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领导分工
职务:长沙市工信委党委书记、主任
工作职责:主持市工信委党委、市工信委全面工作;负责市工信委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推进
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工作;协调解决全市工业系统发展与改革中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指导和协调全市工业园区工作。
工作职责:协助党委、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日常工作、机关财务、全市工业园区统一协调管理、园区用地计划审查、园区
产业集群和项目建设、园区考核、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信访
维稳等工作;受委托处理其他事项。分管办公室、工业园区协调指导办公室(长沙市工业园区协调指导办公室)、经济合作处。
姓名:黄杏芝
职务:长沙市工信委党委副书记
工作职责:协助党委工作;分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职称评审、老干、统战等工作;受委托处理其他事项。分管人事处、离退办
姓名:周双恺
职务:长沙市工信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工作职责:分管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企业管理、融资担保等工作;联系工商联、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工作;受委托处理其他事项。分管中小企业处(长沙市
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姓名:李贤兴
职务:纪委书记、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工作职责:主管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工作;分管工信委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受委托处理其他事项。分管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
姓名:许卫华
职务:副主任、党委委员
工作职责:分管全市工业产业促进、产业指导与投资、淘汰工业落后产能、全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和军工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装备、汽车工业发展指导和管理等工作;受委托处理其他事项。分管工业产业促进局(长沙市工业产业促进局)、装备与汽车工业处、市技术进步投资担保公司。
姓名:黄滔
职务:副主任、党委委员
工作职责:分管技术进步、科技创新、新技术新产品推广、企业
产学研合作和
知识产权保护、材料工业发展指导和管理、
稀土行业和黄金行业管理等工作;联系长沙市轻工研究所、电子研究所、化工研究所、建材研究设计所、纺织工业研究所等委属事业单位;受委托处理其他事项。分管科技处、材料工业处。
姓名:吴宏亮
职务:副主任、党委委员
工作职责:分管政策研究、发展规划编制、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机关行政执法、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和
法律援助、企业减负、新闻宣传、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工业和通信业
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目标考核和监察等工作;指导协调
散装水泥生产、使用和推广工作;指导协调
铬渣综合治理工作;联系长沙市经济干部学校、工业职工大学、医药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二轻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冶金机械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一轻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化工干校等委属事业单位;受委托处理其他事项。分管综合研究与法规处(长沙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长沙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姓名:欧卫兵
职务:党委委员、工会主任
工作职责:分管全市经济运行、新型工业化推进、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考核、安全生产、工业领域生产线服务业发展、企业运输车辆禁区通行证配额管理、
工业物流和服务
外包、市场分析、经济秩序整治、市场开拓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工信委系统工会等工作;受委托处理其他事项。分管运行处(市场处),承担市推进
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姓名:熊祥林
工作职责:分管全市信息化和通信工作,组织推进信息产业发展、通信与信息安全和
应急通信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服务
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市级信息化工程的审核、建设监管、竣工验收、运行监管等工作;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和市“
三网融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长沙市
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市无线电管理局)工作;联系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通讯部门驻长机构;受委托处理其他事项。分管信息化和通信局(市信息化和通信局)。
姓名:张铁光
职务:副主任
工作职责:分管食品工业发展工作,负责引导产业集聚、完善产业配套、推荐食品行业重大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参与食品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质量标准等工作;受委托处理其他事项。分管食品工业处。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和市政府办公厅挂靠管理的市
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无线电管理局长沙管理处)的相关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及监管职责划给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将原
归口管理的市
能源管理办公室(市能源执法队)更名为市能源局(市能源执法支队),并划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交通运输指挥协调职责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
交通战备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负责全市稀土行业和黄金行业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国防科工管理工作;承担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的牵头组织工作。
(五)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相结合;加强全市信息化建设;加强电力
行政管理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承担综合管理全市工业经济责任;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
社会信息化。
(二)负责全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调节和市场开拓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
国防动员、
产业安全和
应急管理工作。
(三)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四)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
利用外资和
境外投资)及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权限内政府投资资金的申报、监管工作和项目审核工作,协调推进项目建设。
(五)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生产经营、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
(六)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技术进步、
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和
品牌建设工作;负责推动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高技术产业及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指导重大成套技术装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负责推进
产学研结合、科研成果产业化和企业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指导相关行业加强
质量管理和实施
标准化战略工作;指导和协调推进工业创意产业发展。
(七)承担全市工业园区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责;牵头组织对全市工业园区的规划、指导和协调服务;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工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提出工业园区供地标准和评估机制,参与审查确定工业园区用地计划;负责研究确定工业园区
产业定位工作;负责协调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态势以及相关
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八)研究提出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协调
中小企业融资和
融资担保工作;负责全民创业相关工作。
(九)负责工业、通信业领域
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
循环经济促进工作;组织推进
清洁生产,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负责环保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承担全市电力
行政管理和电力行政执法责任;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发展专项规划;负责工业产业促进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推进
优势产业、优势
产业集群发展;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
(十二)承担全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工作责任;负责组织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科研、生产体系建设;负责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协调保障军品生产工作。
(十三)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市场分析、信息发布和市场开拓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工业
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企业
工业物流和服务
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
物流社会化。
(十四)负责全市信息化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信息产业发展;承担通信与信息安全和
应急通信协调工作;负责市级信息安全工程和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的审核、竣工验收以及建设、设备采购招投标和运行维护监管工作; 负责牵头组织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工作;依法监管信息服务市场。
(十五)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管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
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
无线电监测、检测、
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
无线电管制。
(十六)指导、协调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引进工作,组织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十七)负责联系
长沙电业局、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及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通讯部门驻长机构。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市经委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
文秘、档案、机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保密保卫及财务工作;负责本委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房产、车辆、办公设施的配置、管理及维修工作;负责党委会、办公会及其他综合性大会的组织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法规处(加挂长沙市企业清费治乱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企业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办公室、长沙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平台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的宏观综合调研,拟定促进全市工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参与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研究以及中长期规划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收集、整理国内外综合经济政策和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和省经济委员会提供政务信息。组织综合性经济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并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经委系统
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呈报和执法监督;承办有关的经济法规草案的修改、审查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仲裁工作联络机构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企业清费治乱减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场经济秩序整治和优化经济环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本委的
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承担市企业清费治乱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企业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办公室、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平台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经济运行处(加挂长沙市加速推进
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沙市人民政府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综合分析工业系统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实施意见,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负责经济运行日常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协调煤炭、石油、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汇总工业生产
统计报表,收集行业经济信息;负责工业企业
自营进出口申报备案;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等政策性问题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承担市加速推进
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市工业产业促进局
负责
产业集群规划制定、市场分析、技术指导和协调服务;全面负责制定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的相关政策;参与重大工业项目引资工作;负责产业集群行业协会的管理工作;负责
产业规划、配套措施、市场开拓、政策法规、平台建设、跟踪调度、协调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指导产业集群的建设和发展(依据市委长发[2007]2号)。
(五)产业指导与投资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
产业政策,研究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
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市工业结构调整,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地方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含
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需报国家、省审批和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指导工业系统行业协会拟定行业规划,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园区整体布局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工业园区和区、县(市)工业结构调整及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工作;指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用于工业项目的投资方向;协同有关部门审核拟上市工业企业的资金投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工业发展资金,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招商引资处
负责组织全市工业企业
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拟定工业系统招商引资、利用外资的产业指导目录和引导、促进措施;拟定工业招商引资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参与工业招商引资洽谈会;指导、协调工业企业利用外资项目(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工业园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实施;负责工业领域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导资金的管理并实施监督;组织企业对外合作、交流,指导企业开展
国际化经营、海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指导协调工业领域外来企业合资、合作项目的申报工作;参与组织企业产品展销会、展示会、博览会;负责园区工业相关
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
(七)中小企业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鼓励措施;拟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
产品结构的调整;研究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促进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建设,积极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指导中小企业拓宽容资渠道,参与推荐
企业上市及上市企业资产重组的有关工作;联系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协调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拨付的用于扶植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拟定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并实施监督,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创业扶持;研究拟定医药、食品工业行业规划和行业法规,对医药、食品
产业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制定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医药食品产业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参与食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承担长沙市
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科技处
研究拟定全市
企业技术进步、
技术引进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实施企业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及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的规划和计划;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鼓励和扶持工业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组织全市产业
共性技术研制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指导和引导全市产学研联合开发;参与指导、协调高技术产业发展;参与工业系统海外科技人才的引进和交流工作;负责实施
品牌战略,组织、指导企业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知名品牌、商标。
(九)电力处(加挂长沙市能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
有序用电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定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以及全市电力行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电网建设规划工作;研究提出近期电力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编制、审定年度发电、用电计划;负责
宏观调控电力资源投向,平衡电力资源,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情况;负责协调处理
能源经济运行、电网运行和
能源管理、能源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电力市场管理和运行规则,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工作,研究提出电力价格方面的意见,参与
电价整顿、调整、改革和管理工作,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处理电力市场纠纷,发布电力市场信息;承担电工进网许可证和承装(修、试)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指导市能源办开展能源管理工作,承担市能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
有序用电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加挂长沙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牌子)
组织、参与研究解决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宏观指导全市
循环经济的发展工作,拟定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法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建议,组织制定全市工业
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企业产品(项目)管理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业污染防治规划;依法组织、协调
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协调环保产业的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业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市能源办开展
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散装水泥生产、使用和推广工作;负责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交通协调处(加挂长沙市
铁路专用线运输管理办公室、长沙市交通运输指挥部办公室、长沙市国防动员委员会
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
掌握分析全市铁路、公路、水运、
航空运输和通信、邮政情况,参与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的发展规划,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交通、
邮政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物资和外贸货运的运输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
联合运输、
集装箱运输和厂矿铁路专用线共用及
专用线养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
铁路专用线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协调管理铁路道口交通安全;负责全市
国防交通战备工作。长沙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既是长沙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主管交通战备工作的职能部门,挂靠长沙市经委。
(十二)教育培训处
研究拟定全市工业系统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
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教育培训;负责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状况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提高其素质的措施和建议;指导市经济管理干部学校、电子技校等7所委管工业院校的有关工作;指导经委系统“双文明”创建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联系中央和省、市各新闻媒体。
(十三)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维护企业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分析研究全市工业系统
维稳工作,指导、协调中央、省属在长工业企业、全市民营工业企业和区、县(市)工业企业(含
乡镇工业企业)及市属国有改制后已移交社区的工业企业的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制定、下达和考核市经委系统直属单位维护稳定和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责任制;负责经委系统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等方面专项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负责市经委系统维稳
工作台帐的记录、整理和报送工作;协助处理全市工业系统有关重大不稳定事件。
(十四)人事处
负责市经委
归口管理单位
党的建设、班子建设和党员教育培训、发展新党员及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和归口管理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及
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承办工程、经济和政工系列的
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归口管理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归口管理单位出国(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经委系统统一战线工作,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
工商联、社科联等群团组织和侨务、对台及各民主党派工作。
(十五)纪检监察室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决议、决定和指示,自觉维护党纪政纪;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会议精神,督促检查经委系统纪检监察和相关责任部门的各项工作落实;认真落实和监督经委党委、行政实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协助经委党委抓好经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经委系统党风、党纪、政纪情况,抓住带倾向性的问题,向上级和经委党委、行政汇报,并提出加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深入开展
效能监察,不断拓宽经委系统纪检监察工作领域,完善经委系统所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组织搞好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立案、调查、审理、处理工作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重大案件、重要信访件及时向经委党委和市纪委报告;抓好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定期组织学习和政治
业务培训,加强管理、检查和考核,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完成上级纪检、监察和经委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机关党委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大会议精神和决议;负责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文件和业务知识;负责机关
党的建设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
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
党员权利,负责
党费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多种文体健身和娱乐活动;参与领导干部考核及
民主评议工作,对机关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七)离退办
贯彻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经委系统离休干部和副厅级以上退休干部工作的督查、指导和协调,督促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组织指导老干部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加强调查研究、综合经委系统老干部工作情况,针对老干部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
领导决策提供意见和方案;指导、督查经委系统离退休干部的党组织和经委机关离退休党支部建设;负责经委系统老干部信息库和年度统计工作;组织指导老干部有关参观活动,负责经委机关
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和副市级以上离休干部的祝寿工作;负责经委机关老干部活动室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经委系统老干部安置及医疗保健和有关慰问工作,协调处理老干部逝世后的有关问题;负责接待老干部的来访来信,对老干部反映的问题进行检查、协调和处理,依法维护老干部的合法权益;指导经委系统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工作;承担经委系统老干部管理的日常工作,布置、检查、总结、表彰经委系统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的工作;负责经委系统及经委机关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动员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协会组织,布置、检查、总结、表彰经委系统各级关协组织的工作;承办市委老干部局和经委党委、经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机关
行政编制为65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委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19名(含:工业产业促进局局长、通信和信息化局局长、工业园区协调指导办公室主任各1名均高配
副县级;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处长、共青团负责人各1名);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15名(工业产业促进局副局长、通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工业园区协调指导办公室副主任各1名均高配正科级);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委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其他事项
(一)挂靠单位: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无线电管理局),为副县级行政机构,核定
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
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依法组织实施
无线电管制;负责
无线电监测、电磁环境测试、无线电设备检测、技术审查和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和技术设施的建设及其运行维护。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与市发改委的有关职责关系
1、市发改委负责监测宏观经济运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具体日常经济调节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工作。
2、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编制工业行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市发改委负责工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技术产业系列发展规划、其它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工作。
3、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核和申报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核准的项目;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安排由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含需要市级配套)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需国家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能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不行使政府的
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的综合管理;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企业实施战略性改革和重组,并组织实施所监管
企业兼并破产等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经济运行方面的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的具体工作,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所监管企业运行状态的综合研究。
(四)关于推进
循环经济与节能的职责划分。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综合协调,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工业、通信业的
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市机关事务局负责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按规定权限,国家和省发改委安排的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审核、申报和安排;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排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本市涉及工业、通信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审核、审批和安排。
(五)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全市物流行业发展工作,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市发改委负责拟订
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
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
物流社会化。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
(六)关于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的职责分工,按《关于明确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等问题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19号)文件执行。
(七)关于
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职责分工,按《关于明确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有关部门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52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职责分工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0〕108号)文件执行。
(八)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部门职责分工,按《中央编办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文件执行。
(九)长沙市
散装水泥办公室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直属事业单位,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十)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