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血

医务人员经静脉、动脉采取血液标本的过程

因检验或相关需要,由医务人员经静脉、动脉采取血液标本的过程。

采血前的准备
采血前的准备工作,对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血液质量和献血者的安全及采血工作顺利进行有重要意义。
献血者的准备
1.重复必要的项目检查:心、肺、肝、脾、血型血压体重及各项血检验结果,经医师审定合格并签名后方可献血。
2.采血前1d及当日进低脂肪淡饮食,勿过度疲劳。
3.了解献血常识,解除精神紧张。
4.有条件者,采血前晚洗澡,特别将肘部清洗干净。
采血室的消毒
1.用0.2%过氧乙酸或0.1%-0.2%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打扫一切用具及地面。
2.紫外线灯照射30-60min。
3.若采血延续4h以上,应暂停采血,重新消毒。
4.每周大清洗消毒1次,然后用营养琼脂平皿或血琼脂平皿暴露15min,或用 LWC-1采样器0.5min,菌落数低于200个/m。若发现致病菌时,必须彻底清洁擦拭后,再用36%福马林蒸气消毒。
采血
外室的工作要求
1.采血前向献血者热情宣传献血意义,介绍献血知识,解除精神负担,使献血顺利进行。
2.核对献血者与献血证上照片是否相符,认真填写献血卡片。
3.督促献血者将手臂用肥皂洗净,然后进入采血内室。
4.在采血过程中,注意观察献血者的情况。
5.室内应备有急救药品和器材,医师应能实施如空气栓塞晕厥等的急救技术。
药品:白糖;25%~50%葡萄糖液;10%葡萄糖酸钙液;生理盐水低分子右旋糖酐;芳香氨脂类晕海宁及其他镇静剂;硝酸酯制剂;注射用阿托品肾上腺素呼吸中枢兴奋剂。
器材: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灭菌的静脉切开包;压舌板;氧气袋或氧气瓶、面罩;无菌纱布、棉球和胶布;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及各型消毒针头;针灸针;毛巾和痰盂等。
采血者的准备
1.准备好采血器材:用0.2%~0.4%过氧乙酸液或0.1%新洁尔灭液泡过的毛巾擦拭包装血袋的塑料袋,并检查其生产和失效日期,包装袋内应无漏水、变色、霉点等。
2.采血者应按手术室常规换鞋、戴口罩、帽子,认真刷洗手臂后,穿消毒衣方可进入采血室。
方法
采血由医护人员并经专门采血技术培训的人员来承担,未经专门培训不得上岗;采血技术的熟练程度,直接关系到血液的质量和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所以要求每位采血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采血技术。
1.校对电子采血仪(采血计量秤),再次检查采血袋的质量(有否破裂、漏水、霉点、保存等),核对献血者及全套卡片与采血袋、管签相符无误。
2.将献血者手臂平放,在肘窝上方约 5cm处系上止血带或血压表,压力保持在 5.3~8.0kPa(40~60mmHg)。选择粗大、充盈饱满、弹性好、不易滑动的肘正中静脉,其次为贵要静脉;因头静脉易滑动,只有在前者不易触及时才选用。
3.以2.5%碘酊消毒静脉穿刺点及周围皮肤,范围约8~10cm,待碘酊干后,再以75%乙醇脱碘。
4.将采血袋置献血者前臂处,用止血钳夹住采血导管,取下采血针的护针帽,穿刺,有回血时放开止血钳;用消毒棉球敷盖针眼,并用胶布固定。
5.当血液流入血袋后,将血袋放在低于手臂的自动振摇的采血仪上,使血液和保存液充分混合,防止血液凝固;嘱献血者做放松及握拳动作,采血者在血袋标签上签名,贴好标签。
6.达采血量时,嘱献血者松开拳头,用止血钳在距针尾部约2-3cm处夹住采血导管,拔出针头;嘱献血者用3个手指压住针眼约3~5min,避免血液流入皮下引起血肿紫斑
7.将采血导管距血袋约5cm处热合封口,然后每隔10cm或按导管上原印有不同字样处热合多段,作为多次配血、复检、定型用。
8.将各型分类按储血编号大小排列,复试血型正确,查对无误后,放入2~6℃冰箱贮存;清洁整理采血室,清洗采血用具,检查储血登记本的各项是否填写完全,然后输入计算机。
9.采血量:使用塑料袋采血时,需计算塑料袋及血量的总重量,根据人全血比重 1.050计算,采血总量=采血毫升数X血液比重+塑料袋及保存液重。例如采血200ml,其采血后的总重量则为:(200×1.050)+70=280g。
10.野战条件下,可在采血车或帐蓬内采血,但血液尽可能在2~6℃环境下贮存。
注意事项
(1)严格无菌操作技术,彻底消毒皮肤,消毒范围8~10cm,消毒后手指不得触摸穿刺部位,采血过程中采血者须经常用乙醇棉球或0.2%过氧乙酸液浸泡的毛巾擦拭双手,尽量保持手指无菌。
(2)采血时血流不畅应注意查找原因:①针头在静脉内位置不当,针头斜面被静脉壁或瓣阻挡;②穿刺过深或针头斜面未全部进入静脉内;③采血导管被挤压粘连或弯曲变形;④止血带压力不足或过高,造成表浅静脉不充盈或深部静脉回流受阻;⑤献血者精神紧张,出现献血反应,造成静脉痉挛或塌陷。针对上述原因作及时处理,保持血流通畅。
(3)认真核对袋签、管签上的编号、姓名和血型是否一致,如有标签脱落,须从血袋内重新抽血样复查肝功及血型,结果一致后方可送出。
⑷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
献血者的护理
1.献血后,敷盖在针眼上的棉球、胶布须保留4h以上,以免针眼感染
2.检查穿刺部位有无渗血或出血,若有出血应抬高手臂,并继续压迫局部。
3.献血后应在原地休息适当时间,然后将献血者缓慢扶起,(不得猛起,以防一时性脑缺血而致头晕),无异常反应方可离开。
4.若发现献血者有头昏、眩晕、面色苍白和出汗不良反应,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
5.献血后如有口渴感,应及时补充水分,有助于血容量的恢复。
6.献血后8~24h恢复血容量,嘱献血者在此时间内避免激烈活动,防止发生意外。
7.嘱献血者献血后食用高蛋白、易消化吸收的食物,以利于血液的恢复。
8.部分人献血后有疲乏倦怠感,嘱献血者保持精神愉快情绪稳定和充足的睡眠
9.献血后出现并发症(脑栓塞失血贫血等)者,应及时送医院救治。
10.献血后因个人体质问题,及时补充蛋白质。
献血者的选择
献血者必须经健康检查,符合下列要求者,由输血科医师核准发给献血证,以保护献血者的健康和受血者的安全。
1.年龄 男18~55岁,女18~50岁。超过此年龄者,如果本人自愿、单位同意、体检合格、经医师审定后,男女各可放宽5岁。
2.身体健康,无下列病史 病毒性肝炎 (甲型肝炎痊愈1年,经3次化验血阴性者可献血)、疟疾(停止治疗后3年并无疟疾症状者可献血)、血吸虫病(1年前患过血吸虫病,已痊愈,无肝、脾肿大,又无临床症状者可献血)、肺结核病(已治愈,不再有活动性2年之后,可献血)、性病史或梅毒抗体阳性、艾滋病史或HIV抗体阳性、恶性肿瘤、重度变态反应病、精神失常、经常头痛或晕厥、心脑血管疾病、肝肾、血液、内分泌代谢疾病,接受主要脏器切除治疗及其他重要病史。
3.献血史 曾献血次数和上次献血时间,两次献血时间应间隔6个月或以上;无献血前检查不合格的情况。
4.营养、发育正常 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及体重正常,头、颈、心、肺、肝、脾、浅表淋巴结及外生殖器等无明显异常;必要时作胸部透视,经专科检查,证明无重要疾病。
5.检验 ABO血型的(正反向)定型,Hb、ALT正常、HBsAg、抗HCV、抗HIV和 RPR均为阴性。
6.妇女 在分娩后9个月内,流产后6个月内,妊娠期、哺乳期及月经失调者,暂缓献血。
7.下列情况应暂缓献血 月经前后4~5d内,半月内有上感、流感或其他疾病,刚拔过牙或预防接种(如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黄热病狂犬病疫苗,以及成人口服小儿麻痹疫苗,2周后即可献血;风疹疫苗最后一次注射,4周后可献血;注射动物血清制品2周后也可献血)。
8.凡符合以下各条中的1条者至少延期6个月献血。
(1)接受血液、血液成分、血液制品(如第Ⅶ和第Ⅱ、Ⅶ、Ⅸ、X因子复合物)和参加血液免疫者。
(2)与病毒性肝炎患者密切接触者(医院工作人员在常规工作中接触除外);血液透析单位的工作人员,特别有可能接触患者的血液者。
(3)接受异体植皮、纹身、穿耳和针刺治疗者。
(4)普通手术:如骨折的闭合复位,疝修补,痔、阑尾、扁桃体切除,小的妇科手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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