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1954年8月成立的安徽省人民法院马鞍山矿区法庭;1956年10月,建立马鞍山市人民法院,1976年1月;成立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980年4月,更名为”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简介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是安徽省人民法院马鞍山矿区法庭,成立于1954年8月,1956年10建立马鞍山市人民法院,1976年1月,成立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980年4月,更名为“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坐落于马鞍山市花山区雨山路222号。全院正式在编人员123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2%,其中硕士18人,占总人数的15%,法院队伍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特点明显。
现任领导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邰玉金
副院长:钟源
党组成员、正处级审判员:田晓鸣
党组成员、市纪委驻中级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刘文贵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汤胜
党组成员、执行庭(局)长:徐根周
机构设置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设有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含法官管理处、宣传教育处)、监察室、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司法技术处、办公室、行政准备处、司法警察支队等共计22部门。
法院建设
近年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持续加强法院全面建设,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不断推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荣获最高法院颁发的“集体一等功”荣誉称号。先后被授予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实践基地、安徽省第六、七、八、九届文明单位、全省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省法院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第三届安徽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并在2013年全省法院综合考核中取得第一名的好成绩。
一、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职责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对案件审理的监督指导,推进量刑规范化,确保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加大对合同诈骗、组织传销等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的指导工作。
(二)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着力促进社会和谐。慎重审理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物业服务案件,坚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依法审理金融类案件,有效地维护金融安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宣传,有力地推动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创建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质量,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提升明显。
(三)加强行政审判,维护社会管理秩序。认真落实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着眼于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互相理解、彼此沟通,切实做好协调和解工作,每起案件至少沟通、协商三次以上,并记录附卷,最大限度地弥合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在征地拆迁拆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过程中引发的冲突,努力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
(四)加强执行工作,切实保障胜诉权益。建立执行区域合作机制,妥善解决委托执行、异地执行、执行协调等问题,执行协助区域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扩展至长三角地区。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深入清理涉民生案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加大执行威慑力度,提高执行质量效率。
(五)加强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依法实现合法诉求。市中院高度重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诉求、正当权益,依法严把立案关,既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又切实提升立案效率,当天立案率达98%。通过日常接访、视频接访、领导约访、与相关部门联合接访等形式,进一步通畅信访渠道,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二、围绕司法职能服务大局,推动一江两岸协调发展
(一)依法服务“项目提速年”活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为全市“项目提速年”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20项具体服务措施。通过为项目提速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立案、审理、执行手续,及时平息纠纷、化解矛盾;在重点项目所在地设立法官联系点,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市四套班子领导对我市法院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为企业保驾护航的做法都给予了充分肯定。市委书记、市长分别4次就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全市大局予以充分肯定。
(二)全面推进“百名法官进企业”活动。自“百名法官进企业”活动启动以来,全市法院百余名法官深入357家企业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法律咨询、提出司法建议,企业接受法律教育员工10170人(次)。这种符合司法要求、简单易行、便利企业的活动,不仅是一次有效化解企业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的过程,也是法律规则、司法政策在现实生产、日常生活中的一次升华,更是法官接触基层工作、体验艰辛劳动的一次洗礼。
(三)优质高效维护企业合法利益。根据马鞍山的地域特征、地方特色、经济特点,马鞍山市中级法院坚持为主体工业、骨干企业、龙头产业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求法官既考虑到债权债务产生的国际国内背景,又关注企业当前及今后的发展,尽量避免简单使用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牢牢把握司法为民主线,积极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一)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建成“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该中心设置21个窗口,涵盖立案审查、诉前释明、诉前保全、立案调解、咨询查询、文书送达、材料收转、来访接待、判后答疑等多项功能,为群众提供了“一窗口交资料,全程跟踪服务”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配备饮水机、笔墨、纸张、文印、电话、传真、老花镜、便民雨伞等器具,满足群众多方需求。
(二)开展“百名法官进学校”、“法官便民联系点”工作。在开展百名法官进学校”活动过程中,通过法制讲座、指导模拟法庭、赠送法律资料等形式,增强在校学生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的自觉性。全市法院在乡镇、街道、社区共设立法官便民联系点75个,联系点悬挂统一标牌,标明联系点名称、法官姓名、联系电话等事项,便于联系、接受监督。法官便民联系点设立以来,共接待群众26100余人(次),提供法律援助473件(次),调解各种各类矛盾纠纷3700余起,确认调解协议2133份,联系执行工作130件。法官便民联系点已由“一点”拓展为“五点”,即“司法便民的服务点、普法工作的宣传点、执行工作的联络点、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点、群众路线的实践点”,受到党政机构和人民群众的欢迎。
(三)加强亲民爱民工作。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确保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经常化、具体化。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让人民群众走进法院、感受法院、了解法院,进而理解法院、信任法院。为确保经济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明确司法救助范围,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一律免除费用。组织开展“走亲戚”活动,帮助困难家庭和孤寡老人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夯实审判管理基础,争当全省法院第一方阵排头兵
(一)完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着力构建以“质效评估分析报告、审判管理工作通报、审判长联席会议制、案件质量全面评查、评估数据专题辅导、点面结合查办督办”六项内容为主的审判管理体系。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中院各部门审判执行工作调度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调度会,分析研判各项指标,通报案件质量评比结果,大力提升审判管理质效。
(二)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制定《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信访、抗诉、发回改判“三类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完善以“审判流程管理、均衡结案、审限监管、未结案件防控”为主要事项的审判管理系统,健全案件质量评估,强化审判绩效考核。邀请省人大代表、资深检察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人员参加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并对评查结果进行实名通报。
(三)加强审判管理信息化工作。坚持“科技强院”的方针,编制《马鞍山市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以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应用水平为重点,稳步推进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建成高清视频会议室系统和远程提讯系统并投入使用,配合最高法院完成远程视频提讯和进京访民的接访工作。高度重视案件基础信息管理,加强对基层法院审判信息录入工作的指导,切实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抓均衡结案促案件质量。坚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确保办案节奏的动态平衡、案件质效的对等均衡、审判与执行的兼顾均衡、办案效果的融合均衡。制定了《关于加强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管理的规定》,推行审判长联席会议制度,严把二审发回、改判认定标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职务犯罪审判工作的意见》,健全和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机制,规范基层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判前报告制度,统一量刑尺度,确保案件质量。
五、加强司法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
(一)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制定《全市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积极推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建立,开展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成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中心”,在乡镇法庭设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室,建成市-县-乡保险纠纷诉调对接“三级联动”体系。通过“预立案后法官集中调解”模式,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结案率、调解率等指标显著上升,上诉率明显下降。
(二)完善司法公开机制。制定了《关于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细化司法公开的42项指标,确保目标到领导、责任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大力开展“双百、4·15”活动,邀请人大、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利用官方微博开展庭审网络直播;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积极予以回应;开展“公众开方日”活动,组织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观评价法院工作,消除法院神秘感,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的认同。马鞍山市中级法院被安徽省高级法院命名为“全省法院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大力加强“三大平台”建设,不断推进阳光司法。
(三)规范涉诉信访机制。强化涉诉信访案件流程管理。对每一件涉诉信访案件,实行“四单一记录一报告”制度,即接访登记单、交办单、督办单、反馈单、接谈记录及案件化解工作情况报告。编印《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守则》,促进涉诉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完善申请再审审查、刑事复查及涉诉信访工作程序,有序推进审查、复查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接受监督机制。集中走访马鞍山市人大代表,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聘任2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法院特邀监督员,对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纪律作风等进行监督。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队伍两年倍增计划”,任命人民陪审员332名,超额完成了倍增计划。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推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邀请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共同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先进集体”。
六、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整体综合素质
(一)抓党建带队伍。院领导班子坚持做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表率,深化对司法为民的认识,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对“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均做到集体研究决定。充分发挥优秀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标杆示范作用、团结凝聚作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二)抓文化聚人力。制定实施马鞍山市法院《文化建设五年规划》,确立“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发展”总体目标。积极培育法院的团队精神,提炼出“崇法尊民、修身养德、公正高效”的马鞍山法院精神。搭建“一墙一网一刊”立体平台,利用电子文化墙、马鞍山法院网、院刊《马鞍山审判》,开办微缩课堂,播放幻灯片,繁荣法院文化阵地,增强法院群体的向心力、凝聚力。被安徽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三)抓管理树形象。坚持从严治院,整理、完善、修订规章制度,规范请销假、行为准则、车辆使用,从细节抓作风,从小节立大节。开展“司法作风集训”、“司法礼仪集中培训”活动,通过“比服务、比效率、比质量、比作风、比形象”,激发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马鞍山市中级法院被授予全国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实践基地称号,目前全国法院系统中成为“实践基地”的仅10家。
(四)抓业务强素质。建立与高等院校的合作机制,先后分批组织干警赴高校参加“司法作风教育活动暨司法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接受十八大报告精神、司法制度和机制改革、新的刑诉法和民诉法等知识的学习教育,撰写两篇心得体会文章。邀请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政法大学专家学者来我市主讲首期“马鞍山法治讲坛”。成功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诉讼证据规则研究”、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课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疑难问题研究”课题项目。马鞍山市中级法院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
(五)抓廉洁筑防线。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最高院“六项措施”等要求,严格执行“一岗双责”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立“七个一”廉政教育长效机制,逐级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特别是在扎实推进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重点围绕解决“六难三案”“四风”问题,自觉贯彻“三严三实”,着力解决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该院连续9年被评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秀’等次”,连续8年被评为“全市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所获荣誉
近年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持续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工作全面发展,荣获最高法院颁发的“集体一等功”荣誉称号。
先后被授予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实践基地、安徽省第六、七、八、九届文明单位、全省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省法院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第三届安徽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并在2013年全省法院综合考核中取得第一名的好成绩。
2014年12月,获得“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