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绛

北宋官员

韩绛(1012年—1088年4月3日,其卒年争议见人物争议目录),字子华,颍昌(今河南许昌)人。北宋大臣,太子少傅韩亿第三子,韩维韩缜之兄。

人物生平
探花入仕
北宋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韩绛生于颍昌府长社。韩绛少年即好学,成年以后,愈发刻苦攻读文章,知名于时。
景祐四年(1037年)十月,韩绛与兄弟三人参加开封府锁厅试,出榜时,四人都考中了,因为他们的父亲是参知政事韩亿,于是嘲谤并起。韩亿上书宋仁宗,取消了韩绛等人的殿试资格。后以父荫补为太庙斋郎,累迁为大理评事
庆历二年(1042年),韩绛高中进士甲科第三名探花(状元是杨寘,榜眼是王珪,第四名是王安石)。四月二十三日,被任命为太子中允、陈州通判
庆历四年(1044年)八月十五日,韩亿在京师去世。十一月,韩绛同诸兄弟葬父母于许州长社县嘉禾乡先茔,随后在许州服丧。
庆历六年(1046年)十一月,韩绛服除,仍居许州。
一路升迁
庆历七年(1047年)初春,韩绛与韩综、韩绎、韩缜共同进京,召试学士院,任命为太常丞直集贤院,同知太常礼院。当时太庙有祭祀活动时,百官需要入庙习仪。韩绛上书说:“习仪有赞唱登降的繁琐流程,而神主在里面,这是不敬。应该把百官习仪放在他处。”宋仁宗同意后下诏令给尚书省,命令把这件事设为律令。
此后,韩绛出任开封府推官,赐绯衣银鱼。当时有个叫冷青的男子,胡说称他的母亲曾在后宫得到宋仁宗的宠幸,怀孕后生下自己,府吏认为这是狂言,上奏将其流放汝州。韩绛说,把他留在京外将迷惑民众。追究彻查后,原来是他母亲曾在宫禁中执役,嫁给冷绪,生下一女后,才生下冷青,于是将冷青斩首弃市
皇祐三年(1051年),韩绛任户部判官、太常博士、直集贤院。八月,江南发生饥荒,韩绛为体量安抚使,到任后他实行方便老百姓的措施数十条。宣州守臣廖询贪污残暴不守法度,韩绛将其交付官吏依法治理,百姓十分高兴。
任职台谏
皇祐四年(1052年)三月,韩绛自江南安抚还京。八月,以太常博士、直集贤院、同修起居注、判盐铁勾院,为契丹正旦使。九月,韩绛回京,为右正言。宋仁宗对韩绛说:“任用你做谏官是我决定的,你凡是论事,不宜过激,应该保存朝廷大体,使之切实可行,不要让我成为不听从谏言的君主。”
皇祐五年(1053年)七月,道士赵清贶曾出入宰相庞籍家,后因被人告发贿赂之事,被开封府杖罚后流放,并死于途中。韩绛上言说是庞籍暗示开封府杀死了赵清贶,结果庞籍与开封府府尹一同被贬。九月,入内都都知王守忠兼判内侍省,韩绛上言道:“判的名称太重,况且宋朝开国以来,从没有宦官兼判两省的。”于是宋仁宗下诏从此不再让宦官兼判两省。十月,刚被贬不久的庞籍与开封府府尹又被迁升任用,韩绛坚决反对不成,于是居家待罪。宋仁宗派使者上门慰问他,解除了他右正言之职,转而任命他为礼部员外郎
宦海沉浮
至和元年(1054年),韩绛被任命为知制诰
至和二年(1055年)五月,韩绛迁任吏部员外郎,出知河阳。
嘉祐元年(1056年),黄河在商胡决口,朝廷采用李仲昌的建议,开通六塔河泄洪,结果水患更加严重。于是朝廷在六月,任命韩绛为河北体量安抚使安抚河北。因为宰相器重李仲昌,别人都不敢对他提出异议。但韩绛却弹劾李仲昌败坏国家侵害老百姓,罪行不能宽恕,于是李仲昌被流放岭南。九月,韩绛被任命为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韩绛没有接受这个任命。于是让他改知瀛州。翰林学士欧阳修以及同僚们说:“韩绛应在朝廷,不应该呆在瀛州。”于是让他为翰林学士御史中丞,知谏院,纠察在京刑狱。
嘉祐二年(1057年)正月,欧阳修权知礼部贡举,韩绛与王珪梅挚范镇并权同知贡举
嘉祐三年(1058年)十二月,韩绛知审官院
嘉祐五年(1060年)五月,以唐介王陶范师道等谏官,上奏说韩绛中伤宰相,于是韩绛出知蔡州。
嘉祐八年(1063年)三月二十九日,宋仁宗驾崩,宋英宗即位。韩绛迁给事中,又迁礼部侍郎
治平元年(1064年),韩绛以端明殿学士、知成都府。
治平二年(1065年)七月,韩绛为桥道顿递使、权三司使,很快改权知开封府,不久又迁三司使。
熙宁元年(1068年),韩琦举荐韩绛有宰相气度,宋神宗遂拜其为枢密副使
攻略西夏
熙宁三年(1070年)四月,韩绛拜为参知政事。九月,西夏人进犯边境,韩绛请求巡视边防,王安石也请求前往。韩绛说:“朝廷正依赖王安石,应当我去。”于是朝廷任命韩绛为陕西宣抚使。前线所有事情都不需要禀报朝廷后再做处理,让其便宜行事,并授以空名告敕,可以自行任命官吏。十一月,韩绛兼任河东宣抚使。十二月,韩绛与王安石并同中书门下。随后,宋神宗遣使封韩绛为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并赐手札勉励。
熙宁四年(1071年)正月,韩绛命青涧城知府种谔在罗兀(一作啰兀)北部袭击西夏军队,将其打得大败。韩绛向来不熟悉军事,行动失常,选用蕃兵七个军,用种谔的谋略,在罗兀筑城,打算夺取横山,命令各位将领听从种谔的命令,对蕃兵赏赐优厚犒劳丰富,汉军众人都抱怨;又夺取汉军骑兵的战马给予蕃兵,汉军骑兵抱着马头哭泣。在罗兀筑城后,又冒雪修筑抚宁堡,调度混乱。不久两座城堡被西夏军攻陷,韩绛派遣各路出兵救援,结果庆州士兵发生了叛乱。朝廷被迫下诏退兵,放弃了罗兀城。三月,韩绛因此事受到责罚被罢相,以本官出知邓州。九月,封韩绛为观文殿学士。韩绛连上十道奏章,乞求归乡为父母守坟。
熙宁五年(1072年)四月,韩绛改为知许州
熙宁六年(1073年)二月,韩绛改为知大名府
拜相秉政
熙宁七年(1074年)四月,王安石罢相,韩绛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七月,韩绛为南郊大礼使,权知开封府。十月,置三司会计司,以韩绛提举
韩绛虽位在中书,但很多事情都因与吕惠卿争执论辩而不能决断,于是在熙宁八年(1075年)二月,韩绛暗中上奏宋神宗再次起用王安石为相,宋神宗同意了。王安石任宰相后,与韩绛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有个叫刘佐的人,由于犯法被免职,王安石打算试用刘佐,韩绛不同意。在宋神宗面前商议不能决断,韩绛就再次请求罢去他的相位,称病不出门。宋神宗惊讶地说:“这是小事,何必这样呢?”韩绛回答说:“小事情都不能决断,又何况大事呢?”王安石上奏宋神宗建议驱逐刘佐,勉慰韩绛。于是宋神宗驱逐了刘佐,并遣使持手札慰问韩绛,于是韩绛复职。八月,韩绛因论政与王安石多有不合,此前已经数次称病,这是再次请求罢相。于是宋神宗让其以礼部尚书、观文殿大学士、出知许州。
熙宁九年(1076年)二月,韩绛改知太原府。
出知地方
元丰元年(1078年),韩绛出任河东经略使。八月,任建雄军节度使、知定州。
元丰四年(1081年),韩绛改知颍昌府。不久,又让韩绛任西太一宫使。六月,加韩绛为金紫光禄大夫、观文殿学士,依然担任西太一宫使。十一月,韩绛再次担任建雄军节度使、知河南府。夏季,河南府突降暴雨,受灾的百姓十分之五、六。韩绛发放粮食赈济,围绕全城修筑堤防。数月后,又发生大水,老百姓因此而免除水患。
元丰八年(1085年)三月,宋神宗驾崩,宋哲宗继位。韩绛改任镇江军节度使、封康国公。八月,韩绛加开府仪同三司,判大名府,兼北京留守。这时黄河小吴埽再次决堤,都水监建议在大名府城旁凿渠,使其向东流至黄河下游的金堤,以分水势。韩绛说:“这个计划一定会失败,白白浪费国力,而让大名人流离失所,这不是治河良策。”他三次向朝廷上奏,最终得以罢修河渠
致仕去世
元祐二年(1087年)三月,韩绛此前已经数次上表请求致仕,宋哲宗不许,而是让其任集禧观使,并入朝觐见。七月,韩绛以司空、检校太尉致仕。
元祐三年三月九日(1088年4月3日,有争议,详见人物争议目录),韩绛去世,享年七十七岁。追赠太傅,谥号“献肃”。
主要影响
兼顾国体
韩绛注重政体建设,对宋代礼制多有完善。宋仁宗庆历末年,韩绛同知太常礼院,朝廷有事于太庙,文武百官本应该入太庙练习入拜之仪。韩绛认为这是不敬,应该把百官习仪放在他处。宋仁宗非常赞同,便下诏让尚书省将韩绛的意见颁布为法令,遂成永制。
嘉祐六年(1061年),宋仁宗出行,内侍抱驾头堕马,驾头损坏。时任御史中丞的韩绛便奏请“增乘舆出入之仪卫”,事下太常礼院等处参议,遂颁定制增加仪卫。
韩绛也极力维护宋王室的绝对权威和形象不受破坏。皇祐元年(1049年),一医家子名叫冷青,自称皇子,且言他的母亲曾在后宫得到宋仁宗的宠幸而生了他,一时间,京师人议论纷纷,影响极坏。时任权知开封府的钱明逸捕之入府,却不知该如何处理。诸臣认为冷青乃狂人一个,欲送汝州编管。韩绛认为不妥,便上书宋仁宗要求彻查,彻查后证明冷青撒谎,于是将冷青斩首。
重以民事
韩绛任体量安抚使安抚江南东、西路时,发现百姓以衙前役最苦,且应役不均。奏请朝廷行乡户五则之法,使百姓免受其害。对其它弊政,也一一纠正,并严办贪官污吏。
自江南安抚还,韩绛上奏宋仁宗,称江西人口较多,赋役较重,州县长吏多不得民心,希望朝廷能对州县长吏严格要求。宋仁宗便下诏,对江西诸州、路、军及县官员升擢提出新要求。韩绛还认为盐价过高,老百姓贫困不堪,因买不起盐而无以食,其他诸路也如此言,于是原在庆历初年由王琪等提出增加的江南、淮、两浙、荆南六路案盐钱,皆罢复旧。
铮铮谏臣
韩绛任谏官时,非常称职,其言铮铮,朝廷内外皆惮之。
皇祐五年(1053年),齐州学究皇甫渊因捕获贼子,按规定可获赏钱,皇甫渊则表示愿意以赏钱易一官。道士赵清贶,乃宰相庞籍的外甥,谎称可替皇甫渊向庞籍说情。于是和堂吏一起收受皇甫渊的贿赂。皇甫渊多次到待漏院询问,庞籍便让他回齐州。有小吏将赵清贶等受贿事告诉了庞籍,庞籍便捕赵清贶送开封府审讯。赵清贶与堂吏皆坐赃刺配岭外,行至许州,赵清既死于非命。韩绛力劾之,称赵清贶之死乃庞籍私下暗示开封府杖杀灭口,且此事当付枢密院来受理,不应该中书省自行处置。宰相庞籍遂罢宰相职,以本官知郓州。
嘉祐四年(1059年),吕溱知成德军,因与兴都转运使李参不和,自己亦豪侈放任,简于政事,夺两官,降知和州。任御史中丞的韩绛及知谏院唐介等皆言对吕溱处理的太轻,数次上奏。与韩绛私交甚好的翰林学士欧阳修等为吕溱求情,希望能宽容一些。韩绛立即断然反驳并又对欧阳修等一并弹劾,吕溱终罢其翰林侍读学士、礼部郎中之职,分司西京。
嘉祐五年(1060年)二月,端懿公李良自知郓州代还,除宁远节度使、知澶州,李本“鲁馆名臣子,皇家外弟亲”。韩绛言其碌而无功,“不当领旄钺”,最终李良自以留后赴澶州。同年三月,客省使、眉州防御使张亢初授河阳部署,韩绛上奏张亢之前守怀、卫二州时,贪横不法,不可复用,于是贬为秘书监。
为民勤政
治平二年(1065年),韩绛以端明殿学士知成都府。当初张咏主成都府时,以代券给贫民,供之在春季籴米、秋季籴盐,以惠贫户。时间一长,原给予贫民的代券皆落入富人之手。韩绛便消除旧籍,召集贫民重新给券,令每三年视百姓贫富程度进行重新分配,使得富人再无可逞之机,贫者也能够同获其利。蜀地本与蕃族相接壤,边界之州民屡次在边境上伐木,经常与蕃族发生纷争,为避免引起双方交兵,韩绛下令禁止边州百姓在边境上伐木,又派遣军兵驻守蚕崖关,以断绝蕃部与边民的往来,仅开放威、茂二地供蕃族和边民进行贸易,以消弭战争。有内侍借出使蜀地之机,与酒场吏主交易卖酒,让加倍收取费用。韩绛上奏,务请严加禁约。宋英宗便以此敕内侍省著为令,而且每有内侍出行必加申戒。等到韩绛任三司使,又请以川峡四路之田谷输常平仓,用以平抑物价,宋英宗对韩绛之为叹服不已。
倡言变法之先声
宋神宗继位后,正是在韩绛诸臣的建议下,再加上宋神宗皇帝本人也一心图变,终而任用王安石进行变法,以求国富民强。在神宗力倡的变法过程中,韩绛是一位先行者,也是变法的极力支持者和核心人物之一。
一、行乡户五则之法
宋朝因前代之制,以衙前役主官物,即主管运送官物或看管府库粮仓或管理州郡长官厨房等。北宋中期以来,承平日久,科役日繁。韩绛安抚江南时,对此深有体会,便上书仁宗,极论里正衙前之弊,请行乡户五则之法:“即是将民户应承担衙前者以州(府、军)为单位,以财产多少依次排为“五则”,即五等;同时将本州衙前役按重难程度分等,如第一等有十处,合用十人承担,即排定第一等户一百户,其他等级衙前役也安排相应等第的民户及户数。”遂下三司颁布实施五则之法,里正衙前之役始罢,州县力役多所裁损,百姓得以休息。
二、首倡更役法之议
徭役之众,乃宋之诸臣所共识。百姓千方百计来以逃避徭役,尤其是极为繁重的衙前之役,危害尤大,甚至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对赵宋统治极为不利。韩绛作为三司使,不可能等闲视之,结合安抚江南及知开封府时所见所闻,向朝廷奏论役繁之害。宋廷也意识到力役之繁的负面影响,便颁诏天下“诏中外臣庶条陈利害以闻。”自此,役法更议开始。后来,王安石变法中之免役法,即肇端于斯。
三、支持王安石变法
韩绛在宋神宗、王安石力倡的变法当中,也是核心人物之一,尤其是在役法方面。正是韩绛与王安石都主张变法图强,王安石举荐韩绛领制置三司条例司,韩绛也多次在宋神宗面前称许王安石。
在变法实施的过程中,韩绛因役法事与王安石走到了一起,在奏论政事时,二人多站在同一立场。熙宁三年(1070年),宋神宗与辅臣们论及大使臣磨勘及常规差遣之事,欲付之三班。韩绛与王安石皆认为不如置审官西院专伺此职能。宋神宗与二人意见同,令置审官西院。
熙宁三年(1070年)六月,王安石的亲信王韶提举蕃部,不为王安石所喜的李师中不赞成王韶营田、市易之事,便奏请宋神宗,言其不便。王安石请宋神宗罢李师中,欲以郭逵代之,曾公亮文彦博皆不同意,王安石又提出由窦舜卿来摄领,韩绛亦谓窦舜卿可使,宋神宗同意王安石与韩绛的意见,故以窦舜卿代之。可见,韩绛与王安石此时是同进退的,宋神宗也是支持他们。王安石因变法受阻罢相时,力荐韩绛代己为相。宋神宗便诏韩绛居东府第一位,当时被称之以“传法沙门”,继续王安石未竟的变法事业。然而,吕惠卿对韩绛多次表示不满,使其政事多有不畅。韩绛便奏请宋神宗让王安石复相,也算是对王安石引荐他的回报。
历史评价
苏轼:出入四世,师表万民。身任安危,位兼将相。永惟三宗眷遇之重,宜极一品褒崇之荣。(《赐新除检校太尉守司空依前开府仪同三司致仕韩绛辞免恩命不允批答》)
范纯仁:方严庄重,望其容貌,知其为大人、长者。而仁爱恺悌,即之益亲,居家烝烝,友睦亲族,内外无间。……立朝端方,刚毅任重,得大臣体。遇事果敢,临义勇发,不为后顾。乐善疾恶出于天性,故其论奏虽一时有行与不行,而读之皆知其心本出于忠义,感激而为之也。当时贤豪多出其门,其后往往至公相、列侍从。其未显时而指以为贤者,尚多有也。虽高年家居,犹与贤士大夫终日宴乐不厌。(《司空康国韩公墓志铭》)
王称:韩亿有子位公府,而行各有适:韩绛适于同,韩维适于正,韩缜适于严。呜呼,韩维其贤哉。(《宋史》)
脱脱阿鲁图等:临事果敢,不为后虑。好延接士大夫,数荐司马光可用,终以党王安石复得政,是以清议少之。(《宋史》)
人际关系
(以上参考资料)
主要作品
据李清臣《韩献肃公绛忠弼之碑》载,韩绛“有《文集》八十卷,《奏议》四十五卷,《内外制》《宣抚经制录》《治平会录》总二十二卷,藏于家。”《宋史·艺文七》称“韩绛《文集》五十卷,又《内外制集》十三卷,《奏议》三十卷”,又《宋史·艺文六》载“韩绛《宣抚经制录》三卷。”与李氏说异,疑传布过程中有散佚,今皆不存。又《庐陵归田录》载“嘉祐二年,余与端明韩子华、翰长王禹玉、侍读范景仁、龙图梅公仪,同知礼部贡举,辟梅圣俞为小试官,……相与唱和,为古律歌诗一百七十余篇,集为三卷。”考《通志》卷七十《艺文略八》有《嘉祐礼闱唱和集》三卷,即此集也,然《郡斋读书志》《宋史·艺文志》等目录书皆未载,于各人文集中则有其诗,《唱和集》今不存。《治平会计录》六卷,曾单行于世,是书乃计算国家财政收支情况,使得朝廷能“以省不给之用”,今不存。韩绛与吴充合撰《枢密院时政记》十五卷,《宋史·艺文二》著录,是书当韩绛为枢密副使时修,今不存。《宋崇圣寺碑铭》,元丰八年(1085年)立,韩绛撰文。至明朝弘治十四年(1501年),发洪水,碑没于水。由此碑不存,碑文存于《太原县志 》卷五《集文》。韩绛精擅书法,其迹杂见《群玉堂法帖》中。又明赵琦美《铁网珊瑚》云:范文正公《伯夷颂》跋有韩绛书。存世书迹尚有《承师诗帖》《家餐帖》等。此外,《全宋诗》卷三九四录其诗十三首。
人物争议
去世时间
关于韩绛的去世时间,共有三种说法:即元祐二年三月二日(1087年4月7日)、元祐三年三月九日(1088年4月3日)、元祐三年九月三日(1088年9月20日)。包菊香在《韩维年谱及杂考》中认为,元祐三年(1088年)三月九日较为可靠,因为宋李焘辑《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〇九、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四一之五都记载为“元祐三年三月九日”,而韩维四世孙韩元吉所著《桐阴旧话》云:“韩康公……以元祐三年三月薨”,亦可为证。而《名臣碑传琬琰集·韩献肃公绛忠弼之碑》云:“元祐三年九月三日薨于寝,享年七十七”,九月三日当为“三月九日”之误。至于《司空康国韩公墓志铭》云:“元祐二年三月二日薨于第”则明显有误,因为《续资治通鉴长编》《宋史》中都有记载韩绛在元祐二年(1087年)的活动记录,他不可能在当年去世。
籍贯
现有资料记载韩绛的籍贯,有两种说法:即开封雍丘(今河南杞县)和颍昌(今河南许昌)。其实韩氏先世为真定灵寿(今河北灵寿县)人,但到了韩绛祖父韩保枢这一代,就已经迁徙开封雍丘。不过,韩家于开封雍丘的时间其实不长。韩绛父亲韩亿将父亲葬于许州长社县嘉禾乡,是韩氏迁徙许州的最初缘由。但韩亿并未立即在许州居住,而是在开封营造了宅第,到了致仕后,为了更好地祭扫先坟(其时仅有韩保枢之墓),遂营居于许,但将徙而薨,诸子从其心愿,将之葬于许州先坟,并在许州新宅守孝,后遂定居下来。其后韩氏子孙都葬于许州祖坟,许州成为他们的故里。
史料索引
范忠宣集·卷十五·司空康国韩公墓志铭》
名臣碑传琬琰集·韩献肃公绛忠弼之碑》
东都事略·卷五十八·列传四十一》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传第七十四》
全国各地天气预报查询

上海市

  • 市辖区
  • 云南省

  • 临沧市
  • 云南省

  • 丽江市
  • 云南省

  • 保山市
  • 云南省

  • 大理白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昆明市
  • 云南省

  • 昭通市
  • 云南省

  • 普洱市
  • 云南省

  • 曲靖市
  • 云南省

  • 楚雄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玉溪市
  • 云南省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迪庆藏族自治州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兰察布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海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兴安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伦贝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巴彦淖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赤峰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通辽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鄂尔多斯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锡林郭勒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阿拉善盟
  • 北京市

  • 市辖区
  • 吉林省

  • 吉林市
  • 吉林省

  • 四平市
  • 吉林省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吉林省

  • 松原市
  • 吉林省

  • 白城市
  • 吉林省

  • 白山市
  • 吉林省

  • 辽源市
  • 吉林省

  • 通化市
  • 吉林省

  • 长春市
  • 四川省

  • 乐山市
  • 四川省

  • 内江市
  • 四川省

  • 凉山彝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南充市
  • 四川省

  • 宜宾市
  • 四川省

  • 巴中市
  • 四川省

  • 广元市
  • 四川省

  • 广安市
  • 四川省

  • 德阳市
  • 四川省

  • 成都市
  • 四川省

  • 攀枝花市
  • 四川省

  • 泸州市
  • 四川省

  • 甘孜藏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眉山市
  • 四川省

  • 绵阳市
  • 四川省

  • 自贡市
  • 四川省

  • 资阳市
  • 四川省

  • 达州市
  • 四川省

  • 遂宁市
  • 四川省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雅安市
  • 天津市

  • 市辖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中卫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吴忠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固原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石嘴山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
  • 安徽省

  • 亳州市
  • 安徽省

  • 六安市
  • 安徽省

  • 合肥市
  • 安徽省

  • 安庆市
  • 安徽省

  • 宣城市
  • 安徽省

  • 宿州市
  • 安徽省

  • 池州市
  • 安徽省

  • 淮北市
  • 安徽省

  • 淮南市
  • 安徽省

  • 滁州市
  • 安徽省

  • 芜湖市
  • 安徽省

  • 蚌埠市
  • 安徽省

  • 铜陵市
  • 安徽省

  • 阜阳市
  • 安徽省

  • 马鞍山市
  • 安徽省

  • 黄山市
  • 山东省

  • 东营市
  • 山东省

  • 临沂市
  • 山东省

  • 威海市
  • 山东省

  • 德州市
  • 山东省

  • 日照市
  • 山东省

  • 枣庄市
  • 山东省

  • 泰安市
  • 山东省

  • 济南市
  • 山东省

  • 济宁市
  • 山东省

  • 淄博市
  • 山东省

  • 滨州市
  • 山东省

  • 潍坊市
  • 山东省

  • 烟台市
  • 山东省

  • 聊城市
  • 山东省

  • 菏泽市
  • 山东省

  • 青岛市
  • 山西省

  • 临汾市
  • 山西省

  • 吕梁市
  • 山西省

  • 大同市
  • 山西省

  • 太原市
  • 山西省

  • 忻州市
  • 山西省

  • 晋中市
  • 山西省

  • 晋城市
  • 山西省

  • 朔州市
  • 山西省

  • 运城市
  • 山西省

  • 长治市
  • 山西省

  • 阳泉市
  • 广东省

  • 东莞市
  • 广东省

  • 中山市
  • 广东省

  • 云浮市
  • 广东省

  • 佛山市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广东省

  • 惠州市
  • 广东省

  • 揭阳市
  • 广东省

  • 梅州市
  • 广东省

  • 汕头市
  • 广东省

  • 汕尾市
  • 广东省

  • 江门市
  • 广东省

  • 河源市
  • 广东省

  • 深圳市
  • 广东省

  • 清远市
  • 广东省

  • 湛江市
  • 广东省

  • 潮州市
  • 广东省

  • 珠海市
  • 广东省

  • 肇庆市
  • 广东省

  • 茂名市
  • 广东省

  • 阳江市
  • 广东省

  • 韶关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北海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崇左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来宾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梧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河池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玉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百色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贵港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贺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钦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防城港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拉玛依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吐鲁番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和田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哈密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喀什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塔城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昌吉回族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克苏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勒泰地区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江苏省

  • 南通市
  • 江苏省

  • 宿迁市
  • 江苏省

  • 常州市
  • 江苏省

  • 徐州市
  • 江苏省

  • 扬州市
  • 江苏省

  • 无锡市
  • 江苏省

  • 泰州市
  • 江苏省

  • 淮安市
  • 江苏省

  • 盐城市
  • 江苏省

  • 苏州市
  • 江苏省

  • 连云港市
  • 江苏省

  • 镇江市
  • 江西省

  • 上饶市
  • 江西省

  • 九江市
  • 江西省

  • 南昌市
  • 江西省

  • 吉安市
  • 江西省

  • 宜春市
  • 江西省

  • 抚州市
  • 江西省

  • 新余市
  • 江西省

  • 景德镇市
  • 江西省

  • 萍乡市
  • 江西省

  • 赣州市
  • 江西省

  • 鹰潭市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河北省

  • 唐山市
  • 河北省

  • 廊坊市
  • 河北省

  • 张家口市
  • 河北省

  • 承德市
  • 河北省

  • 沧州市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河北省

  • 秦皇岛市
  • 河北省

  • 衡水市
  • 河北省

  • 邢台市
  • 河北省

  • 邯郸市
  • 河南省

  • 三门峡市
  • 河南省

  • 信阳市
  • 河南省

  • 南阳市
  • 河南省

  • 周口市
  • 河南省

  • 商丘市
  • 河南省

  • 安阳市
  • 河南省

  • 平顶山市
  • 河南省

  • 开封市
  • 河南省

  • 新乡市
  • 河南省

  • 洛阳市
  • 河南省

  • 漯河市
  • 河南省

  • 濮阳市
  • 河南省

  • 焦作市
  • 河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河南省

  • 许昌市
  • 河南省

  • 郑州市
  • 河南省

  • 驻马店市
  • 河南省

  • 鹤壁市
  • 浙江省

  • 丽水市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浙江省

  • 宁波市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浙江省

  • 湖州市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浙江省

  • 舟山市
  • 浙江省

  • 衢州市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海南省

  • 三亚市
  • 海南省

  • 三沙市
  • 海南省

  • 儋州市
  • 海南省

  • 海口市
  • 海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十堰市
  • 湖北省

  • 咸宁市
  • 湖北省

  • 孝感市
  • 湖北省

  • 宜昌市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北省

  • 武汉市
  • 湖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荆州市
  • 湖北省

  • 荆门市
  • 湖北省

  • 襄阳市
  • 湖北省

  • 鄂州市
  • 湖北省

  • 随州市
  • 湖北省

  • 黄冈市
  • 湖北省

  • 黄石市
  • 湖南省

  • 娄底市
  • 湖南省

  • 岳阳市
  • 湖南省

  • 常德市
  • 湖南省

  • 张家界市
  • 湖南省

  • 怀化市
  • 湖南省

  • 株洲市
  • 湖南省

  • 永州市
  • 湖南省

  • 湘潭市
  • 湖南省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南省

  • 益阳市
  • 湖南省

  • 衡阳市
  • 湖南省

  • 邵阳市
  • 湖南省

  • 郴州市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甘肃省

  • 临夏回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甘肃省

  • 嘉峪关市
  • 甘肃省

  • 天水市
  • 甘肃省

  • 定西市
  • 甘肃省

  • 平凉市
  • 甘肃省

  • 庆阳市
  • 甘肃省

  • 张掖市
  • 甘肃省

  • 武威市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白银市
  • 甘肃省

  • 酒泉市
  • 甘肃省

  • 金昌市
  • 甘肃省

  • 陇南市
  • 福建省

  • 三明市
  • 福建省

  • 南平市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福建省

  • 宁德市
  • 福建省

  • 泉州市
  • 福建省

  • 漳州市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福建省

  • 莆田市
  • 福建省

  • 龙岩市
  • 西藏自治区

  • 山南市
  • 西藏自治区

  • 拉萨市
  • 西藏自治区

  • 日喀则市
  • 西藏自治区

  • 昌都市
  • 西藏自治区

  • 林芝市
  • 西藏自治区

  • 那曲市
  • 西藏自治区

  • 阿里地区
  • 贵州省

  • 六盘水市
  • 贵州省

  • 安顺市
  • 贵州省

  • 毕节市
  • 贵州省

  • 贵阳市
  • 贵州省

  • 遵义市
  • 贵州省

  • 铜仁市
  • 贵州省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辽宁省

  • 丹东市
  • 辽宁省

  • 大连市
  • 辽宁省

  • 抚顺市
  • 辽宁省

  • 朝阳市
  • 辽宁省

  • 本溪市
  • 辽宁省

  • 沈阳市
  • 辽宁省

  • 盘锦市
  • 辽宁省

  • 营口市
  • 辽宁省

  • 葫芦岛市
  • 辽宁省

  • 辽阳市
  • 辽宁省

  • 铁岭市
  • 辽宁省

  • 锦州市
  • 辽宁省

  • 阜新市
  • 辽宁省

  • 鞍山市
  • 重庆市

  • 重庆市

  • 市辖区
  • 陕西省

  • 咸阳市
  • 陕西省

  • 商洛市
  • 陕西省

  • 安康市
  • 陕西省

  • 宝鸡市
  • 陕西省

  • 延安市
  • 陕西省

  • 榆林市
  • 陕西省

  • 汉中市
  • 陕西省

  • 渭南市
  • 陕西省

  • 西安市
  • 陕西省

  • 铜川市
  • 青海省

  • 果洛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东市
  • 青海省

  • 海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玉树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西宁市
  • 青海省

  • 黄南藏族自治州
  • 黑龙江省

  • 七台河市
  • 黑龙江省

  • 伊春市
  • 黑龙江省

  • 佳木斯市
  • 黑龙江省

  • 双鸭山市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黑龙江省

  • 大兴安岭地区
  • 黑龙江省

  • 大庆市
  • 黑龙江省

  • 牡丹江市
  • 黑龙江省

  • 绥化市
  • 黑龙江省

  • 鸡西市
  • 黑龙江省

  • 鹤岗市
  • 黑龙江省

  • 黑河市
  • 黑龙江省

  • 齐齐哈尔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