法租界、公共租界和北部主要为华界。1927年7月,上海特别市政府接收17个市乡,1928年7月,将旧市乡一律改称为区,闸北市改称
闸北区。1937年上海沦陷时期,日伪将
闸北区改为闸北政务署,沪北区公署。1945年,境地分属第十区、十一区、十二区、十四区、十五区。1947年,第十四区称
闸北区、第十五区称
北站区。1949年5月,市军管会接管静安区,一度将区名改为静安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