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指1982年的人口普查。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普查项目共19项。人口普查的全部资料,用电子计算机进行处理。
基本信息
1982年人口普查是我国第三次人口普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1982年2月19日分布了《第三次人口普查办法》28条,规定1982年7月1日零时为
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普查项目共19项,按人填报的项目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哪里;年龄、民族、
常住人口的
户口登记状况、文化程度、职业、
不在业人口状况、
婚姻状况、生育子女数和存活子女总数、1981年生育
胎次等13项,按户填写的有户的类别(
家庭户或
集体户)、本户住址、本户人数、本户1981年
出生人数、本户 1981年
死亡人数和有
常住户口已外出一年以上的人数等6项。第三次人口普查结果主要数据是,1982年7月1日零时全国人口为1031882511人其中大陆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和现役军人共1008175288人。
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进行了第三次人口普查。这次普查工作,从一九七九年年底着手准备,一九八二年七月一日开始全面登记。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各族人民的积极支持下,经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深入细致的工作,到七月十日,除个别遭受水灾的地区略有推迟外,全部完成了普查登记,并在七月底以前全面进行了复查核实工作。经过事后抽样检查,证明普查登记达到了高质量的要求。这次人口普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
计算机进行处理。现将手工简易汇总的主要数字公布如下:
总人口
全国人口为1,031,882,511人。
大陆29个省、市、自治区(不包括
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下同)人口和现役军人共1,008,175,288人中,除
西藏自治区交通极为困难的个别地方(28,601人)是利用
行政记录材料进行估算的以外,全部以一九八二年
七月一日零时为
标准时间进行了直接调查。
台湾省人口和福建省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是按
台湾当局公布的数字计算的。
香港、
澳门地区同胞的人数,是按香港当局和澳门当局公布的数字推算的。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的规定,这次普查的对象是“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所以,没有对
国外侨胞的人数进行调查。
29个省、市、自治区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一九六四年七月一日零时的694,581,759人相比,18年间共增加313,593,529人,增长45.1%,平均每年增加17,421,863人,
年平均增长率为2.1%。
性别构成
29个省、市、自治区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519,433,369人,占51.5%:女性488,741,919人,占48.5%。性比例(以女性为100对男性的比例)为106.3。
各民族人口
29个省、市、自治区共有
汉族人口936,703,824人,占93.3%:各
少数民族人口67,233,254人,占6.7%。
同一九六四年人口普查数字比较,汉族人口增加285,407,456人,增长43.8%;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27,309,518人,增长68.4%。
29个省、市、自治区的55个少数民族中,人口超过百万的少数民族由一九六四年人口普查时的10个增加为15个。
民族人口排名
0 合计 1,003,913,927
1 汉族 936,674,944 2
壮族 13,383,086 3
回族 7,228,398
4
维吾尔族 5,963,491 5
彝族 5,453,564 6
苗族 5,021,175
7
满族 4,304,981 8
藏族 3,847,875 9
蒙古族 3,411,367
10
土家族 2,836,814 11
布依族 2,119,345 12
朝鲜族 1,765,204
13
侗族 1,426,400 14
瑶族 1,411,967 15
白族 1,132,224
16
哈尼族 1,058,806 17
哈萨克族 907,546 18
黎族 887,107
19
傣族 839,496 **
未识别民族 799,705 20
傈僳族 481,884
21
畲族 371,965 22
拉祜族 304,256 23
佤族 298,611
24 水族 286,908 25
东乡族 279,523 26
纳西族 251,592
27
土族 159,632 28
柯尔克孜族 113,386 29
羌族 102,815
30
达斡尔族 94,126 31
景颇族 92,976 32
仫佬族 90,357
33
锡伯族 83,683 34
撒拉族 69,135 35
布朗族 58,473
36
仡佬族 54,164 37
毛难族 38,159 38
塔吉克族 26,600
39
普米族 24,238 40怒族 22,896 41
阿昌族 20,433
42
鄂温克族 19,398 43
京族 13,108 44
崩龙族 12,297
45
乌孜别克族 12,213 46基诺族 11,962 47
裕固族 10,568
48保安族 9,017 ** 入籍 4,937 49
独龙族 4,633
50
塔塔尔族 4,122 51鄂伦春族 4,103 52
俄罗斯族 2,917
53高山族 1,650 54
赫哲族 1,489 55
门巴族 1,140
文化程度人口
29个省、市、自治区人口中,具有大学毕业文化程度的4,414,495人,具有
大学肄业文化程度的(包括大学在校生)1,602,474人,具有
高中文化程度的66,478,028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178,277,140人,具有
小学文化程度355,160,310人。高中、初中、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分别包括高中、初中、小学的毕业生、
肄业生、在校生。
同一九六四年人口普查数字比较,每十万人中各种文化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
大学文化程度的人,由416人上升为599人:只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由1,319几人上升为6,62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由4,680人上升为17,75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由28,330人上升为 35,377人
29个省、市、自治区的文盲和半文盲人口(12周岁以上不识字和识字很少的人)为235,820,002人。同一九六四年人口普查数字比较,文盲和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由38.1%下降为23.5%。
出生死亡率
29个省、市、自治区一九八一年
出生人口为20,669,704人,
出生率为20.91‰:一九八一年
死亡人口为6,290, 103人,
死亡率为6.36‰;一九八一年自然增加的人口为14,399,601人,
自然增长率为14.55‰。
市镇总人口
29个省、市、自治区中,居住在市(不包括
市辖县)、镇的总人口为206, 588,582人。其中236个市的总人口为144,679,340人;2,664个镇的总人口为61,909,242人。与一九六四年人口普查数字相比,
市镇总人口共增加79,485,541人,增长62.5%。市镇总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由一九六四年的18.4%上升为20.6%。
人口地区分布
各省、市、自治区人口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如下:
北京市 9,230,687人(其中9个市辖县的人口3,632,715人)
天津市 7,764,141人(其中5个市辖县的人口2,621,576人)
上海市 11,859,748人(其中10个市辖县的人口5,538,876人)
福建省 25,931,106人(其中金门、马沮等岛屿的人口57,847人)
广东省 59,299,220人(其中
东沙群岛、
南沙群岛的人口暂缺)
西藏自治区 1,892,393人
台湾省 18,270,749人
香港、澳门地区 5,378,624人
普查质量抽检
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的抽样检查结果;29个省,市、自治区人口普查登记和复查工作完成后,根据《人口普查登记质量抽样检查细则》的规定,进行了质量抽查,其结果如下:
人口数:重报人口占0.71‰;漏报人口占0.56‰,重漏相抵,净差人口占0.15‰;
性别:误差率为0.03‰;
年龄:误差率为6.15‰;
一九八一年出主人口:漏报率为1.83‰;
一九八一年死亡人口:漏报率为4. 40‰。
*台湾省人口,是台湾当局公布的一九八二年六月底的数字;福建省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是台湾当局公布的一九八二年五月底的数字。
**香港地区同胞的人数,是按香港当局公有的一丸八二年六月底的数字推算的。澳门地区同胞的人数,是按澳门当局公布的一九八一年人口普查人数推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