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驻发〔2010〕2号),设立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邮政、地方铁路、轨道交通、民航产业、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道路、水路运输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全市道路、水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客运、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市本级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审批工作。
(十二)承担交通战备职责。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公路、水路等规划,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铁路、民航等规划。
2、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公路、水路、邮政项目须征得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同意。
3、水上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通航水域内运输船舶(含渡口载客船舶)、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驻马店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用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驻马店市水利局负责对非通航水域采砂船(含水上附属设施)以及系统内专门用于本行业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公园及园林区内水域游览船舶及水上游览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负责安全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党组成员、副局长管瑞同志:负责“放管服”改革、行政服务审批、新闻宣传、教育培训、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人事、财务和审计监督、信访稳定、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兼任机关党委书记,分管局办公室、财务科、机关党委、人事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联系市科教中心。
党组成员、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靖玉彬同志:主持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任伟同志:负责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工程质量监督、工程企业信誉管理、专家人才库、工程资质资格管理、节能减排等工作,分管局环保与建设管理科,联系市质监站。
党组成员、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丁永峰同志:主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郑远超同志:负责脱贫攻坚、安全生产、项目建设、综合规划、项目库建设、交通战备保障、国防交通应急建设、双拥工作、国防交通项目建设等工作,负责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日常工作,分管局综合规划科、安全监督科、交通战备科、市高指办,联系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副局长:旦祥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宣传等工作。
(二)运输管理办公室(出租汽车和
城市公共交通指导办公室)
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组织实施国家、省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指导全市运输线路、营运车辆、区域交通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道路客运管理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提出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或参与全市公路、水路工程设计审批;承担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信息工作。
(四)财务科
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资、信贷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及资产监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五)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保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工作;承办局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相关事务;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六)建设管理科
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水路建设、维护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承担市重点公路、水路等工程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维护工作;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科技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科技项目研究;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七)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规定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八)政策法规和路政科(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办公室)
承担有关执法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监督实施公路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国家和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以及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承担市管高速公路及重要干线公路运行监测和协调,参与实施交通管制;指导公众出行路况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提出全市公路收费站点和治理超限站点设置、以及收费站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的建议,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绿色通道、抢险救灾、农机跨区作业等通行费减免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其他事项
(一)驻马店市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正处级规格,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三)水上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通航水域内运输船舶(含渡口载客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农业(含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渔业船舶和农用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水利和河务部门负责对非通航水域采砂船(含水上附属设施)以及系统内专门用于本行业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公园及园林区内水域游览船舶及水上游览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负责安全管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获得荣誉
2015年2月,获得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