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地方税务局位于同安区银湖路63-81号。
机构概况
该局共有,平均年龄42岁,其中中共党员43人,占比52.44%,本科以上学历51人,占比62.20%。 2009年,实现各项收入、税收收入分别为15.11亿元、7.59亿元,分别是2003年度的4.55倍和3.15倍,年均递增均达20%以上。该局连续四届荣获省委、省政府颁发的 “
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市政府授予“2004-2005年度
城市市容管理先进单位”和“2005年万人献爱心活动先进单位”;连续五年保持全区政府职能部门
政风行风民主评议考评综合第一;该局工会委员会被省总工会授予“2006年度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区局办税服务中心连续两届荣获厦门市“群众满意服务窗口”称号;涌现出省“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市劳模江颂同志等一批先进个人;2008年1月该局征管法规科还被省人事厅、地税局授予2005-2007年度全省地税系统“先进单位”。
机构设置
厦门市同安区地方税务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
税政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信息技术科、征收管理与法规科和规费征收管理科等8个
职能科室,下辖大同、祥平、外税、新民、西柯、五显、汀溪、莲花等8个税务分局(所)和1个稽查局。
内设 8个科室:
1、办 公 室
(1)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
(2)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审核把关局机关公文;
(3)负责地税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4)负责税收宣传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运转,编发银税信息,管理
文书档案;
(5)处理群众来信和来访;组织办理人大、市政协的提案和议案;
(6)负责机关机要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和财产等行政事务。
(7)负责督查区局重要事项的落实工作。
2、人教科
(1)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负责干部、职工的交流、考察、任免、转正定级、奖惩工作;
(2)负责组织
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及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办理有关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3)负责劳动工资的管理、离退休干部的管理、
人事档案的管理、考勤管理、临时工的管理;
(4)负责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等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
(6)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并组织各项措施的落实;
(7)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监察室
(1)监督检查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
税收政策的情况;
(2)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3)受理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服
政纪处分的申诉;
(4)调查处理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5)负责廉政建设的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行风建设工作;
(6)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4、税收政策管理科
(1)负责各税费费的政策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
(2)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对有关
税收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解释和处理,
(3)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4)负责和执行集体、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等
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行业财务管理工作。
(5) 负责提出有关税收政策调整的建议。
5、规费征收管理科
(1)负责养老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保费政策法规的研究、解释并组织实施;
(2)监督、检查、指导各征收单位依法执行政策法规、提高征管水平;
(3)负责对
社会保险费征管有关问题进行检查和调研,负责对社保费重点费源进行监控;
(4)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编制社会保险费的收入计划,并负责下达任务及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6)负责协调社保费征收工作中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7)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6、征收管理与法规科
(1)负责贯彻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2)组织实施地方税收综合性
税收征管法规及规章制度,指导
税务登记、申报、
税务检查和税收资料管理。
(3)改革完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管理税收发票。
(4)负责
企业办税员的管理、
业务培训,负责
税务代理的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税收理论、政策调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5)负责
税务行政诉讼和
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计划财务科
(2)拟定
税收计划和会计、统计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管理全局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
(5)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
(6)组织实施内部审计;
8、信息技术科
(1)负责计算机应用于
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的指导与管理;
(2)负责计算机购置、配发、网络建设及功能
配置管理工作;
(3)负责计算机软件的推广、应用;
(4)负责计算机管理制度的建立、人员培训以及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
(6)负责经济信息的提供处理工作。
下设 1个稽查局、8个基层税务分局、所:
1、 稽查局
负责稽查计划的编报工作;负责举报案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稽查工作;负责组织大案要案(具体标准根据审理权限确定)的审理工作;负责稽查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稽查计划完成情况及稽查成果的分析工作。
2、 外税分局
负责同安区范围内外资企业地方税收管理工作
3、 祥平分局
4、 大同分局
5、 新民分局
6、五显税务所
7、莲花税务所
8、西柯税务所
9、汀溪税务所
负责同安区汀溪镇范围内地方税收管理工作
领导信息
林林宏
男,汉族,1962年6月生,福建永春人,1979年12月参加工作,厦门大学
税务专业毕业,经济学学士学位,现任厦门市同安区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1979年12月至1982年3月厦门市杏林税务分局干部,1982年3月至1985年3月厦门大学脱产学习,1985年3月至1986年7月厦门市杏林税务分局干部,1986年7月至1988年5月任厦门市杏林税务分局综合股副股长,1988年5月至1992年9月任厦门市杏林税务分局税政科科长,1992年9月至1994年10月厦门市税务三分局稽查队稽查员,1994年10月至1999年2月任厦门市
开元区地方税务局税政科科长,1999年2月至2001年8月任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处主任科员,2001年8月至2009年11月任厦门市同安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2009年11月至今任现职。
主持全面工作。
黄水旺
男,汉族,1965年2月生,福建平和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厦门大学
税务专业毕业,经济学学士学位,现任厦门市同安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85年8月至1989年8月厦门市税务局郊区分局干部、办事员,1989年8月至1994年9月任厦门市
集美税务分局科员、副所长,1994年9月至1996年1月任
厦门市集美区地方税务局海沧所所长,1996年1月至2001年9月任厦门市
杏林区地方税务局所长、分局长,2001年9月至今任现职。
分管计划财务科、规费征收管理科、稽查局。
杨明明
男,汉族,1972年9月,福建龙岩人,1995年7月1日参加工作,厦门大学
财政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经济学硕士,现任厦门市同安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1995年7月至2000年8月厦门市地税局宣传教育处科员,2000年8月至2006年11月任厦门市地税局宣传教育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06年11月至2009年11月任厦门市地税局外税分局管理一科科长,2009年11月至今任现职。
分管人教科、监察室、办公室、
涉外税收工作、党团工青妇工作。
男,汉族,1966年11月生,福建惠安人,1986年6月参加工作,厦门大学
税务专业毕业,经济学学士学位,现任厦门市同安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1986年6月至1988年11月厦门市税务局外税分局征管科干部,1988年3月至1993年7月厦门市税务局外税分局稽征一股办事员、科员,1993年7月至1994年9月任厦门市税务局外税分局检查科副科长,1994年9月至1996年5月任厦门市地税局直征局检查三科科长,1996年5月至1999年5月任厦门地税外税分局征收管理科科长,1999年5月至2001年9月任厦门地税外税分局稽查局局长,2001年9月至2003年12月任厦门地税外税分局税政科(社保科)科长,2003年12月至2005年11月任厦门地税外税分局税政管理科科长,2005年11月至2009年11月任厦门地税直征局管理一科科长,2009年11月至今任现职。
分管征收管理与法规、税政管理科、信息科。
获得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